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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金白银!眉山商贸服务业招商引资政策出台

发布时间:2022-06-17 浏览次数: [字号: ] 打印

为深入贯彻高质量发展理念,进一步加强我市商贸服务业招商引资工作,构建优质高效的商贸服务业体系,我市出台了《眉山市商贸服务业招商引资政策》(以下简称《政策》),针对产业和项目拿出“真金白银”,全力以赴稳住经济基本盘。政策》主要分为产业政策重大项目政策两部分:


在产业政策上

《政策》将支持发展总部经济,新建现代物流企业、电子商务企业、专业服务企业和批发零售、餐饮、酒店、家政、会展企业。如《政策》提出,外地总部企业将具有研发、销售、结算、管理职能总部落户眉山的,以其对眉山实际经济贡献为参照数,前三年按100%、80%、50%给予产业扶持,其中30%可以用于对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奖励。在新建现代物流企业方面,对新引进符合条件、符合规划的国际国内知名物流企业且运营两年以上,按固定资产实际到位投资额的3%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不超过6000万元;对新引进符合条件、符合规划的物流企业,前两年年度经济贡献平均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以其对眉山实际经济贡献为参照数,前三年按100%、80%、50%给予产业扶持。在新办电子商务企业,新办专业服务企业和新办批发零售、餐饮、酒店、家政、会展企业等方面,我市也将根据新兴专业服务机构和新落户企业对眉山实际经济贡献为参照数,按比例给予产业扶持。


在重大项目政策上

眉山将为新办企业和新引进企业落实开办奖励、贡献奖励、购房补贴、租房补贴、人才补贴等支持政策。《政策》提出,新落户眉山的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中国服务业500强、中国民营500强、中国品牌500强、境内外上市公司、中央企业等商贸服务业企业新办独立法人机构,给予开办奖励50万元;如上述企业在眉山设立省级以上区域总部的,则开办奖励可提高至100万元。在贡献激励方面,新办企业自正常经营之日起,前两年年度经济贡献平均达到5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以下的,以其对眉山实际经济贡献为参照数,前三年分别按80%、60%、40% 给予产业扶持;前两年年度经济贡献平均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新办企业,以其对眉山实际经济贡献为参照数,前三年分别按 100%、80%、50%给予产业扶持。根据《政策》,新办企业自正常经营之日起,还可享受购房补贴和租房补贴。其中,新办企业自正常经营之日起,前两年年度经济贡献平均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在眉山新购置办公用房,按所购房产政府备案价的5%给予补助,累计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前两年年度经济贡献平均达到 5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以下的,可给予三年租房补贴,补助面积不超过1000平方米,补助年度租金的70%;前两年年度经济贡献平均达到 1000万元以上的,可给予三年租房补贴,补助面积不超过1000平方米,补助年度租金的80%。《政策》还规定,对新引进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购地费用,下同)5000万元以上(含)且正常运营两年以上的企业,按固定资产实际投资的1%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此外,《政策》还将落实人才奖励政策,对特别重大的项目给予企业“一事一议”优惠政策等,真正把政策红利转化为实实在在的资金和项目。


信息来源:眉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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