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5425431/2015-00017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15-01-29 |
| 文 号 | 眉府办发〔2015〕3号 | 公文种类 | |||
| 成文日期 | 2015-01-26 | 有效性 | 有效 | ||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着力打造“诚信眉山”的意见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17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四川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川府发〔2014〕66号)有关精神和要求,为加强全市信用体系建设,打造“诚信眉山”,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
社会信用体系是市场经济体制中的重要制度安排,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健全社会征信体系,褒扬诚信,惩戒失信”,中央新一轮改革框架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作为重要内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已经成为全面深化改革的必然要求。目前,眉山正处于“改革创新、转型升级、提质升效”的关键时期,迫切需要营造改革创新和经济转型所必需的良好信用环境。以优良的信用环境和稳定的信用预期,更好地吸引人才、引进技术、集聚资本,有效地规范市场秩序、增强经济活力、实现稳中求进,更好地完善社会管理、保护群众利益、促进社会和谐。
二、指导思想和建设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要求,以“统筹规划、重点突破,政府推动、社会共建,以用促建、注重实效,条块结合、共建共享,有序开放、确保安全”为原则,以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信息数据库和公共服务平台为基础,以信用激励约束机制建设为核心,以“诚信政府、信用企业、信用农村、信用社区、诚信金融”五大信用工程建设为主要内容,努力把眉山建设成为政务环境一流、市场主体诚信、信用文化浓郁,具有强大投融资吸纳能力的信用示范城市。
(二)建设目标。力争用5—10年时间,基本建立接轨全国、全省,突显眉山特色,符合现代市场经济要求的社会信用体系。实现信用制度较为完善,信用信息全面融合,信用应用领域全面突破,信用服务市场规范发展,全社会诚信意识明显提升,积极创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
三、工作原则
(一)统筹规划,重点突破。立足实际,着眼全局,在统筹规划的基础上,以金融、工商、药监、质监、税务、建设、司法等信用信息为重点,分阶段、分部门、分地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努力在信用系统共建共享、信用产品应用、失信惩戒、信用服务市场培育等重点环节率先取得突破。
(二)政府推动,社会共建。充分发挥政府在制定规划、健全法规和标准、培育信用服务市场等方面的组织引导和推动作用。注重发挥企业、行业组织、中介机构等在行业信用建设和信用产品开发使用以及信用服务中的基础性作用,鼓励和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广泛参与、共同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三)以用促建,注重实效。围绕发展需要,选择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和典型地区,创造信用服务需求。抓住信用信息和产品应用的关键环节,通过政府在公共资源交易、食品药品安全、产品质量、民生保障等重点领域和试点区域的示范带动,有序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四)条块结合、共建共享。打破“条块分割”,推进行业和部门共同建设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通过信用数据的交换和共享,形成联合惩戒,促进政府监管与社会监督的对接,深入推进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的应用,在确保完整、高效、安全的同时避免重复建设。
(五)有序开放,确保安全。在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依法公开政府部门在行政管理中掌握的社会成员信用信息,规范有序发展信用服务市场。利用先进可靠的信息技术,加强信用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确保信用信息安全。
四、工作任务
(一)推进诚信政府建设和司法公正,引领社会诚信发展。坚持依法行政,进一步建立各级政府行政审批“负面清单”制,完善政务公开,提高行政效能,做到守诺践行,发挥政府诚信建设示范作用;建立健全政务和行政承诺考核制度,把政务履约和守诺服务纳入政府绩效考评指标体系,把发展规划、政府工作报告中的社会经济发展目标落实完成情况以及为民办实事的践诺情况作为重要评价指标;各级政府带头使用信用产品,在行政审批、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资质审核、市场准入、政策扶持、行政奖励等方面,广泛使用信用报告、实施信用审查;开展公务员信用知识普及培训教育,建立公务员信用档案,将公务员诚信状况列为干部考核、任用、评优的重要内容,完善公务员考核考评制度。加强司法执法和从业人员诚信建设,推进强制执行案件信息公开,完善执行案件联动机制,加大对诉讼失信与规避执行行为的打击力度,发挥对失信者的联防制约和惩戒作用。(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市委编办、市目标绩效办、市监察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
(二)构建企业信用体系,培育合格市场主体。加强金融、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产品质量、工程建设、旅游等重点领域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整合各级政府经济主管部门行业、企业信用信息,建设全市统一的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和服务平台,实现企业信用信息共享。抓好企业信用培训指导,规范企业内部信用管理,推广机构信用代码,扩大机构信用代码使用范围。建立行业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加强行业管理约束。建立诚信与失信企业通报、公示制度,加大对诚信企业激励、对失信企业惩戒的力度。(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市发展改革委、人行眉山市中心支行、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境保护局等)
(三)完善农村信用体系,助推城乡统筹发展。健全农村信用管理制度,完善农村信用评价标准和办法。以区县为单位建立涵盖各类农村信用主体和信用创建信息的“农村信用信息数据库”,实现数据库与农房、农地、林权等农村产权信息、金融机构信贷信息的对接。全面开展信用农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创建和评定活动。财税、金融、农业、林业等部门要出台配套激励约束政策措施,有关“三农”资金使用、资源配置、政策扶持、科技支持等要与农村信用创建成果挂钩。支持和鼓励农业产业协会制定信用激励约束行规,发挥行业协会的信用自律作用。(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市委农工委、人行眉山市中心支行、市财政局等)
(四)开展信用社区创建活动,营造和谐社会环境。以“信用社区”创建活动为载体,培育城镇社区信用文化,营造和谐社会环境,改善城镇居民、个体工商户创业融资条件和环境。各区县政府要制定“信用社区”创建工作计划,落实责任部门,明确工作要求,配套政策措施,确保两年内区县有信用社区,五年内信用社区比重超过20%的目标实现。尽快制定“信用社区”创建活动工作指导意见和评价验收标准,研究推动措施,加强工作推动。(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市委宣传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商局等)
