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5425431/2015-00020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15-02-03 |
文 号 | 眉府办函〔2015〕10号 | 公文种类 | |||
成文日期 | 2015-01-29 | 有效性 | 有效 |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眉山市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和人员名单的通知
根据四川省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调整四川省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和人员名单的通知》(川高标农田联办〔2014〕4号)要求,经市政府领导研究,同意调整眉山市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和人员名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统筹协调全市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督促区县编制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推进方案;定期召开协调小组工作会议,审议各成员单位涉及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年度计划和工作方案,促进部门项目整合;开展高标准农田验收认定和上图入库,加强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和使用;建立健全目标责任和绩效考核机制,组织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考核评价工作;负责信息管理、情况通报、建设进度统计和工作总结等日常管理工作,实现资源共享。
二、组成人员
召集人:钟 毅 副市长
副召集人:廖宇勇 市政府副秘书长
熊 英 市农业局局长
成 员:牟长海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邱云祥 市财政局副局长
吴建清 市国土资源局总工程师
胡 庆 市水务局副局长
白 炼 市农业局副局长
叶志远 市林业局副局长
魏忠鑫 市扶贫移民局副局长
苏长芬 市农业综合开发办主任
邓 刚 市以工代赈办主任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农业局副局长白炼同志兼任。领导小组成员职务如有变动,由所在单位接任领导自然替补。
三、单位职责
市农业局:承担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开展耕地质量建设,督查各区县实施省级高标准农田、巩固退耕还林地区基本口粮田等项目。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综合协调,将高标准农田建设纳入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争取中央和省基本建设专项资金予以支持;督查各区县实施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重点退耕还林地区基本口粮田建设项目。
市财政局:负责落实高标准农田建设专项资金,加强资金管理;督查各区县实施现代农业产业发展资金建设项目。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高标准农田上图入库,督查各区县实施土地开发整治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开展高标准基本农田调查评价与认定并上图入库,牵头完成规定的建设任务。
市水务局:负责指导水源、农田灌溉防洪工程建设,严格水资源论证,为项目区提供灌溉水源保障,并督查各区县实施本部门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市林业局:督查各区县高标准农田规划区农田防护林网的规划与建设。
市扶贫移民局:在国家、省和市定扶贫开发规划范围内,督查各区县组织实施高标准农田规划中涉及到的扶贫开发项目。
市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督查各区县实施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支持中型灌区配套改造,牵头整合发改、财政、农业、水利、林业和以工代赈等部门项目,完成规定的建设任务。
市以工代赈办:督查各区县在符合国家以工代赈政策投向的高标准农田规划区,落实以工代赈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并组织实施。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主动研究全市高标准农田建设有关工作,结合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和市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任务,统筹规划,分项实施,统一验收认定,每季度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实施情况统计表,共同完成好全市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组织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成立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导小组,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形成工作合力。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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