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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015425431/2013-00080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13-08-02
 文  号  眉府办函〔2013〕86号  公文种类 
 成文日期  2013-08-01  有效性  有效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眉山市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的通知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眉山市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的通知 主动公开 2013-08-01 眉府办函[2013]86号   眉府办函〔2013〕86号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眉山市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单位、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社会保险基金社会监督试点的意见》(人社部发〔2012〕98号)要求,为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对社会保险的监督作用,确保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经市政府同意,成立眉山市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社监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市社监委由用人单位代表、参保人员代表、工会代表、民主党派代表,以及财务、审计、医疗、法律专家等组成,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5年,期满可以连任。

  主 任:杨仕祥 市关工委常务副主任

  副主任:杨建林 市人大财经工委主任

  王莉茹 市政协文史委主任、九三学社副主委

  成 员:邵旭东 四川维是律师事务所律师

  彭 洪 市残疾人康复中心主任

  雷建英 人行眉山市中心支行内审处处长

  吴屏眉 四川唯实会计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

  江明勇 眉山宏远商贸有限公司总裁

  戚 鹰 中国移动眉山分公司工会副主席

  谢佩峰 市广播电视台新闻联播主编

  杜莉君 个体参保人员代表

  市社监委秘书处设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日常工作,秘书长由邵旭东同志兼任。

  二、主要职责

  (一)市社监委的主要职责。

  1.参与全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体系建设,对全市社会保险政策执行和基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提出意见和建议;

  2.定期听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投资运营及基金预决算情况的汇报,提出咨询意见和建议;

  3.收集并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通报社会公众对全市社会保险政策执行及基金管理使用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4.对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使用等重大事项的决策及违法违纪案件的调查进行监督;

  5.履行其他监督职责。

  (二)市社监委委员的主要职责。

  1.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监督职责;

  2.参加市社监委开展的各项监督检查活动;

  3.主动收集并向市社监委报告社会公众对全市社会保险政策执行及基金管理使用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4.完成市社监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工作要求

  各区县要结合实际,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工作机制,成立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给予必要的人力和资金支持。市、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积极配合,主动接受监督,确保全市社会保障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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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中共眉山市委眉山市人民政府     主办: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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