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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015425431/2014-00027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14-03-07
 文  号  眉府办函〔2014〕22号  公文种类 
 成文日期  2014-02-28  有效性  有效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4年工作计划的通知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4年工作计划的通知 主动公开 2014-02-28 眉府办函[2014]22号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4年

  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单位、部门:

  《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4年工作计划》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2月28日

  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4年工作计划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强力推动“五个主题年”工作和“质量强市”战略,根据《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眉山市“十二五”质量发展规划》,特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主要工作目标

  全市质量总体水平稳中有升,质量安全保障有力,质量发展趋势向好。

  (一)质量合格率目标。食品、主要工业产品、林产加工产品质量合格率达95%以上,主要农产品、畜产品、水产品质量合格率达96%以上,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率达100%(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眉山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林业局、市农业局、市畜牧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

  (二)品牌创建目标。培育国家地理标志产品1—2个,培育第十二届四川名牌候选企业30个,评选第二届市政府质量奖;创地理标志证明商标1件,四川省著名商标3件,市知名商标16件;新认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地理标志(农业)20个;创“四川省结构优质工程”3个,引导企业争创“天府杯”1个;培育4A级旅游景区1个、高星级宾馆饭店2家,创三星级及以上星级农家乐/乡村酒店12家(责任单位:眉山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农业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旅游局)。

  (三)安全目标。不发生食品、工业产品、农产品、水产品、畜产品、建设工程、服务、环保质量安全和特种设备安全重、特大责任事故(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眉山质监局、市农业局、市水务局、市畜牧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环保局)。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抓质量促转型升级。

  1.强化品牌引领。开展“质量强市示范镇”、“知名品牌示范园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省级旅游标准化示范试点市(县)”、“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等创建工作,打造区域化质量品牌;鼓励区县在本地主导产业中争创产品品牌、打造行业标杆、提升产业质量水平,形成各具特色的产业增长极(责任单位:眉山质监局、市农业局、市旅游局、市畜牧局)。

  2.坚持标准先行。抓好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申报和储备,完成5项省级示范项目验收考核,开展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和服务业标准化试点;以龙头企业、农民专合组织带动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以示范建设推行畜禽养殖标准化,建成国家级示范场10个、省级20个、示范基地100个,规模养殖比重达60%以上;编制旅游规划,制定地方标准,规范旅行社服务行为,提升星级饭店(农家乐)服务质量,打造高品质旅游(责任单位:眉山质监局、市农业局、市畜牧局、市旅游局)。

  3.加强质量管理。支持企业申报质量、环境、节能和卫生等体系认证,建立先进管理模式;对涉及安全健康的重要工业产品严格生产许可,切实加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后处理力度,实施严格的分级分类管理和年度审查制度;以讲求质量诚信为目标,逐步建立覆盖全市规上企业、许可证企业、重点产业企业的质量诚信体系,建立企业质量信用电子档案,把质量信用作为企业信用体系的重要指标,对严重违法失信的“黑名单”企业在贷款、项目争取、资质申报等方面实行否决(责任单位:眉山质监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工商局、市科技局、市环保局)。

  (二)抓工程助转型升级。

  1.建设工程要突出抓好质量监管、科技创新、工程创优“三个重点”,建立工程质量监管联动制度,重点强化施工、检测、验收过程监督管理,推动“优质、高效、守法、安全、利民、环保”的和谐工程建设;引导和鼓励企业加大科技投入,全市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施工达标率100%;推动企业开展工程创优,把建材质量作为创优重要指标,重点做好节能建材和结构性建材质量跟踪管理,以优质建材建优良工程(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2.交通工程实施要严格主要人员核查、主要材料抽检、关键工序巡查、关键项目实测、中间交验到场、工程质量否决“六大监督”,确保遂资眉高速眉山段、眉青快速通道东坡段、成自泸赤高速成仁段等高速公路和干线公路交(竣)工验收工程100%质量合格(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3.水利工程要严格落实法人负责、招标投标、建设监理、合同管理“四个制度”和建设程序、技术规程规范、质量标准“三个规范”,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管单位三方责任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水利工程开工备案率达100%,基本建设类水利工程100%实行第三方质量检测制度(责任单位:市水务局)。

  (三)抓安全保转型升级。

  1.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加强投入品监管,严打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禁用农药行为;加强过程监管,强化生产技术规程培训,强化蔬菜、水果、茶叶等生产基地用药监管,指导建立生产档案;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处置能力,保障敏感和重点时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可靠有序(责任单位:市农业局)。

  2.确保水产品质量安全。坚决杜绝在水产养殖环节使用“三无”投入品的行为,重点开展打击非法添加和滥用添加剂的专项整治,建立、健全水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责任单位:市水务局)。

  3.确保食品安全。强化食品生产企业的主体责任,严格市场准入,重点把好乳制品、泡菜、调味品、肉制品等产品的出厂关;进一步推进企业规范化管理(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4.确保林产品质量安全。抓好无公害林产品和森林食品监管,开展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打造林产品品牌,开发高附加值产品和终端产品,实现质量和效益的统一发展(责任单位:市林业局)。

  (四)抓责任推转型升级。

  1.各级政府要加强对质量发展工作的领导,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逐步建立“县(区)政府质量奖”评选制度;强化质量分析,掌握并引导区域质量发展;强化责任落实,对质量安全重、特大责任事故实行一票否决,确保区域质量安全(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

  2.监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能职责,采取风险预警、行业整治、质量提升、违法查处、质量公告、企业约谈等手段,建立完善覆盖从原料到产品、从基建到工程、从消费到服务的完整生命周期的监管服务链条,确保各行业质量安全(责任单位:市质量强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3.企业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视质量为生命,严把进厂、出厂“两个关口”,抓好工程原材料验收、按标准设计施工“两个环节”,贯彻服务标准化流程、顾客满意度“两大指标”等,努力提升各行业质量水平,保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单位: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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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市长热线)电话1:028-12345(眉山区域拨打)         

眉山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市长热线)电话2: 028-38119999(非眉山区域拨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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