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5425431/2014-00153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14-12-25 |
文 号 | 眉府办发〔2014〕134号 | 公文种类 | |||
成文日期 | 2014-12-22 | 有效性 | 有效 |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眉山市政府性债务管理协调小组的通知
为加强我市政府性债务管理的组织领导,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四川省政府性债务协调小组的通知》(川办函〔2014〕163号)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同意成立眉山市政府性债务管理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组成人员
组长:吴小可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成员:陈开军 市政府副秘书长
宋仕祥 市财政局局长
黄海波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覃建华 市财政局副局长
魏 聂 市审计局副局长
滕 波 市政府金融办副主任
杨 淮 人行眉山市中心支行副行长
杨德勇 眉山银监分局纪委书记
二、主要职责
指导督促全市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研究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文件;研究处理存量债务清理甄别、过渡期在建项目融资等政策执行中的重大问题;审定全市政府债务举借控制实施方案;制定全市政府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协调解决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中的其他重大问题。
三、工作机构
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财政局局长宋仕祥兼任。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月22日
【关闭窗口】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