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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015425431/2015-00152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15-12-15
 文  号  眉府办发〔2015〕70号  公文种类 
 成文日期  2015-12-11  有效性  有效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大质量工作机制的通知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大质量工作机制的通知 主动公开 2015-12-11 眉府办发[2015]7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单位、部门:

  为深入推进质量强市战略,全面提升全市产业、产品、工程、服务、环境等质量水平,推动质量发展,保障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法》和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建立健全大质量工作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构建工作体系

  市政府成立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组织、协调全市质量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联系副秘书长和市质监局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负有质量工作任务和质量监督管理职能的市级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质监局,负责日常工作。

  各区县政府、市级园区要建立健全本辖区大质量工作体系,完善政府主导、部门主抓、企业主责、社会参与的大质量工作格局,形成抓标准、强质量、创品牌的社会氛围,推动转型升级。

  二、明确工作职责

  (一)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严格执行质量法律法规和规章,贯彻落实国家、省、市质量工作方针和政策;负责统一组织、指导、协调全市质量强市工作;督促区县政府、市级部门、单位开展质量强市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和突发问题;对区县政府和市级单位、部门的质量工作进行目标考核和评价。

  (二)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根据市质量强市领导小组的决定和授权,负责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履行质量工作职责,具体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开展督办、检查和落实工作,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共同职责。

  1.依法履行质量工作职责,贯彻执行质量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2.落实质量工作要求,组织开展本行业质量强市、质量安全、质量发展、品牌创建、质量监督管理等工作。

  3.定期向市政府、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报告质量工作情况。

  4.做好本行业质量分析、质量统计和上报工作。

  5.做好本行业质量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四)质量监督部门职责。

  1.发改、经信等部门是产业质量的监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产业规划和行业质量监督管理。

  2.质监、农业、林业、畜牧、食药、工商等部门是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部门,分别负责工业产品生产、农产品、林产品、畜产品、食品药品、商品流通等领域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3.住建、交通、水务等部门是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部门,分别负责建筑、交通、水务等工程领域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4.经信、民政、卫计、商务、旅游、金融、三产等部门是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部门,分别负责电力和通讯、养老、医疗、商贸、旅游、银行等领域的服务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5.环保、城管部门是环境质量的监督管理部门,分别负责环境质量、城市环境卫生领域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健全长效机制

  (一)建立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制度及联络员制度。每年召开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会议,传达有关质量工作要求和精神,分析研究质量工作现状,总结质量强市情况,安排部署质量工作。实行联络员制度。

  (二)建立分析报告制度。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要建立质量状况分析和信息报告制度,定期向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报告行业质量状况分析报告和相关质量安全信息,同时做好与其他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并依据各自职责公布日常监督管理信息。

  (三)建立评议考核制度。市政府对各区县政府和市级有关单位、部门的质量工作开展情况按年度实施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市目标绩效考核。

  (四)建立联合监管机制。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处置重大质量违法突发事件快速反应机制、执法联动机制、重点质量案件挂牌督办制度,建立完善特种设备安全“一岗双责”制度和重大质量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公告制度。

  (五)严格责任追究。对质量工作落实不力、违反质量法律法规、未依法履行质量安全监管职责或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后处置不力的,实施责任约谈,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区县和有关单位、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市质量强市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责任。按照政府主导,部门主抓的要求,结合本地、本行业实际,制定完善具体的监管制度,细化监管办法,创新监管手段,确保质量强市工作得到有效推进。

  (二)强化保障。各区县和市级相关部门要结合职能加大对质量工作的保障力度,将质量工作、标准计量工作纳入经济发展规划,在产业、环境、科技、金融、财政等方面制定推动质量工作的相关配套政策和措施,推动质量强市工作深入开展。

  (三)加强督查。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牵头抓好相关配套制度的修订完善,做好质量强市相关的督促检查工作。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11日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

  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眉山军分区。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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