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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015425431/2013-00093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13-09-09
 文  号  眉府办函〔2013〕100号  公文种类 
 成文日期  2013-08-30  有效性  有效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3年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3年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 主动公开 2013-08-30 眉府办函[2013]100号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眉山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2013年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单位、部门: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3年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川办发〔2013〕52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3年主要工作安排如下。

  一、加快健全全民医保体系

  (一)继续做好扩面提标工作。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合)率稳定在96%以上。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80元,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水平。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稳定在70%和75%以上,力争新农合住院费用实际报销比例达到65%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负责)

  (二)建立重特大疾病保障机制。推进儿童白血病等20种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工作。全面开展城乡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加强各类保障制度间的衔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负责)

  (三)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出台疾病应急救助实施意见,建立市级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切实解决少数身份不明或无能力支付医疗费用的患者医疗急救保障问题。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疾病紧急救助。(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负责)

  (四)改革完善医保支付制度。结合门诊统筹推行按人头付费,结合门诊大病和住院推行按病种付费等支付方式改革。积极推动建立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供应商的谈判机制和购买服务的付费机制。建立健全考核评估和质量监督体系,逐步将医保对医疗服务的监管延伸到医务人员。(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负责)

  (五)提高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加快建设异地就医结算平台。推进省、市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探索建立跨省、市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机制。鼓励商业保险机构提供基本医保经办服务和发展其他健康保险产品,鼓励企业、个人购买商业大病补充保险。(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市发展改革委、中国人寿眉山市分公司负责)

  (六)积极推进医疗保险城乡统筹。按国家和省部署推进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职责整合,做好整合期间制度的平稳运行和管理的衔接。(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负责)

  二、巩固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

  (七)深化基本药物制度改革。严格实施2012年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加强医务人员基本药物知识培训,引导医务人员、群众转变用药习惯,合理使用基本药物。稳固基本药物采购机制,基层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村卫生室)100%配备使用基本药物、100%实行网上集中采购,探索建立短缺药品、传染病治疗药品和急救药品类基本药物供应保障机制。扩大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推动公立医院优先使用基本药物,二级、三级医院基本药物使用量和销售额分别达50%、35%以上,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鼓励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基本药物。(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八)完善基层补偿机制。健全多渠道补偿机制,落实财政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的补助政策。及时足额下拨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挤占。发挥医保支付的补偿作用,严格落实一般诊疗费医保支付政策,扩大门诊统筹范围,合理确定医保支付范围和支付标准。(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九)深化编制和人事制度改革。认真按照《四川省乡镇卫生院机构编制管理暂行办法》和《四川省城市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和编制标准实施意见》有关要求,科学合理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总量,实行统筹安排、动态调整,力争空编率控制在20%以内。合理配置公共卫生、医疗服务人员,适当提高护理人员比例。明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法人主体地位,落实其用人自主权。全面推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坚持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实行定编定岗不定人。(市委编办、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十)创新绩效考核激励机制。科学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均绩效工资总额,形成随物价指数等因素正常上涨机制。结合医务人员工作特点,适当提高奖励性绩效工资比例,合理拉开收入差距,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在核定工资总额、加强指导监督、实行备案管理的前提下,允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医院规模、业务收入,结合岗位、业绩、服务对象满意率等因素,经本院职代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后报人社和财政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按规定在核定的收支结余中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奖励基金。允许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规定发放加班费、夜班补助费,不计入绩效工资总额;按规定为职工参加社会保险、购买住房公积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负责)

