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5425431/2017-00019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17-01-24 |
文 号 | 眉府办发〔2017〕8号 | 公文种类 | |||
成文日期 | 2017-01-22 | 有效性 | 有效 |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规模绿化全川”眉山行动方案的通 知
《“大规模绿化全川”眉山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月22日
“大规模绿化全川”眉山行动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十届八次全会和市第四次党代会、市委新型城镇化工作会精神,纵深推进“大规模绿化全川”行动,全力建设美丽眉山,强力推进绿色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到“十三五”末,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绿色、循环、低碳发展方式基本形成,实现人工造林18.1万亩,封育管护12.5万亩,人工种草60.2万亩,森林质量精准提升49万亩;建成省级森林小镇12个,市级森林小镇36个,产业公园20个;实现水系绿化227公里,道路绿化968公里;建成“绿色家园”村58个;全市林地保有量430万亩,森林蓄积稳定在1800万立方米以上;全市县城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8%,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4平方米,城市人居环境更生态、更自然、更有特色;全市森林覆盖率稳定在50%以上,绿化覆盖率达到60%,大幅提升森林生态系统功能,构建完备的国土生态安全体系,成功创建省级和国家森林城市,基本建成山清水秀、环境优美、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美丽眉山。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森林城市创建行动。
1.开展森林城市建设。一是推进森林进城。将森林科学合理地融入城市空间,发展以乡土、适生的园林植物为主的城市公园、市民广场、街头绿地、小区游园,推进森林进机关、进学校、进小区、进园区,着力增加城区绿量。到2020年,眉山中心城区和五个县(区)城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2%以上。二是推进森林环城。保护和发展城市周边的森林和湿地资源,构建环城生态屏障;依托城市周边自然山水格局,发展森林公园、郊野公园、植物园、树木园和湿地公园。到2020年,眉山中心城区和五个县(区)城区实现市民出门500米有休闲绿地,城郊建有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和其它面积300亩以上的郊野公园等大型生态旅游休闲场所。三是推进森林文化。依托各类生态资源,建立生态科普教育基地、走廊和标识标牌,设立参与式、体验式的生态课堂;加强古树名木保护,做好市树市花评选,积极开展生态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力争到2018年建成省级森林城市;到2020年,全市新增公共绿地面积2万亩,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4平方米,建成国家森林城市。(牵头单位:市林业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委农工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等)
2.开展森林小镇建设。通过环境综合治理和集镇拥翠工程建设,形成良好的乡镇景观。以乡镇出入口绿化为重要节点,建成规划合理、绿量充足、配置自然、感官舒适的标志性景观绿化林带。集镇周边推崇不砍树、不推山、不填水,根据居民自愿原则,培植特色经果林或绿化林,实现“春有花、秋有果、四季常青”的绿色生态景观。依托独特的山水特色,乡村风景资源、自然资源和历史人文资源,集中打造一批独具特色的森林小镇和园林城镇。到2020年,全市新增集镇绿化面积2000亩,创建绿化特色鲜明的省级森林小镇12个,市级森林小镇36个。(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林业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实施通道增绿添彩行动。
