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5425431/2015-00153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15-12-15 |
文 号 | 眉府办发〔2015〕71号 | 公文种类 | |||
成文日期 | 2015-12-11 | 有效性 | 有效 |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政府重要文件督查落实的通知
为认真贯彻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省政府重要文件贯彻落实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5〕91号)精神,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增强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杜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现象,打通决策落实“最后一公里”,确保重大决策部署落地生根、早见成效,现就做好市政府重要文件督查落实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范围
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出台的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一系列重大政策措施,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影响、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紧密相关的重要文件。
二、督查内容
对重要文件精神学习传达、解读宣传情况;结合实际,制定贯彻落实意见或实施方案情况;重要文件涉及的政策措施落实执行情况;重要文件贯彻落实中发现的困难和问题研究解决情况。
三、责任分工
(一)区县政府,市级单位、部门。区县政府,市级单位、部门是贯彻落实重要文件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抓落实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抓落实的具体负责人。要认真研究吃透文件精神,做好文件的宣传解读,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贯彻落实意见或实施方案;要建立常态化的督查落实机制,深入一线调查掌握实际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以求真务实的态度、扎实有效的措施,确保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二)市政府办公室。统筹协调重要文件的督查督办工作。重要文件明确要求或市领导批示要求市政府督查室督查的,由市政府督查室进行督查,常规性、专业性的由市政府办公室相关业务科室组织文件牵头起草单位进行督查。要对重要文件落实情况开展跟踪问效,及时向市政府领导报告工作进展。
四、督查步骤
(一)申请。需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对重要文件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的,文件牵头起草单位要及时向市政府办公室相关科室提出督查申请(见附件)。市政府办公室相关科室在收到申请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提出初审意见并按程序报批。
(二)交办。经批准的督查事项,按照“谁申请、谁承办”的原则,牵头开展督查督办。市政府办公室相关科室应在批准立项后2个工作日内以领导批示或督查通知形式交有关区县政府或市级单位、部门办理。
(三)督查。由市政府督查室负责的督查,市政府督查室要会同相关责任单位组成督查组,采取明访暗查、实地检查等形式进行督查;由市政府办公室相关业务科室组织的督查,业务科室要及时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开展督查,掌握督查工作进展,跟踪督办贯彻落实情况。
(四)报告。重要文件出台后3个月内,文件牵头起草单位要将文件实施进展和督查情况、发现的困难和问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书面报市政府。重要文件明确办理时限的,按时限要求办理。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工作责任。各区、县政府,市级各单位、部门要把市政府重要文件贯彻落实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及时分解工作任务,明确督查内容、职责分工、完成时限等,并逐级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做到每项工作有安排、有部署、有督查、有总结,确保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二)提高督查实效。督查工作要做好“五个结合”,听取汇报与明查暗访相结合,综合督查与重点督查相结合,书面督查与实地检查相结合,督查与调研相结合,领导带头督查与部门专项督查相结合,切实提高督查实效。要敢于较真碰硬,对查出的问题要一抓到底,督促整改到位。
(三)严格考核奖惩。市政府督查室要定期梳理汇总重要文件贯彻落实情况,对工作推进不力、进度滞后、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单位进行通报,并纳入市委市政府目标绩效考核。
附件:市政府重要文件督查申请表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10日
附件
市政府重要文件督查申请表
申请单位(盖章): 申请日期:
文件标题(文号) | |
申请理由 (简要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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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查内容 | |
牵头责任部门(单位) | |
参与责任部门(单位) | |
督查时间 | |
市政府办公室科室意见 | |
市政府办公室 分管领导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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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领导批示 | |
申请单位联系人(电话): |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
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眉山军分区。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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