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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地方病防治“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2013-04-22 18:31  市政府办公室
 索 引 号 015425431/2013-00033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13-04-22
 文  号 眉府办发[2013]21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程序 经本单位审核后公开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眉山市地方病防治“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眉府办发〔2013〕2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单位、部门:

《眉山市地方病防治“十二五”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16日


眉山市地方病防治“十二五”规划


为有效预防和控制全市地方病的流行,保护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卫生厅等部门四川省地方病防治“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川办发〔2012〕48号),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工作目标

人群碘营养水平总体保持适宜状态,各区县保持消除碘缺乏病状态。到2015年,在燃煤污染型地方性氟中毒病区95%以上的家庭落实以改炉改灶为主的综合防治措施,改炉改灶家庭炉灶完好率和正确使用率达95%以上,基本消除燃煤污染型地方性氟中毒的危害,洪雅县力争实现消除克山病目标,仁寿县力争实现消除跁子病目标。

二、工作措施

(一)完善病情监测。进一步完善地方病防治监测体系,建立并完善碘缺乏病、克山病流动及固定监测点,提高监测灵敏度和覆盖面,尤其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人群的监测。加强监测工作的信息化建设,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监测结果,充分利用监测信息指导防治工作。加强监测管理与质量控制,准确、及时、定量分析评估防控效果,预测全市地方病流行趋势,把强化监测与防治干预措施有机结合,为适时调整防控策略提供科学依据。

(二)强化健康教育。充分利用大众传媒,在病区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健康教育活动,使地方病防治知识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增强群众防病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改变不利于健康的生产生活习惯,减少地方病危害。

(三)着力重点防控。根据各区县地方病流行现状,实施针对性防控措施。

1.碘缺乏病。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科学补碘”原则,继续实施以食用碘盐为主的综合防控措施。各区县继续依法加强对碘盐生产、销售环节的监管,确保合格碘盐持续供应。加强监测预警,及时发现高危人群并采取应急强化补碘措施,防止地方性克汀病新发病例。在普及碘盐的同时,合理布设不加碘食盐的销售网点,方便因疾病等原因不宜食用碘盐的居民购买不加碘食盐。动态监测和评估人群碘营养状况,适时调整食盐加碘浓度,保障人群碘营养水平总体适宜。

2.地方性氟中毒。燃煤污染型地方性氟中毒病区,继续实施以健康教育为基础、改炉改灶为主和鼓励使用沼气、电炊具为辅的综合防控措施,切断氟源,防止氟中毒。切实加强管理工作,开展防治措施落实及运行状况监测,做好改良炉灶的维护、维修,确保病区家庭正确使用合格防氟炉灶,巩固防治成果。

3.克山病。结合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持续增强农产品保障能力的若干意见》(中发〔2012〕1号),在克山病病区采取有效措施,提高群众生活水平,改善膳食营养,改变不健康生活方式,消除致病危险因素,防止出现急型、亚急型克山病病例。

4.跁子病。落实好病情监测及现症患者治疗关怀措施,防止出现临床新发病例。

(四)开展病人治疗。针对地方病现症病人,借鉴国内外成功经验,因地制宜,采取积极措施,尽可能减轻患者病痛,恢复劳动能力,提高生活质量。对严重缺碘的孕产妇、婴幼儿患者,在医生指导下,采取口服碘油丸的措施。对克汀病患者,采用药物替代治疗并进行生活、劳动功能训练。对氟骨症患者,采用药物治疗,缓解临床症状,减轻痛苦。对急型、亚急型克山病患者,以抗心源性休克、抗心律紊乱及急性心力衰竭为主,积极进行抢救。对慢型克山病患者,用抗心衰药物维持治疗并加强心脏功能状况监测。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政府领导,落实防控措施。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政府领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把地方病防治工作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将地方病防治指标、任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制定防治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层层分解目标任务。采取有力举措,及时解决防治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二)坚持依法防治,落实部门责任。认真贯彻执行地方病防治相关法规,做到依法防治。市级各有关单位、部门密切配合,按照职责分工,研究制定具体措施,切实抓好工作落实。卫生部门做好组织协调、技术指导、健康教育、行为干预、预防治疗和监测评估工作。发展改革部门将有利于病区综合防治的建设项目投资优先向病区倾斜,促进病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教育等部门配合卫生部门,在学校等重点场所采取多种形式向群众普及地方病防治的相关知识。科技部门积极为地方病防治工作提供科技支撑,对地方病防治的应用性研究课题给予优先安排。经济和信息化部门依法加强碘盐加工和市场供应监管,保证碘盐符合相关规定的食用盐碘含量标准,做好碘盐储运和销售,健全碘盐批发和零售网络,保证市场合格碘盐供应,配合卫生部门开展碘盐监测和健康教育。民政部门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地方病病人实施医疗救助,将符合低保条件的中、重度地方病病人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财政部门安排地方病防治所需资金并监督使用情况。农业部门在燃煤污染型地方性氟中毒病区,优先安排农村沼气池及新型省柴节煤炉灶建设项目。质监、工商部门依法加强碘盐生产、流通环节的质量监督,严肃查处制售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防止不合格碘盐流入市场。林业部门结合林业重点工程对病区给予倾斜支持,改善地方病病区生态环境。扶贫部门将农村有劳动能力的地方病贫困患者作为重点帮扶对象,实施综合防治。残联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地方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预防残疾发生,参与做好氟骨症、地方性克汀病病人的畸残康复和管理。

(三)保障资金投入,提升防治水平。根据规划要求和防治工作需要,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落实防治专项资金。安排落实地方病防治专项经费,并随经济增长逐年增加预算,保证地方病防治工作需要。完善“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资”的经费投入机制,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支持,充分利用农村沼气池建设、基本消除重点地方病危害工程等项目资源,发挥在地方病防治方面的综合效益。加强地方病防治体系能力建设,改善工作条件,配置更新必要的设备装备。合理设置岗位,配备与防治任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提高福利待遇,稳定专业队伍。强化专业人员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和国内外交流合作,增强防治队伍综合实力,提高整体防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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