(五)打造诚信金融品牌,树立社会诚信标杆。制定金融行业诚信建设规划和方案,明确诚信金融、诚信金融机构评价标准,组织开展诚信金融创建活动;加强教育和监管,督促金融机构注重信用管理、抓好风险防控,做到合规经营、稳健发展;持续深入开展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活动,加强对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维护,推动金融机构完善管理、优化服务、提升形象,努力培育能引领现代信用文化的金融诚信文化。各金融机构要强化社会责任意识,以社会利益为重,坚持诚信为本、有诺必担,切实尊重和维护客户利益;要加强制度和机制建设,从制度上保证金融产品和服务的交易公平、信息公开,从根本上保障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素质培训,切实防范道德和操作风险,不断提高金融服务水平。(责任单位:人行眉山市中心支行、市政府金融办、眉山银监分局等)
(六)发展信用服务产业,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建立完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公证员等中介服务群体和融资担保、小贷公司等行业从业人员的信用档案。积极引入专业评级机构,鼓励和支持企业参加第三方信用评级。积极引入专业征信机构加大对民间融资、商业交易中经济主体信用信息采集。加强对评级市场和征信市场的管理,不断提高评级和征信行业的公信力。推动信用信息服务行业自律建设,整合社会信用信息资源,促进行业健康规范发展。落实措施,推动第三方信用评级报告和征信机构征信产品在行政管理事项和金融服务领域的运用。(责任单位:人行眉山市中心支行、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政府金融办)
(七)加强信用知识宣传,培育社会信用文化。在全市广泛开展信用知识宣传,普及信用知识,增强公众信用意识。围绕《征信业管理条例》宣传,选择正反两方面典型案例,通过多种平台、多种方式,持续开展宣传活动。适时将征信知识教育纳入全市学校和公民教育体系,从校园培养守信公民。加强有关信用法规、信用知识、信用案例的宣传报道,大力传播优良信用理念和文化,批评谴责各种不守信用行为,努力营造重信、守信、崇信的社会文化氛围。(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市委宣传部、人行眉山市中心支行、市教体局等)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成立眉山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综合协调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市发展改革委和人行眉山市中心支行共同牵头,负责统筹协调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各项工作。各区县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
(二)加大政策支持。根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需要,保障所需经费,将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和信用管理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积极争取中央、省上有关信用基础设施建设、重点领域创新示范工程等方面的资金支持。
(三)加强协调配合。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沟通合作,加大人、财、物的投入,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四)严格监督检查。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纳入对区县政府和市级各部门年度目标考核内容,由市发展改革委和人行眉山市中心支行牵头实施考核。各区县政府、市级各部门应进一步细化工作目标和任务,明确责任,狠抓落实。
附件:1.眉山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眉山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任务分解表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月26日
附件1
眉山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吴小可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王光彩 市委常委
成 员:黄劲松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旅游局局长
龙学渊 市政府副秘书长
陈开军 市政府副秘书长
魏文彪 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
喻 敏 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王晓丽 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曾丽霞 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市精神文明办主任
唐亚平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编办主任
陈明芳 市委农工委主任
李建章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物价局局长
李玉辉 人行眉山市中心支行行长
王 岳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主任
廖仁军 市教育体育局局长
赵 樱 市司法局局长
宋仕祥 市财政局局长
何万高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局长
李永高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江昌淆 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兰文军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熊 英 市农业局局长
王澄琳 市林业局局长
李秀英 市商务局局长
田 禾 市文广新局局长
彭 锋 市卫计委主任
袁大可 市政府法制办主任
王泽文 市城管执法局局长
万俊才 市畜牧局局长
吴光鉴 市安全监管局局长
杨云峰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
邓见文 市政府金融办主任
胡建辉 市工商局局长
王 绪 市质监局局长
任 晓 市国税局局长
冯 勇 市地税局局长
刘松明 眉山银监分局局长
徐 驰 市目标绩效办主任
段 琼 市政府信息公开办主任
邵兵祥 市信息化办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由李建章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眉山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任务分解表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 设 内 容 | 牵头 单位 |
责任单位 |
| 1 | 政府诚信建设 | 建立“政府权力清单”,实现清单之外无权力。 | 市政府 法制办 |
各区县政府、市监察局、市委编办、市政府信息公开办 |
| 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切实做到守诺践行。 | 市监察局 | 各区县政府、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信息公开办 | ||
| 建立健全政务和行政承诺考核制度。 | 市目标 绩效办 |
各区县政府 | ||
| 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产品,实施信用审查。 | 市发展 改革委 |
各区县政府,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投促局、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旅游局、市食药监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人行眉山市中心支行等 | ||