  (十一)加强基层人才引进和培养。加快推行全科医生制度,实施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和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加强急需紧缺专门人才培养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国家免费医学生定向培养。认真落实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政策,加大基层卫生人员招聘力度,创新招聘方案,简化招聘程序,合理设置招聘条件,采取措施鼓励本土人才到基层工作。制定引导医学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优惠激励政策,鼓励高校医学毕业生到农村服务。深化对口协作,加强上级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的人才合作交流,建立定期巡诊和轮训机制。严格执行城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晋升高级职称前定期服务基层政策。推进医师多点执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十二)巩固村卫生室改革成效。制定乡村医生培养规划,鼓励采取本地人员定向培养等方式充实、优化乡村医生队伍。建立乡村医生定期免费培训制度,建立乡村医生退出机制,不断提高乡村医生具备执业助理医师或以上资格的比例。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纳入新农合定点,落实村卫生室一般诊疗费政策。全面落实村医补助政策,创新村医各项补助考核发放办法,鼓励提高对在偏远、艰苦地区执业的乡村医生补助水平。合理解决乡村医生养老问题,推进乡村医生养老待遇政策落实。(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十三)持续提升基层服务能力。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双提升工程,鼓励探索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各地政府要及时拨付国家、省补助资金,加大财政投入,继续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乡镇卫生院周转房建设和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临床基地建设,安排专项资金配备急需医疗设备。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大力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系统建设。探索全科医生执业方式和服务模式改革试点,推进家庭签约医生服务模式。(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十四)基本完成长期债务化解。地方政府是债务化解的主体,要多渠道落实配套资金,按时完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化解工作。坚决制止发生新债。(市财政局、市卫生局负责)

  三、积极推进公立医院改革

  (十五)全面推进县级医院综合改革。严格落实省上配套出台的补偿办法,确保100%的县级公立医院于10月1日起实施取消药品加成改革。统筹推进补偿机制、医疗服务价格、药品供应、人事制度等综合改革,探索推进公立医院实施法人治理结构改革试点。(市卫生局、市委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十六)拓展城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探索以补偿机制改革和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为主要内容的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上涨。(市卫生局、市委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负责)

  (十七)提升县级医院服务能力。提升县级医院重大疾病医疗救治能力和复杂病种初诊能力。指导县级医院按照规定设置特设岗位,引进急需高层次人才。健全城市医院对口支援县级医院帮扶机制,选派县级医院医师到城市医院进修培训。推进远程医疗服务工作。加强临床专业科室能力建设。(市卫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十八)继续推行便民惠民措施。加强医务人员配置,深入开展优质护理服务,推行预约诊疗和节假日门诊。进一步优化就医流程,加强医疗服务的精细化管理。推进首诊负责制,规范双向转诊和分级医疗工作。有条件的地区可试点推行先诊疗后结算。(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四、统筹推进相关领域改革

  (十九)加快推进社会资本办医。落实社会资本办医优惠政策,新增医疗卫生资源优先考虑社会资本举办,鼓励具有资质的人员依法开办私人诊所。力争2013年全市社会办医机构床位数和服务量市内占比同比增加。(市卫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负责)

  (二十)推进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提高到30元。城乡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电子建档率达到95%以上,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规范化管理率分别达到50%、40%以上。继续实施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免费为农村妇女进行“两癌”检查,农村妇女住院分娩率达到94%。(市卫生局、市财政局负责)

  (二十一)统筹推进其他领域改革。进一步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建立健全医疗责任保险和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50%以上的医院参加医疗责任险。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加强以电子病历为基础的医院信息化。加强卫生行业监管,强化医疗卫生服务行为和质量监督,严肃查处药品采购、医保报销等关键环节和医疗服务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市卫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中国人寿眉山市分公司负责)

  五、保障措施

  完善医改工作目标责任制。进一步强化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领导机制,发挥医改办统筹协调作用,促进医改各成员单位协作配合。继续加大医改投入力度,将年度医改任务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并按时足额拨付到位,“十二五”期间政府医改投入要高于2009—2011年医改投入水平。进一步抓好医改宣传工作,增强宣传效果,为改革攻坚营造社会共识。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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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中共眉山市委眉山市人民政府     主办: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眉山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市长热线)电话1:028-12345(眉山区域拨打)         

眉山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市长热线)电话2: 028-38119999(非眉山区域拨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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