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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服务业补短板政策措施

发布时间:2024-08-19 浏览次数: [字号: ] 打印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服务业攻坚年的决策部署,按照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2024服务业攻坚年行动方案>的通知》(眉委办〔202414号)要求,补齐服务业短板,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鼓励企业做大做强

(一)对规上重点服务业行业企业,年营业收入新增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年营业收入新增5000万元以上的给予15万元一次性奖励、年营业收入新增1亿元以上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对限额以上商贸单位,年主营业务收入新增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批发企业(个体),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元一次性奖励;年主营业务收入新增1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零售企业(个体),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元一次性奖励;年主营业务收入新增2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的住宿、餐饮企业(个体),分别给予2万元、5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鼓励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开展连锁经营,商贸企业年度新增5个及以上连锁经营点位的,给予每个点位1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二、支持物流降本增效

)支持物流企业创品牌对被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根据《物流企业分类与评估指标》(GB/T19680-2013)新认定为5A4A3A的物流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补助。

三、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

)对政策执行期内限额以上家电零售企业回收个人消费者空调、电冰箱、洗衣机、电视机、热水器、吸油烟机、燃气灶(含集成灶)7类旧家电,并交售给有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质企业的,销售企业享受每台20元一次性补贴。

四、支持举办促销活动

对限额及规模以上服务业市场主体举办促销活动,经属地商务主管部门认定,活动面积在500平方米及以上,且列入全市重点促销活动,按照市场主体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速从高到低排序,对排名前10的市场主体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五、支持企业应用电子商务

对眉山市线下实体企业新成立独立核算的电子商务销售公司,首次实现网络年销售额达500万元,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六、支持商协会发展

支持成立眉山市电子商务协会。对协会开展宣传推介、展示展销、眉山春橘”“天府东坡等公用品牌推广、行业沙龙、主播培训和比赛等活动,经市商务局认定,按照实际支出费用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补贴。

)支持眉山市进出口商会、眉山市家政行业协会、眉山市餐饮行业协会、眉山川菜联盟开展宣传推介、展示展销、品牌推广、行业沙龙、标准制定、相关比赛培训等活动,经市商务局认定,按照实际支出费用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补贴。

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1231条所涉资金由市本级承担,其余资金由市本级和眉山天府新区、各县(区)4:6分担。符合本政策措施规定的同一事项同时符合市本级及县(区)其他扶持政策规定的,按从优不重复、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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