1.开展公路绿化建设。在公路宜林宜绿地段,有充足建设用地的地方要按照“高速公路两侧植树各30米、省道两侧植树各20米、县道两侧植树各10米、乡村公路两侧植树各5米”的标准,实施彩花、彩叶植物绿化美化或改造提升;建设用地不足的地方要做到应绿尽绿。确保将绿色通道打造成四季不同的绿色生态景观走廊,提升通道绿化美化水平,并合理配置景观节点绿化。新建公路等工程设施,绿化要与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公路穿越旅游区或旅游景点时,应与周围景观协调一致,坚持一路一景、乔灌草花结合、常绿落叶并重,着力打造既有季节轮换、又有常绿常青的森林花草生态景观带。到2020年,全市完成公路绿化建设968公里。(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2.开展水系绿化建设。将造林绿化作为水系生态建设的优先举措,重点打造以岷江、沱江、青衣江为骨架,其他支流、湖泊、水库、渠系为支撑的水系绿色生态廊道防护林体系,实现“岸(渠)绿、水清、流畅”目标。加强国家及省级水利风景区绿化,在黑龙滩等重要水源地(特别是城市居民供水水源地)、湖库周边及库区消落带,营造环湖库防护林带、生态隔离带、生态景观林带,维护重要水源地和湖库的生态安全。到2020年,全市完成河流渠系绿色生态廊道营建227公里。(牵头单位:市水务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实施绿色家园美化行动。
1.统一规划布局。结合幸福美丽新村和“四好村”建设,实施绿色家园美化行动。坚持“小规模、组团式、微田园、生态化”原则,以林业产业基地建设、体验农业发展和乡村生态旅游发展为重要载体,按照“两个集中”的原则(即向新农村示范片和新村聚居点集中、向城郊村集中),布局实施“绿色家园”工程,优先绿化美化离城较近、交通方便、人群集中的地方。
2.突出乡土气息。充分利用村庄的自然景观,注重在农村道路、河渠、房前屋后、闲置土地、不宜耕作土地等地开展造林绿化,尽量选用乡土花木,以乔木为主体,落叶和常绿树相结合,辅助以瓜果蔬菜和观赏食用两相宜的藤蔓植物进行绿化,形成道路与河岸景观林、房前屋后经果林、村庄周围护村林的近自然新村绿化格局。
3.推进产村相融。要与发展特色产业相结合,与增加农民收入相结合,体现“一村一品”特色,注重采用田园风光型、庭院林果型、旅游观光型和城郊园林型等手法绿化村民居所,促进村容村貌的改变,建设美丽乡村。到2020年,全市建成“绿色家园”村58个,完成新村造林绿化1.8万亩。
(牵头单位:市委农工委;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四)实施产业公园建设行动。
1.建设产业基地。广泛开展现代林业产业示范基地建设,大力拓展造林绿化空间,充分利用不适宜耕作土地进行造林绿化,积极推进四旁等零星植树,加大疏林地、一般灌木林地和未成林造林地等地的封育管护工作,建成一批优势突出、特色鲜明、示范高效的优质特色林产品生产和供给基地,为打造产业公园提供先决条件。到2020年,完成人工造林18.1万亩,完成封育管护12.5万亩。
2.打造产业公园。注重眉山现有特色资源的挖掘,推进公园下乡,进一步利用广济桃花、观音葡萄、义和猕猴桃、彭山柚子基地、文宫枇杷、曹家梨花、丹棱不知火、西龙白茶等初具规模的特色资源,在形成产业基地的基础上,尽量不破坏原有植被,穿梭建设绿色游园栈道,完善配套设施,按照公园的标准打造桃花公园、葡萄公园、猕猴桃公园、柚子公园、枇杷公园、梨花公园、不知火公园、白茶公园等特色公园。到2020年,全市打造特色产业公园20个。
3.做强资源品牌。着力提升产业公园的经营水平,进一步完善提升景观效果,提高景观的可达性。合理安排丰富多彩的、有浓郁地方特色的民俗、民风、茶文化等活动,确保做强“葡萄采摘节”“梨花节”等特色品牌,做到游客参与、动静结合,留得住人、留得下客,把特色资源优势转化为旅游经济优势,实现“观光型”到“体验型”,再到“寄居型”的升级进位。到2020年,全市打造具有市级及以上知名度的特色资源品牌5个。
(牵头单位:市农业局、市林业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五)实施畜草基地建设行动。
坚持“生产生态有机结合、生态优先”的基本方针,推进人工饲草地建设,加大退化草地治理力度,促进草地生态修复,切实增强草地可持续发展能力,努力构建“草地增绿、农牧民增收、草牧业增效”的良性共赢局面。开展人工种草和抗灾应急草料储备基地建设,以缓解冬春缺草的矛盾,从而实现从源头上治理草地退化的目标。大力发展人工种草,增加牧草总量,缓解草畜矛盾,减轻天然草地的生态压力。到2020年,全市完成人工种草60.2万亩。(牵头单位:市畜牧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六)实施绿色细胞深化行动。
1.开展“绿色基地”建设。市级和县(区)直接联系服务群众单位要在联系乡镇或联系村开展义务植树活动,建立“绿色基地”。无绿化用地的单位,可集中开展一次“送绿进家庭”活动,为联系户捐赠盆景花卉。深入推进全民义务植树活动,鼓励企业和适龄公民在直接植树履行义务的基础上,通过捐资建绿、认管认养、购买林业碳汇、爱绿护绿宣传等多种方式履行义务。积极营建希望林、纪念林、青年林、巾帼林、同心林、长青林等,形成以绿铭志、以树寄情的绿化风尚。到2020年,全市新建“绿色基地”605个。(牵头单位:市直机关工委;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相关部门)
2.开展“绿色阳台”建设。全市各级各单位、部门在办公场所阳台及职工家庭阳台栽植红花三角梅、紫花三角梅和红花天竺葵等植物,营造绿色、美观、生态的办公和生活环境。发动眉山中心城区和五个县(区)城区市民开展家庭阳台的绿化美化活动,自觉参与全民绿化大行动。开展送绿进社区、进村组、进住宅小区、进家庭活动,掀起“绿色阳台”建设热潮。到2020年,全市建成“绿色阳台”示范街道19条、示范单位77个、示范小区16个。(牵头单位: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管执法局)
