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5425431/2014-00098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14-10-13 |
文 号 | 眉府办发〔2014〕42号 | 公文种类 | |||
成文日期 | 2014-10-09 | 有效性 | 有效 |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林木种苗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加强我市林木种苗工作,保障生态文明建设和林业产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林木种苗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2〕58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林木种苗工作的意见》(川办发〔2014〕2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到2020年,全市建成杉木、柳杉、香樟、栾树、桢楠、桫椤等树种的种质资源保存库1000亩以上;开展本地乡土树种、珍稀树种的良种选育,积极申报良种审(认)定,主要造林树种良种使用率提高到75%以上;围绕我市林业产业发展,建成杉木、柳杉、香椿、核桃、藤椒等林木良种繁育基地6000亩;建成2个种苗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建立健全职责明确、监管有力的林木种苗管理体系,为我市林业发展和建设美丽眉山提供数量充足、品种适宜、质量优良的林木种苗。
二、工作重点
(一)加强林木种质资源保护。积极开展林木种质资源调查、收集与保存,重点开展乡土树种、珍稀树种、古树名木、引进树种(品种)的种质资源调查。建立杉木、柳杉、香樟、栾树、桢楠、桫椤等树种的种质资源保存库;加强洪雅林场杉木柳杉国家级林木良种基地种质资源保护和管理。
(二)加强林木良种选育和推广。开展栾树、桤木、柏木、臭椿、皂角等优良乡土树种和香樟、银杏、桢楠、桂花等乡土珍稀树种的良种选育工作,积极申报良种审(认)定 ;继续开展眉山香椿、洪雅慈竹无性系1号良种的选育、推广实验,申报良种审定;鼓励引导单位和个人承担林木良种培育工作;加强林木良种宣传和推广工作,大力营造良种示范林;国家投资和国有林业单位的造林项目应当使用林木良种,没有良种的,应当优先使用优良乡土树种,不得使用未经审(认)定的引进树种(品种);将林木良种使用率纳入造林实绩检查体系。
(三)加强林木良种基地建设。洪雅林场国家级杉木柳杉良种基地作为国家和四川省重要的林木良种基地,要制定科学的发展规划,完善管理机制,充分发挥生产潜力,提高良种生产能力;加快良种基地升级换代步伐,重点加快在建杉木高世代种子园项目建设,选育出遗传品质更高的林木品种,提高林木良种产量和质量。
(四)提高林木种苗生产供应能力。强化林木良种采收、加工、检验、贮藏管理,特别要做好洪雅林场良种基地林木良种的生产管理工作,保障良种产量和质量;选择一些基础条件好、技术力量强的苗圃建设为保障性苗圃,重点培育林木良种苗木、珍稀树种苗木及生态林苗木;严格林木种苗生产经营管理,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做到市场调节和政府宏观指导相结合,努力形成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苗木生产供应体系,充分满足重点工程造林和社会造林苗木的需求。
(五)促进特色种苗产业发展。根据我市林木种苗发展现状,结合国家生态建设、现代林业产业基地建设、“绿海明珠”建设,积极发展眉山香椿、青神笋用竹、栾树、香樟、银杏、桢楠、核桃、藤椒等特色苗木,打造优势品牌,形成种苗生产、交易、流通和售后服务产业链;加大对种苗协会和专业合作组织的扶持力度,充分发挥其示范辐射作用,带动广大农户规模种植。
(六)加强林木种苗执法和质量监管。严格执行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检验检疫、标签、档案等管理制度;认真落实种苗生产单位自检制度,对使用未自检种苗的造林单位不予检查验收;强化各级林木种苗管理机构行政执法职责,加大种苗执法力度,规范种苗市场秩序;协调执法关系,林业、公安、工商、质监、税务等部门要联合执法,形成执法合力,严厉打击林木种苗违法行为。
(七)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各级林木种苗管理机构要加强林木种苗生产供应的预测预报和余缺调剂,引导种苗生产有序进行;充分发挥林木种苗协会和专业合作组织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积极开展技术培训与推广、业务咨询、信息交流等活动,为企业和林农提供政策咨询和中介服务;加强眉山花卉园林协会网站建设,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发布有关林木种苗、花卉供求信息。
(八)完善林木良种补贴政策。认真落实好国家和省林木良种补贴制度;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林木良种补贴管理实施办法;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建立林木良种补贴制度。
(九)落实林木种苗发展优惠政策。严格执行国家和省规定的有关林木种苗方面的优惠政策;引导各类社会主体参与种苗生产与经营,对林木种苗生产经营龙头企业在项目和资金上给予支持,带动林木种苗产业发展。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政府要加强对林木种苗工作的领导,将林木种苗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完善发展规划,加强统筹协调,落实相关政策;各级林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科技、农业、公安、工商、税务、质监、金融等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共同做好林木种苗管理与发展工作。
(二)完善管理体系。强化林业部门的林木种苗管理职能,建立健全林木种苗管理机构,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重点林业区县应尽快建立健全林木种苗管理机构,其余区县逐步建立健全林木种苗管理机构;加强林木种苗管理机构和质检机构标准化建设,加大从业人员培训力度。
(三)加大资金投入。整合统筹各级各方资金扶持林木种苗发展,建立长期稳定的种苗投入渠道;要依法将林木种子管理和执法监督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林木种质资源调查及收集保存、良种选育和推广、重点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种子贮备库、林木种苗管理机构能力建设等项目的申报和管理工作;林业、科技部门要依托科技推广项目,加大林木良种示范推广力度;积极探索多元化投入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和社会资金参与种苗产业发展。
(四)强化科技支撑。加强与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的合作,利用并发挥其人才和技术方面的优势,推进全市林木良种基地建设、林木良种选育推广等工作;科技部门要大力示范推广林木良种科技成果,加大测土配方、育苗专用肥、轻基质育苗等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力度;加强技术培训和人才培养,建立高效的种苗技术和管理人才队伍,为种苗行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0月9日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
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眉山军分区。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0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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