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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015425431/2015-00135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15-10-16
 文  号  眉府函〔2015〕165号  公文种类  通知
 成文日期  2015-10-12  有效性  有效

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结果的通知

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结果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单位、部门:  
 
  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全面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工作要求,经市第三届市政府第12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取消市级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7项(详见附件1),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3项(详见附件2),调整为行政权力事项47项(已于今年7月在市级行政权力清单中公布,此次不再公布)。今后市级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审批类别。  
 
  各区县政府、市级有关单位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事项的落实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管理“真空”,且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审批。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的事项,不得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实施审批;审批部门要严格规范审批行为,明确政府内部审批的权限、范围、条件、程序、时限等,严格限制自由裁量权,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调整为行政权力的事项,行权部门必须严格依法依规执行。  
 
  附件:1.取消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目录(7项)  
 
        2.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目录(3项)


 

眉山市人民政府

2015年10月12日


 
  

附件1      
取消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目录(7项)
实施部门 序号 项目名称 设定依据 审批对象 备注
市发展改革委 1 必须招标项目不招标的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66条;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4条,第9条;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12条;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4条。
面向政府内部事务类 省政府已取消(川办发〔2013〕60号)。
市教体局 2 一级教练员职务任职资格审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30条;
           
             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体育运动委员会《关于贯彻实施国家人事部、国家体委<体育教练员职务等级标准>的通知》(川人职〔1996〕6号)第7条。
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类 省政府已取消(川府发〔2014〕79号)。
3 举办体育竞赛的审批及在眉举办省级以上体育竞赛的审核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31条。 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类 省政府已取消(川府发〔2014〕79号)。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4 企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伤残等级鉴定 《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86号)第25条;《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第23条。 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类 属于“工伤认定”(行政确认)的一部分。
5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资格审查 《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14号)第7条;四川省劳动厅等部门《四川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第6条。 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类 已实行协议管理。
市交通运输局 6 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变更备案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6年第2号)第18条;
           
             《四川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办法》第9条。
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类 属于“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许可”(区县行政许可)的一部分。
市农业局 7 补充耕地质量评定 农业部办公厅《补充耕地质量验收评定技术规范(试行)》;《四川省补充耕地质量评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第3条。 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类 《四川省补充耕地质量评定工作实施办法》已废止。


附件2      
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目录(3项)
实施部门 序号 项目名称 设定依据 审批对象 备注
市发展改革委 1 政府投资项目立项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
           
             《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3号)。
面向政府内部事务类 国务院已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国发〔2015〕27号)。
市公安局 2 公共消防设施验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主席令第6号)第4条,第29条。 面向政府内部事务类 省政府已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并下放市县公安局(川府发〔2014〕79号)。
市交通运输局 3 经营权有偿使用的出租汽车运力配置方案审批(含新增运力和到期重新配置) 《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16号)第12条;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车汽车经营权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14〕103号)。
面向政府内部事务类 省政府已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并下放市政府(川府发〔2014〕7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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