3.开展“绿色校园”建设。以创建“绿色示范学校”为载体,在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鼓励学生及家长栽种、认养树木,弘扬爱绿、植绿、护绿的文明新风,在广大学生心中播下生态文明建设的种子,引导学生热爱自然、亲近自然、热爱家乡、建设家乡,进一步美化校园环境、营造浓厚育人氛围。到2020年,全市建成“绿色示范学校”50 所。(牵头单位:市教体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4.开展“绿色医院”建设。根据《四川省城市园林绿化条例》,按照医院功能分区,分别设计和栽植绿化美化植物,营造宁静、优美、舒适、有利于病员康复的医疗环境,力争全市医院绿化覆盖率达到35%以上。到2020年,全市建成“绿色医院”19家。(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5.开展“绿色庭院”建设。切实抓好机关单位、住宅小区、新农村聚居点院内绿化、立体绿化、阳台绿化、周边绿化。以创建省级绿化模范单位和省级绿化示范村为载体,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提升绿化水平,打造“绿色庭院”。到2020年,全市建成省级绿化模范单位12个,省级绿化示范村12个。(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林业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相关部门)
6.开展“绿色小区”建设。根据居住小区的功能要求,科学规划树种和造景,尽可能与外部空间通透,与城市公园绿地连成整体,特别是要做好统筹规划,沿小区围墙栽植统一品种的藤蔓植物,增加小区绿量,提升垂直绿化水平,形成风格统一的城市特色景观。到2020年,全市建成“绿色小区”31个。(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
(七)实施森林精准提升行动。
1.加强中幼龄林抚育。对密度过大的中幼龄林,采取间密留疏、去劣留优,保留珍贵树种和优质树木,优化林分结构;对目的树种密度偏低或者形成天窗、需要进行树种结构调整的中幼龄林,采取补植补造、人工促进天然更新等方式,优化林分结构。到2020年,全市完成中幼龄林抚育24万亩。(牵头单位:市林业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2.推进低效林改造。对因结构、生长、立地等不同因素造成的低效林,因林制宜采取抚育改造、补植补造、树种更替、土壤改良等措施,促进形成稳定、健康、生物丰富多样的森林群落结构,提高森林质量、林地生产力和综合效益。禁止对天然林实施更替改造。到2020年,全市完成低效林(含退化林分)改造25万亩。(牵头单位:市林业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八)实施绿化成果保护行动。
1.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全面停止天然林和其他生态公益林的商品性采伐,加强94.52万亩国有林和49.13万亩集体公益林管护,切实巩固前一轮117.46万亩退耕还林成果。继续推进天保工程公益林建设,采取人工造林、封山育林方式增加森林面积。到2020年,全市森林面积增加5.7万亩,森林蓄积净增328万立方米。(牵头单位:市林业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等)
2.强化古树名木保护。全面实行古树名木挂牌保护,以县(区)为单位,对辖区内所有的古树统一登记、编号、建档。建立管护制度,凡列入保护的古树名木应逐棵(群)确定管护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明确管护责任。城市、风景名胜地古树名木管理部门和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开展对濒危古树名木的抢救保护,使古树名木再度焕发勃勃生机。(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林业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等)
3.推进保障体系建设。加强森林火灾预警监控、扑救、保障体系建设,提高森林火灾防控能力;加强有害生物监测预警、检疫执法、防控减灾体系建设,防止有害生物传播蔓延;强化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防控体系建设,全面提高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水平。(牵头单位:市林业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等)
