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5425431/2014-00073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14-07-23 |
文 号 | 眉府办函〔2014〕68号 | 公文种类 | |||
成文日期 | 2014-07-21 | 有效性 | 有效 |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的通知
关于认真做好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单位、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的通知》(国发〔2014〕3号)和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第二全国地名普查工作的通知》(川地名普查办发〔2014〕3号)的有关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和意义
(一)普查目的。地名普查的目的是查清地名基本情况,掌握地名基础数据,提高地名标准化水平,加强地名信息化服务建设,为社会提供全面准确的地名信息。
(二)普查意义。地名普查是全面掌握地名信息的根本途径,是一项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的国情调查。开展全国地名普查,对于解决地名管理和服务中的突出问题,提升政府和社会治理能力,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服务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传承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更好地维护国家主权和巩固国防,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和历史意义。各区县、市级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地名普查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抓好地名普查工作,确保普查任务顺利完成。
二、范围和内容
(一)普查范围。包括我市所有陆地国土。
(二)普查内容。包括查清地名及相关属性信息,对有地无名的有地名作用的地理实体进行命名,对不规范地名进行标准化处理,设置标准规范的地名标志,建立、完善各级国家地名和区划数据库,加强地名信息化服务建设,建立地名普查档案。
三、时间安排
此次地名普查从2014年7月开始,到2018年6月结束,分三个阶段实施。普查标准时点为2014年12月31日。
(一)第一阶段(2014年7月至12月)。完成组织动员、成立机构、搜集资料、制定方案、人员培训等各项准备工作。
(二)第二阶段(2015年1月至2017年6月)。完成全市普查和检查验收工作。
(三)第三阶段(2017年7月至2018年6月)。完成成果完善、上报、汇总工作,建立档案,开展普查成果转化利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眉山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负责协调解决全市地名普查工作推进中的有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承担日常工作。普查工作完成后,领导小组随即撤销。各区县政府要比照成立相应机构,负责抓好本地区地名普查工作。
(二)精心组织实施。此次地名普查范围大、涉及面广、技术要求高,普查工作要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各区县要精心安排,周密部署,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工作规程和技术标准,认真抓好普查工作,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可靠,确保普查任务顺利完成。市级有关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强化协作,共同做好普查工作。
(三)强化工作保障。各区县要加强对地名普查工作的支持,切实保障必要的普查经费和有关设备,尽快完成人员遴选,认真抓好人员培训,为地名普查工作提供有力条件。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多种媒体和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加大地名普查工作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附件:眉山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7月21日
附件
眉山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辜永忠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陈瑞林 市政府副秘书长
余自生 市民政局局长
邓 凡 眉山军分区作训办主任
成 员:何 中 市委统战部副部长、市民宗局局长
黄海波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徐庆中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总经济师
曾维刚 市教育局副局长
王怀轩 市公安局副局长
郑剑坤 市民政局纪检组长
张 勇 市财政局副局长
李 杰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王新东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牟德明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总工程师
梁启明 市水务局副局长
胡宝林 市林业局副局长
陈仲文 市三苏祠博物馆馆长
王吉宏 市卫生局副局长
刘志勇 市统计局社会经济调查队队长
涂 勇 市旅游局副局长
袁卫彬 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
曾 涛 市城乡规划局副局长
刘光伟 市地方志办副主任
何建琼 市工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市民政局纪检组长郑剑坤同志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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