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5425431/2015-00104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15-07-30 |
文 号 | 眉府办函〔2015〕91号 | 公文种类 | |||
成文日期 | 2015-07-27 | 有效性 | 有效 |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眉山市国防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一批市级国防教育示范基地命名活动的通知
为加强和规范国防教育基地建设,进一步推动全民国防教育活动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和《国防教育基地命名管理办法》精神,经市领导和市国防教育委员会领导同意,开展全市第一批国防教育基地命名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用于缅怀纪念的场所,包括纪念馆、纪念地、领袖故居、烈士陵园、革命和历史遗址等;用于观摩学习的场所,包括博物馆、科技馆、文化馆、青少年宫、国防园、兵器馆、部队荣誉(军史)馆等;用于开展军事训练的场所,包括民兵训练基地、学生军训
基地、少年军校等;以及其他具有国防教育功能的场所等均可申报推荐。
二、申报条件
(一)主题内容鲜明。紧扣国防教育主题,弘扬爱国主义主旋律,具有思想性、知识性、可鉴赏性,有助于普及国防知识,增强群众国防观念,陶冶公民爱国情操。
(二)管理正规有序。有专门的管理机构,有健全的规章制度,管理规范,运作有序,无不正当经营,无违章违规现象。
(三)基础工作扎实。基本建设比较完善,教育资料完整详实,师资或讲解员队伍素质较高,配套设施齐全、更新及时,适合开展国防教育活动,具有较强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四)各种保障到位。有必要的经费保障,能够保证正常运转。
(五)社会效果显著。按照当地有关部门和国防教育工作机构部署和要求,经常开展形式多样、内容多彩的国防教育活动,并产生了良好社会影响。
三、申报办法
申报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办法进行。凡具备上述条件的国防教育场所,均可以单位名义向所在区县国防教育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人武部政工科)提出申请,由各区县政府推荐上报,经市国防教育委员会考核后,报市政府批准命名并颁发证书,同时上报省国防教育委员会备案。命名的市级国防教育基地由所在区县负责组织举行挂牌仪式。
四、相关要求
各区县要严格按照标准和条件,切实做好推荐工作,确保命名对象的真实性、代表性和典型性。国防教育基地应当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为公民接受国防教育提供保障。对有组织的国防教育活动要实行优惠或免费;对现役军人、革命伤残军人和有组织的中小学生免费开放;在全民国防教育日免费向社会开放。
各区县推荐的市级国防教育基地对象,须填写《眉山市国防教育基地申报表》(见附件)一式两份,于9月30日前报市国防教育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罗琦,028-36332063,18990326186)。
附件:眉山市国防教育示范基地申报表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眉山市国防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7月27日
附件
眉山市国防教育示范基地申报表
填报单位:(加盖公章)
主管单位 | 基地名称 | ||
基 地 基 本 情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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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国防教育委员会 意见 |
年月日 | ||
区(县)人民政府 意见 |
年月日 | ||
市国防教育委员会 意见 |
年月日 | ||
市人民 政府 意见 |
年月日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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