4.依法打击涉林犯罪。依法打击破坏生态红线和绿化成果的违法犯罪行为,有针对性地开展系列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的专项行动,对破坏森林资源行为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多渠道、全方位开展森林资源保护宣传,帮助广大群众树立保护意识,自觉参与到森林资源保护中来。(牵头单位:市林业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等)
三、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创建国家森林城市”领导机构,统筹各县(区)和市级职能部门共同推进以创建森林城市为主的绿化眉山行动。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切实落实好绿化眉山行动中县(区)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和市级职能部门的牵头职责。县(区)党委、政府要统筹谋划,系统部署,千方百计解决好工程建设中的“人、钱、地”问题,扎实推进工程建设落地见效。市级职能部门要强化大局意识、责任意识,认真研究制定实施方案,深入工程一线,认真履职尽责。各级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正确的生态观、发展观、政绩观,将绿化眉山行动作为建设生态文明和践行绿色发展理念的良好载体,带头落实推进。(牵头单位:各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级相关部门)
(二)强化协同配合。全市各级各单位、部门要按照“大规模绿化全川”眉山行动的要求,加强沟通协作,整合资源力量,形成工作合力。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督促、指导、协调和检查各单位的绿化工作。林业、农业、城管、水务、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教育等单位要按照职能职责分工指导做好本系统绿化工作。发展改革、财政、金融、科技等单位要加强支撑保障,宣传、农工委、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单位要做好宣传组织动员工作。部队、中央企业等驻眉机构负责做好管辖区域内的绿化工作。(牵头单位: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级相关部门)
(三)创新体制机制。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建立完善与国土绿化和成果保护任务相适应的财政投入机制,整合和统筹安排现有相关资金支持绿化眉山行动。积极立项争资,将绿化眉山行动建设项目优先纳入投资和项目计划,进一步创新投融资方式,构建多元化投入机制。积极探索政府租用、公司租用、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土地置换等模式,优化整合土地利用方式,确保绿化用地。积极培育造林大户、家庭林场、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等新型林业经营主体,探索社会主体参与购买财政性造林绿化、经营管护等服务,吸纳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就地转成护林员,积极引导农民投资投劳开展造林绿化。(牵头单位:各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市林业局;责任单位:市级相关部门)
(四)强化督查考核。建立健全以创建森林城市为主的绿化眉山行动推进机制和督查考核机制,将建设工作纳入市委、市政府综合目标绩效考核。根据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建设质量进行考核,并在每年年终时对工作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扬。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每月通报全市工作进度,市政府督查室加强督查并适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年终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市民代表共同参与检查验收,确保建设取得实效。(牵头单位:市目标绩效办;责任单位:市政府督查室、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等)
附件:1.“大规模绿化全川”眉山行动方案目标任务表
2.“大规模绿化全川”眉山行动方案责任分工表
附件1
“大规模绿化全川”眉山行动方案目标任务表 一、“大规模绿化全川”眉山行动方案目标任务表(造林绿化) 单位:个、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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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 | 合计 | 人工造林 (含宜林地和不宜耕作土地造林 及四旁等零星植树) |
