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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支持新能源与智能汽车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优惠政策要点

发布机构:市经济合作局 发布时间:2022-01-25 浏览次数: [字号: ] 打印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四川省支持新能源与智能汽车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川府发〔2020〕16号)

政策级别:省级

政策类别:财政补助

适用对象:法人

政策具体条款和内容:

1.对省内企业新开发的新能源乘用车、客车、货车和氢燃料电池汽车产品,进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新发布车型,且在进入目录后一年时间内销量分别达到1000辆、200辆、500辆、50辆的,按照每个车型100万元给予开发生产企业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2.将氢燃料电池产品纳入四川省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支持范围,根据成套设备和单台设备的单价和实际销售总额按一定比例给予研制单位和用户单位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3.对取得重大技术突破的新能源与智能汽车产业研发项目,按照承担单位对项目的实际投入,给予不超过30%的一次性奖补,单个项目奖补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4.对新获批的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给予200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新认定的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给予1000万元一次性奖补。

5.对新能源乘用车、货车、客车产品年销量分别达到10000辆、5000辆、3000辆,且年销量同比增长10%以上的,给予销售额0.5%的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6.动力电池企业年供货量首次达到5GWh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一次性奖励;氢燃料电池企业年供货量首次达到10MW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一次性奖励。动力电池、氢燃料电池企业获得奖励后的下一年度,年供货量同比增长达到20%的,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兑现方式:资金补助

有效期限:自2020年9月29日至2023年9月30日

责任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咨询电话:38168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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