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5425431/2014-00036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14-04-11 |
文 号 | 眉府办函〔2014〕33号 | 公文种类 | |||
成文日期 | 2014-04-11 | 有效性 | 有效 |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4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
通 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单位、部门:
为做好2014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改善全市环境质量,保障公共环境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是改善大气质量、推动眉山生态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事关眉山发展环境,事关群众的身心健康,事关公共运输安全,各级各部门对此要有充分认识。各区县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明确工作目标,制定工作方案,全面落实责任,强化督查督办,确保把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各项措施落实到位,达到预期目标。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确保把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各项措施落实到村、社和农户。市和区县建立秸秆禁烧联系制度,制定秸秆禁烧政府及部门联系名册,形成“政府领导、部门联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禁烧工作格局,确保禁烧期间不出现因露天焚烧秸秆引发的重特大交通事故、火灾事故和群众集体投诉上访事件,不出现省级以上媒体负面报道。
二、明确工作责任
各区县政府是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将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列入年度重要工作,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部署,召开工作会议,划定秸秆禁烧区域,制定和落实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督查方案,成立综合执法队伍,开展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巡查。建立县领导包片区、部门领导包乡镇、乡镇领导包村社、村社领导包田块的“四包”工作机制,层层签订禁烧目标责任书,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发改、公安、环保、农业、交通运输等职能部门要按照部门职责,认真履职,强化协同配合,共同做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
三、划定禁烧区域
今年秸秆禁烧重点区域包括:各区县城区周边乡镇、高速公路、铁路两侧各2公里区域;高压输电线路、国道、省道公路干线两侧各1公里区域;各级自然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及其他人文地址、人群集中区、油库、粮库、林地周边500米等范围为禁烧重点区域。各区县人民政府要按“属地管理”原则,对照市上划定的禁烧区域细化本辖区秸秆禁烧区域,要将禁烧区域细化落实到乡镇、村社,并及时将划定的禁烧重点区域对外公布,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四、强力推进综合利用
市、区县发改、经信、科技等部门要抓好综合利用项目、企业的引进、落户,力争今年在此项目上取得重大突破。农业部门要抓好农机现代化技术升级改造,积极对上争取农机补贴等政策资金,真正把秸秆资源化利用、粉碎还田和腐熟还田等综合利用措施落实到位。各区县政府要制定秸秆综合利用企业引进的优惠政策,切实增加对农机合作社、农机手的补贴,鼓励农民购买秸秆打捆机、粉碎机,扩大农机秸秆粉碎还田规模。区县财政应设立专项资金,用于兑现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奖励,充分调动各方面和广大农民开展综合利用的积极性、主动性。
五、加强宣传教育
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宣传工作,通过张贴通告、悬挂标语、手机短信、组织宣传车辆、召开社员大会等多种形式,深入乡镇(街道)、村(社区)开展宣传动员工作,让广大群众充分认识秸秆露天焚烧的危害,自觉做好禁烧工作,互相监督焚烧行为,互相鼓励综合利用。秸秆禁烧期间要做到电视有字幕、广播有声音、报纸有专栏,形成禁烧秸秆、综合利用保护环境的浓厚氛围。
六、强化巡查督查
市上组织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督查小组,通过明察暗访、交叉检查等方式对区县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巡查,实行定期通报制。各区县要组建公安、环保、农业等多部门组成的禁烧综合执法队伍,加强对秸秆禁烧工作的监督检查和现场执法,发现问题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整改到位。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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