封育管护 (含疏林地、一般灌木林地和 未成林造林地封育管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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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其中2017年 | 小计 | 其中2017年 | ||
合计 | 30.60 | 18.10 | 2.65 | 12.50 | 3.60 |
东坡区 | 5.70 | 3.70 | 0.50 | 2.00 | 0.60 |
彭山区 | 3.60 | 2.10 | 0.25 | 1.50 | 0.40 |
仁寿县 | 6.30 | 3.80 | 0.80 | 2.50 | 0.50 |
洪雅县 | 7.30 | 3.80 | 0.60 | 3.50 | 1.30 |
丹棱县 | 3.30 | 1.80 | 0.25 | 1.50 | 0.40 |
青神县 | 4.40 | 2.90 | 0.25 | 1.50 | 0.40 |
二、“大规模绿化全川”眉山行动方案目标任务表(森林小镇和产业公园) 单位:个、亩 | ||||||||
县(区) | 森林小镇 | 产业公园 | ||||||
省级 | 市级 | 其中2017年 | 小计 | 其中2017年 | ||||
省级 | 市级 | 产业增绿 面积 |
产业公 园个数 |
产业增绿 面积 |
产业公 园个数 |
|||
合计 | 12 | 36 | 2 | 6 | 181000 | 20 | 3000 | 6 |
东坡区 | 2 | 6 | 1 | 37000 | 3 | 500 | 1 | |
彭山区 | 2 | 4 | 1 | 21000 | 2 | 500 | 1 | |
仁寿县 | 3 | 12 | 1 | 38000 | 5 | 500 | 1 | |
洪雅县 | 3 | 8 | 1 | 1 | 38000 | 5 | 500 | 1 |
丹棱县 | 1 | 3 | 1 | 18000 | 2 | 500 | 1 | |
青神县 | 1 | 3 | 1 | 1 | 29000 | 3 | 500 | 1 |
三、“大规模绿化全川”眉山行动方案目标任务表(水系绿化) 单位:公里 | ||
项目 | 水系绿化里程 | |
小计 | 其中2017年 | |
合计 | 227 | 46 |
水库 | 37 | 8 |
渠道 | 140 | 28 |
堤防 | 50 | 10 |
四、“大规模绿化全川”眉山行动方案目标任务表(道路绿化) 单位:公里 | ||||
道路类型 | 道路绿化 | |||
小计 | 其中2017年 | |||
合计 | 968 | 272 | ||
国道 | 2 | 2 | ||
省道 | 44 | 20 | ||
县道 | 353 | 100 | ||
乡道 | 416 | 120 | ||
专用道 | 153 | 30 | ||
五、“大规模绿化全川”眉山行动方案目标任务表(绿色家园) 单位:个、亩 | ||||
县(区) | 小计 | 其中2017年 | ||
个数 | 绿化面积 | 个数 | 绿化面积 | |
合计 | 58 | 18000 | 11 | 3400 |
东坡区 | 7 | 3000 | 2 | 1000 |
彭山区 | 10 | 3000 | 2 | 500 |
仁寿县 | 20 | 3000 | 4 | 600 |
洪雅县 | 11 | 5000 | 1 | 500 |
丹棱县 | 5 | 2000 | 1 | 400 |
青神县 | 5 | 2000 | 1 | 400 |
六、“大规模绿化全川”眉山行动方案目标任务表(“绿色细胞”) | ||||||||||||||||||||
县(区) | 新建省级 绿化模范单位(个) |
新建省级 绿化示范村 (个) |
绿色基地 | 绿色小区 | 绿色阳台示范片 | 绿色校园 | 绿色医院 | |||||||||||||
小计 | 其中2017年 | 小计 | 其中2017年 | 小计 | 其中2017年 | 小计 | 其中2017年 | 小计 | 其中2017年 | |||||||||||
小计 | 其中2017年 | 小计 | 其中2017年 | 个数 | 面积(亩) | 个数 | 面积(亩) | 示范 街道(条) |
示范 单位 (个) |
示范 小区 (个) |
示范 街道(条) |
示范 单位 (个) |
示范 小区 (个) |
(所) | (所) | (家) | (家) | |||
合计 | 12 | 6 | 12 | 6 | 605 | 6050 | 150 | 1500 | 31 | 9 | 19 | 77 | 16 | 5 | 47 | 4 | 50 | 15 | 19 | 8 |
市级 | 39 | 39 | 2 | 2 | ||||||||||||||||
东坡区 | 2 | 1 | 2 | 1 | 120 | 1200 | 30 | 300 | 4 | 1 | 4 | 1 | 14 | 5 | 3 | 1 | ||||
彭山区 | 2 | 1 | 2 | 1 | 120 | 1200 | 30 | 300 | 4 | 1 | 4 | 10 | 5 | 1 | 2 | 1 | 7 | 2 | 3 | 1 |
仁寿县 | 2 | 1 | 2 | 1 | 160 | 1600 | 40 | 400 | 4 | 1 | 3 | 3 | 3 | 1 | 1 | 1 | 14 | 3 | 3 | 1 |
