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眉山市发展改革委
为支持中小企业在抗击疫情中渡过难关,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草拟并经2月10日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眉山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二十条措施》,从稳定企业用工、减轻企业负担、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加大项目投资、优化政务服务五大方面提出20条政策措施。
稳定企业用工。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按申请时前6个月企业及职工已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给予稳岗返还,给予吸纳就业和创业补助,加强就业适岗技能培训,按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
减轻企业负担。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依法申请延期缴纳税款、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困难的中小企业,可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降至5%。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限额以上生活性服务业企业减免租金,由注册地政府给予不超过3个月的租金补贴。对参与生活物资保供的商贸流通和防疫药品、医疗设备、物资器材等疫情防控相关生产的中小企业,按销售目录电价的30%给予电费补贴。
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实施专项再贷款政策,加大信贷支持。受疫情影响的中小企业,各银行机构不得抽贷、压贷、断贷,对其中到期还款困难的企业,应采取展期、无还本续贷、延长还款期限、调整还款计划、减免逾期利息等救助措施。新增贷款原则上按现行利率下浮10%。加快兑现专项资金扶持,及时兑现。
加大项目投资。对2月9日(含当天)前复工开工的省、市重点项目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补助;2月10日—15日复工开工的省、市重点项目分别给予8万元、5万元补助。
优化政务服务。设立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将重要应急性生产生活物资、医疗废弃物处理收运纳入应急运输保障范围,落实绿色通道政策,确保优先便捷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