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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015425431/2014-00113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14-11-03
 文  号  眉府办函〔2014〕112号  公文种类 
 成文日期  2014-10-31  有效性  有效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坡宋城”I期区域内业态调整有关扶持政策的通知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坡宋城”I期区域内业态调整有关扶持政策的通知 主动公开 2014-10-31 眉府办函[2014]112号   东坡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单位、部门:

  《“东坡宋城”I期区域内业态调整有关扶持政策》已经市政府第95次常务会议审定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0月31日


  “东坡宋城”I期区域内业态调整有关扶持政策

  “东坡宋城”是全市最大的文化产业聚集区。为强力推进《“东坡宋城”I期区域内业态控制规划》的实施,培育新兴的文化业态,按照“政府引导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原则,在区域内业态调整中执行以下政策:

  一、业态扶持范围

  (一)符合市政府审批通过的《“东坡宋城”I期区域内业态控制规划》所列业态。

  (二)符合《眉山市市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眉府办发〔2014〕15号)所列支持范围。

  二、业态扶持方式

  (一)资金补助。对新引进至“东坡宋城”符合业态扶持范围的重大项目,可按照重点企业、重大项目的标准给予补助,实行“一项一策”或“一企一策”。

  (二)贷款贴息。对符合支持条件的重点发展项目的银行贷款利息给予一定补贴。贴息资金实行先支付后补贴,每个项目的贴息年限一般不超过3年,年贴息利率最高不超过当年国家规定的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补贴额最高不超过实际利息发生额的50%,每年贴息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文化企业(单位)未按合同规定归还贷款而产生的逾期贷款利息、加息、罚息,不予补贴。

  (三)业态调整奖励。对符合业态扶持范围、新入驻或主动调整业态扶持范围、经营期满1年以上的,分别按固定资产投资额度进行一次性奖励。50万以下的按5%予以奖励,50万—500万之间的按8%予以奖励,500万以上的按10%进行奖励。单户最高奖励额度不超过100万。

  (四)业态管理。严格禁止不符合规划业态的商家新进入该规划区,工商部门不再办理营业执照,相关部门不再许可。对该区域内现有不符合业态控制规划经营范围的业主,规划、公安、工商、城管、商务、税务、教育、食品药品监管、卫生、环保等有关部门按行业规定加强管理,按规定收取税费、规费。

  四、实施主体

  由“东坡宋城”景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

  五、经费来源

  所需经费在市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由“东坡宋城”景区管委会审核,按程序报批。

  六、解释权限

  由“东坡宋城”景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七、执行期限

  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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