洪雅县 | 2 | 1 | 2 | 1 | 60 | 600 | 15 | 150 | 6 | 2 | 4 | 1 | 8 | 3 | 3 | 1 | ||||
丹棱县 | 2 | 1 | 2 | 1 | 70 | 700 | 20 | 200 | 6 | 2 | 4 | 10 | 8 | 1 | 2 | 2 | 3 | 1 | 2 | 1 |
青神县 | 2 | 1 | 2 | 1 | 75 | 750 | 15 | 150 | 7 | 2 | 15 | 3 | 4 | 1 | 3 | 1 |
七、“大规模绿化全川”眉山行动方案目标任务表(人工种草) 单位:万亩 | ||
县(区) | 人工种草 | |
小计 | 其中2017年 | |
合计 | 60.2 | 48.8 |
东坡区 | 7.8 | 6.3 |
彭山区 | 5 | 4.1 |
仁寿县 | 15 | 12 |
洪雅县 | 15 | 12 |
丹棱县 | 9.4 | 7.9 |
青神县 | 8 | 6.5 |
八、“大规模绿化全川”眉山行动方案目标任务表(森林质量精准提升) 单位:万亩 | |||||
县(区) | 合计 | 中幼龄林抚育 | 低效林改造 | ||
小计 | 其中2017年 | 小计 | 其中2017年 | ||
合计 | 49.0 | 24.0 | 4.4 | 25.0 | 4.3 |
东坡区 | 9 | 3 | 0.6 | 6 | 1.2 |
彭山区 | 5 | 2.5 | 0.5 | 2.5 | 0.5 |
仁寿县 | 10 | 4 | 0.4 | 6 | 0.5 |
洪雅县 | 16 | 10.5 | 2.1 | 5.5 | 1.1 |
丹棱县 | 5 | 2.5 | 0.5 | 2.5 | 0.5 |
青神县 | 4 | 1.5 | 0.3 | 2.5 | 0.5 |
附件2
“大规模绿化全川”眉山行动方案责任分工表
事项 | 项目 | 目标任务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实施森林城市创建行动 | 开展森林城市建设 | 力争到2018年,建成省级森林城市 | 市林业局 | 东坡区人民政府、市委农工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等 |
到2020年,全市新增公共绿地面积2万亩,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4平方米,建成国家森林城市 |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委农工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等 | |||
开展森林小镇建设 | 到2020年,全市新增集镇绿化面积2000亩,创建绿化特色鲜明的省级森林小镇12个,市级森林小镇36个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林业局 |
各县(区)人民政府 | |
实施通道添彩增绿行动 | 开展公路绿化建设 | 到2020年,全市完成公路绿化建设968公里 | 市交通运输局 | 各县(区)人民政府 |
开展水系绿化建设 | 到2020年,全市完成河流渠系绿色生态廊道营建227公里 | 市水务局 | 各县(区)人民政府 | |
实施绿色家园美化行动 | 建设“绿色家园” | 到2020年,全市建成“绿色家园”村58个,完成新村造林绿化1.8万亩 | 市委农工委 | 各县(区)人民政府 |
实施产业公园建设行动 | 建设“产业公园” | 到2020年,完成人工造林18.1万亩,完成封育管护12.5万亩;全市打造特色产业公园20个;打造具有市级及以上知名度的特色资源品牌5个 | 市农业局 市林业局 |
各县(区)人民政府 |
实施畜草基地建设行动 | 开展人工种草 | 到2020年,全市完成人工种草60.2万亩 | 市畜牧局 | 各县(区)人民政府 |
实施“绿色细胞”深化行动 | 开展“绿色基地”建设 | 到2020年,全市新建“绿色基地”605个 | 市直机关工委 | 各县(区)人民政府 市级相关部门 |
开展“绿色阳台”建设 | 到2020年,全市建成“绿色阳台”示范街道19条、示范单位77个、示范小区16个 | 市总工会 团市委 市妇联 |
各县(区)人民政府 市城管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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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绿色校园”建设 | 到2020年,全市建成“绿色示范学校”50所 | 市教体局 | 各县(区)人民政府 | |
开展“绿色医院”建设 | 到2020年,全市建成“绿色医院”19家 | 市卫生计生委 | 各县(区)人民政府 | |
开展“绿色庭院”建设 | 到2020年,全市建成省级绿化模范单位12个,省级绿化示范村12个 | 市城管执法局 市林业局 |
