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5425431/2014-00113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14-11-03 |
文 号 | 眉府办函〔2014〕112号 | 公文种类 | |||
成文日期 | 2014-10-31 | 有效性 | 有效 |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坡宋城”I期区域内业态调整有关扶持政策的通知
《“东坡宋城”I期区域内业态调整有关扶持政策》已经市政府第95次常务会议审定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0月31日
“东坡宋城”I期区域内业态调整有关扶持政策
“东坡宋城”是全市最大的文化产业聚集区。为强力推进《“东坡宋城”I期区域内业态控制规划》的实施,培育新兴的文化业态,按照“政府引导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原则,在区域内业态调整中执行以下政策:
一、业态扶持范围
(一)符合市政府审批通过的《“东坡宋城”I期区域内业态控制规划》所列业态。
(二)符合《眉山市市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眉府办发〔2014〕15号)所列支持范围。
二、业态扶持方式
(一)资金补助。对新引进至“东坡宋城”符合业态扶持范围的重大项目,可按照重点企业、重大项目的标准给予补助,实行“一项一策”或“一企一策”。
(二)贷款贴息。对符合支持条件的重点发展项目的银行贷款利息给予一定补贴。贴息资金实行先支付后补贴,每个项目的贴息年限一般不超过3年,年贴息利率最高不超过当年国家规定的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补贴额最高不超过实际利息发生额的50%,每年贴息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文化企业(单位)未按合同规定归还贷款而产生的逾期贷款利息、加息、罚息,不予补贴。
(三)业态调整奖励。对符合业态扶持范围、新入驻或主动调整业态扶持范围、经营期满1年以上的,分别按固定资产投资额度进行一次性奖励。50万以下的按5%予以奖励,50万—500万之间的按8%予以奖励,500万以上的按10%进行奖励。单户最高奖励额度不超过100万。
(四)业态管理。严格禁止不符合规划业态的商家新进入该规划区,工商部门不再办理营业执照,相关部门不再许可。对该区域内现有不符合业态控制规划经营范围的业主,规划、公安、工商、城管、商务、税务、教育、食品药品监管、卫生、环保等有关部门按行业规定加强管理,按规定收取税费、规费。
四、实施主体
由“东坡宋城”景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
五、经费来源
所需经费在市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由“东坡宋城”景区管委会审核,按程序报批。
六、解释权限
由“东坡宋城”景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七、执行期限
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关闭窗口】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