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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015425431/2014-00082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14-08-15
 文  号  眉府办函〔2014〕79号  公文种类 
 成文日期  2014-08-12  有效性  有效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4年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4年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 主动公开 2014-08-12 眉府办函[2014]79号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2014年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

  办理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单位、部门:

  按照《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14年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眉府办函〔2014〕34号)精神和《眉山市人民政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规定》(眉府发〔2013〕26号),现将2014年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进展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多数承办单位高度重视,主要负责人亲自过问,认真落实办理制度,及时反馈办理情况,办理工作进展比较顺利。截至7月31日,市政府系统承办的275件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已办结190件,占承办总数的69.1%;已全部办结的单位27个,占主办单位总数的62.8%;部分办结的单位8个,占主办单位总数的18.6%;零办结的单位8个,占主办单位总数的18.6%。对个别办理难度大的建议和提案,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政府金融办、市消防支队、岷东新区管委会及时向市政府办公室作了电话或书面沟通,征得同意后,延期办结。

  二、存在问题

  (一)在办结件中,个别B类事项未提出清晰的工作计划,办理质量不高,存在“重答复、轻解决”的问题。

  (二)对个别涉及面广、处理难度较大的建议和提案,有的单位未及时沟通申请延期。

  (三)个别单位未认真落实《眉山市人民政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规定》(眉府发〔2013〕26号)要求,答复函格式不规范、分类不准确,《办理情况反馈意见表》仍沿用几年前的老版本。

  三、工作要求

  (一)尚未完成办理任务的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督促,加快进度,尽快完成办理事项。

  (二)已办结的事项,各承办单位要及时将不涉密的办理答复件上网公开。对B类办结事项,要按照答复计划,认真抓好跟踪落实,及时将解决结果再作答复,并抄送有关单位;未列出计划的,要尽快做出安排,提出合理化计划和措施,推动问题有效解决。

  (三)各承办单位要在办理工作结束后认真进行工作总结。未按时办结的,要在总结中说明原因和理由。会办5件以上或主办3件以上的承办单位,请于2014年11月10日前将办理工作总结报送市政府办公室综合二科(市政中心北附2-8)。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8月12日

  抄送:市人大人代工委,市政协提案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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