各县(区)人民政府 市级相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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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绿色小区”建设 | 到2020年,全市建成“绿色小区”31个 | 市城管执法局 |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 | |
实施森林精准提升行动 | 加强中幼龄林抚育 | 到2020年,全市完成中幼龄林抚育24万亩 | 市林业局 | 各县(区)人民政府 |
推进低效林改造 | 到2020年,全市完成低效林(含退化林分)改造25万亩 | 市林业局 | 各县(区)人民政府 | |
实施绿化成果保护行动 | 加强森林资源保护 | 到2020年,全市森林面积增加5.7万亩,森林蓄积净增328万立方米 | 市林业局 | 各县(区)人民政府等 |
强化古树名木保护 | 对辖区内所有的古树统一登记、编号、建档;开展对濒危古树名木的抢救保护工作 | 市城管执法局 市林业局 |
各县(区)人民政府等 | |
推进保障体系建设 | 加强森林火灾、林业有害生物、野生动物保障体系建设 | 市林业局 | 各县(区)人民政府等 | |
依法打击涉林犯罪 | 依法打击破坏生态红线和绿化成果的违法犯罪行为,有针对性地开展系列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的专项行动;加强宣传,引导群众自觉参与到森林资源保护中来 | 市林业局 | 各县(区)人民政府等 | |
强化工作保障 | 加强组织领导 | 县(区)党委、政府要统筹谋划,系统部署,千方百计解决好工程建设中的“人、钱、地”问题,扎实推进工程建设落地见效。市级职能部门要强化大局意识、责任意识,认真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安排专门时间和精力,深入工程一线,认真履职尽责 | 各县(区)党委和 人民政府 |
市级相关部门 |
强化协同配合 | 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督促、指导、协调和检查各单位的绿化工作。林业、农业、城管、水务、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教育等单位要按照职能职责分工指导做好本系统绿化工作。发展改革、财政、金融、科技等单位要加强支撑保障,宣传、农工委、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单位要做好宣传组织动员工作。部队、中央企业等驻眉机构负责做好管辖区域内的绿化工作 | 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 各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市级相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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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工作保障 | 创新体制机制 | 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建立完善与国土绿化和成果保护任务相适应的财政投入机制,整合和统筹安排现有相关资金支持绿化眉山行动。积极立项争资,将绿化眉山行动建设项目优先纳入投资和项目计划,进一步创新投融资方式,构建多元化投入机制。积极探索政府租用、公司租用、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土地置换等模式,优化整合土地利用方式,确保绿化用地。积极培育造林大户、家庭林场、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等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引导农民投资投劳开展造林绿化 | 各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市财政局 市林业局 |
市级相关部门 |
强化督查考核 | 将建设工作纳入市委、市政府综合目标绩效考核。根据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建设质量进行考核,并在每年年终时对工作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扬。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每月通报全市工作进度,市政府督查室加强督查并适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年终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市民代表共同参与检查验收,确保建设取得实效 | 市目标绩效办 | 市政府督查室、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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