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眉府办发〔2021〕5号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的

实施方案的通知

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单位):

《关于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的实施方案》已经市第四届人民政府141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8日

关于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提升危险废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切实防范环境风险和保障环境安全,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2年底,全市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能力达到10万吨/年,危险废物综合利用能力达到25万吨/年;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能力达到4300吨/年;废铅蓄电池规范收集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抽查合格率达到90%。到2025年底,基本形成布局合理、管理规范、技术先进、能力充足、覆盖全面的危险废物收转运体系和利用处置体系。

二、重要举措

(一)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

1.压实各方责任。压紧压实企事业单位等危险废物污染防治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眉山天府新区、各县(区)、眉山高新区和甘眉工业园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属地监管责任,严格落实各级各相关单位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行业监管责任。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要履行工业企业监管责任,市卫生健康委要履行医疗行业主管责任,市交通运输局要履行汽车维修行业主管责任等。〔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交通运输局等;以下每项均有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眉山高新区管委会、甘眉工业园区管委会,不再列出〕

2.建立清单台账。建立全市危险废物重点监管源清单台账,年产生或贮存危险废物1吨及以上、10吨及以上、100吨及以上的单位分别列入市级、省级和国家级危险废物重点监管源,并每年动态更新。提升危险废物信息化管理水平,试点探索建立“能定位、能共享、能追溯”的危险废物精细化管理体系。〔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

3.强化源头管控。优化产业结构,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提升工业绿色发展水平。严格落实“三线一单”管控要求和产业准入负面清单。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三同时”及排污许可制度,依法开展危险废物处置和利用建设项目审查审批。鼓励开展危险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技术研发和应用。〔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

4.加强收集监管。建立危险废物收集体系,开展社会源和中小企业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试点。推进有害垃圾中危险废物分类集中收集。加强教育科研、检测检疫等行业实验室废物收集管理。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贮存、运输、处置监督管理。〔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教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等〕

5.加强转移监管。提升危险废物信息化管理水平,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过程监控和信息化追溯,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电子联单制度,依托省级危险废物转移实时监控平台,推动实施危险废物转移轨迹全程实时监控。〔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等〕

6.强化利用处置监管。建立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监管清单,推进危险废物经营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加强监督性监测。将企业经营情况和环境行为纳入环境信用评价体系,对扰乱危险废物经营市场秩序行为开展联合惩戒。加强对危险废物综合利用产品的监管。〔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等〕

(二)强化利用处置能力全方位提升

7.优化危废集中处置设施。加快推进四川省中明环境治理有限公司危险废物处置设施优化升级,为危险废物安全处置提供“兜底式”保障,确保危险废物实现就近安全集中处置。〔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

8.加快医废处置体系建设。规范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眉山市利民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和仁寿县兴康垃圾处理有限公司运营管理,推动收集转运体系建设。〔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国资委等按职责分别负责〕

9.提升综合利用与协同能力。加强废铅蓄电池等收集点及网点建设,提高废铅蓄电池收集率;充分鼓励利用水泥窑、工业窑炉协同开展综合利用。〔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

(三)强化危废环境风险全时段防范

10.完善危废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加强跨区域、多部门合作,建立危险废物环境风险联防联控联治机制。重点加强眉山高新区、甘眉工业园区、彭山经开区等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和环境风险防控,实现“一园一策” “一企一档”,深入开展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隐患排查。〔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等〕

11.提升危险废物应急处置能力。完善固化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与仁寿县兴康垃圾处理公司医疗废物协同处置机制;以四川省中明环境治理有限公司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为依托,建立医疗废物协同应急处置机制,科学调配应急处置能力。〔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卫生健康委等〕

12.开展历史遗留问题排查整治。眉山天府新区、各县(区)、眉山高新区和甘眉工业园区要全面排查涉危险废物历史遗留环境风险点,按照“一点一策、标本兼治”原则,规范科学制定整治方案。甘眉工业园区和彭山区要扎实推进四川瑞能硅材料有限公司和四川迪美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破产企业问题整改,确保及时消除环境风险隐患。〔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应急管理局等〕

13.组织开展固体废物属性鉴别。开展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污泥属性鉴别,眉山高新区、甘眉工业园区等园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应按照危险废物鉴别有关规定,对污泥进行危险特性鉴别;四川科龙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等环评要求开展固体废物鉴别的企业,对属性不明的固体废物应当开展鉴别,并根据鉴别结果,严格落实贮存安全防范措施。〔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

14.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以废酸、废矿物油、废铅蓄电池、电镀污泥等危险废物为重点,联合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执法行动,重点对非法转移、倾倒、利用处置和无证经营危险废物等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人民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等〕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实施。切实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把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纳入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考评,强化结果运用。对未严格按要求履行监督管理职责,造成危险废物生态环境事故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生态环境部门要落实专人负责危险废物管理工作,加强业务培训,提升业务能力。

(二)严格落实政策保障。完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收费机制,落实差别化价格体系,规范利用处置市场。落实危险废物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推动全市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单位参加危险废物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三)持续强化宣传教育。强化危险废物环境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等知识普及,加大危险废物典型案件曝光力度,多形式、多渠道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监督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工作,畅通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举报渠道,鼓励实施有奖举报,努力营造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全民参与及监督的良好氛围。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监委,

                    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眉山军分区。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