| 开展公务员信用知识普及培训教育,建立公务员信用档案,完善公务员考核考评制度。 | 市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局 |
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 | ||
| 2 | 司法公信建设 | 加强司法执法和从业人员诚信建设 | 市司法局 | 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公安局 |
| 强制执行案件信息公开,完善执行案件联动机制,加大对诉讼失信与规避执行行为的打击力度。 | 市中级 人民法院 |
市公安局、市司法局 | ||
| 3 | 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 金融、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产品质量、工程建设、旅游等重点领域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行业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加强行业管理约束。 | 市发展 改革委 |
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旅游局、市安监局、市食药监局、市政府金融办、市工商局、市质监局、人行眉山市中心支行按职责负责相关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
| 整合各级政府经济主管部门行业、企业信用信息,建设全市统一的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和服务平台,实现企业信用信息共享。 | 人行眉山市中心 支行 |
各区县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投促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旅游局、市安监局、市食药监局、市政府金融办、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眉山银监分局、市信息化办 | ||
| 抓好企业信用培训指导,规范企业内部信用管理。 |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 各区县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投促局、市科技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旅游局、市安监局、市食药监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 ||
| 推广机构信用代码,扩大机构信用代码使用范围。 | 人行眉山市中心支行 | 各区县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投促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旅游局、市安监局、市食药监局、市政府金融办、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 ||
| 建立诚信与失信企业通报、公示制度,加大对诚信企业激励、对失信企业惩戒的力度。 | 市发展 改革委、 人行眉山市中心支行 |
各区县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投促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旅游局、市安监局、市食药监局、市政府金融办、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眉山银监分局 | ||
| 4 | 农村信用体系建设 | 以县为单位建立 “农村信用信息数据库”,实现数据库与农房、农地、林权等农村产权信息、金融机构信贷信息的对接。 | 市委 农工委 |
各区县政府,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畜牧局 |
| 全面开展信用农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创建和评定活动。 | 人行眉山市中心 支行 |
各区县政府,市委农工委、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畜牧局、市扶贫移民局、市政府金融办、眉山银监分局 | ||
| 出台支持农村信用创建的配套激励约束政策措施。 | 市委 农工委 |
各区县政府,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畜牧局、市扶贫移民局、市政府金融办、市国税局、市地税局、人行眉山市中心支行、眉山银监分局 | ||
| 支持和鼓励农业产业协会制定信用激励约束行规,发挥行业协会的信用自律作用。 | 市委 农工委 |
各区县政府,市民政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畜牧局、市扶贫移民局 | ||
| 5 | 信用社区建设 | 开展“信用社区”创建,培育城镇社区信用文化,改善城镇居民、个体工商户的创业融资条件和环境。 | 市人力 资源社会 保障局 |
各区县政府,市委宣传部、市城管执法局、 市工商局、市质监局 |
| 6 | 金融诚信建设 | 组织开展诚信金融创建活动,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培育金融诚信文化。 | 人行眉山市中心 支行 |
市政府金融办、眉山银监分局 |
| 7 | 信用 服务 产业 建设 |
建立完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公证员等中介服务群体和融资担保、小贷公司等行业从业人员的信用档案。 | 市人力 资源社会保障局 |
各区县政府、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市工商局、人行眉山市中心支行、市银监分局 |
| 积极引入专业评级机构,鼓励和支持企业参加第三方信用评级。 | 人行眉山市中心支行 | 各区县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投促局、市政府金融办、市工商局 | ||
| 加强对评级市场和征信市场的管理 | 人行眉山市中心支行 | 各区县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政府金融办、市工商局、眉山银监分局 | ||
| 推动信用信息服务行业自律建设,促进行业健康规范发展。 | 市发展 改革委、 人行眉山市中心 支行 |
各区县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投促局、市教育体育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旅游局、市安监局、市食药监局、市政府金融办、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眉山银监分局 | ||
| 推动第三方信用评级报告和征信机构征信产品在行政管理事项和金融服务领域的运用。 | 市发展 改革委、 人行眉山市中心 支行 |
各区县政府,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投促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旅游局、市安监局、市食药监局、市政府金融办、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眉山银监分局 | ||
| 8 | 信用文化建设 | 开展信用知识普及性宣传,增强公众信用意识。 | 市委 宣传部 |
各区县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市政府法制办、市信息公开办、人行眉山市中心支行 |
| 将征信知识教育纳入全市学校和公民教育体系。 | 市教育 体育局 |
各区县政府、人行眉山市中心支行 |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眉山军分区。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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