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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015425431/2012-00158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12-09-06
 文  号  眉府办发〔2012〕129号  公文种类 
 成文日期  2012-09-03  有效性  有效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主动公开 2012-09-03 眉府办函[2012]129号   


  眉府办函〔2012〕129号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

  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单位、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办函〔2011〕215号)、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川安委〔2011〕1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眉府办发〔2011〕10号)精神,巩固发展和深入推进全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控能力,有效预防和减少农村道路交通事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工作制度,推进基层交管工作规范化

  (一)完善基层交管办工作制度。各区县政府要进一步完善乡镇(街道)交管办工作人员管理制度、日常巡查制度、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制度、责任制度、工作经费保障制度等,加强对乡镇(街道)交管办的工作指导,适时召开业务培训会,切实提高乡镇(街道)交管办专兼职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促进乡镇(街道)交管办规范化建设。

  (二)完善政府主导下的联席会议机制。各区县政府要主动作为,分管交通安全的区县政府领导,每季度至少召集一次以公安、安全监管、交通运输、教育、农业等有关部门为成员的联席会议,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纳入议事日程。

  (三)完善、落实定期考核考评制度。各区县政府要在省、市有关部门制定的农村道路交通管理考核办法的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考核考评办法,加大考核考评力度。市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每季度对各区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考评,每半年开展一次考核,年终对考核情况进行通报,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市政府对区县的安全工作考核。

  二、狠抓隐患排查,改善农村交通条件

  (一)定期开展农村道路特别是山区道路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各区县政府要每季度组织对辖区道路安全防护设施不足、转弯半径不够、道路线形不畅、安全视距不足等交通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对排查出的交通安全隐患按照“措施、责任、时限、资金、预案”五到位的要求及时整治,对重大安全隐患实施挂牌整治。对整治工作不落实引发道路交通事故的部门,严格实施责任倒查。

  (二)加强农村道路的管理和养护,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各区县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公安厅、监察厅、省安监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公路波形护栏等安全防护设施建设的意见〉的通知》(川交函〔2012〕320号)精神,每年至少安装6000米波形防护栏,景区大安全隐患路段全部安装防护设施,县级以上公路安全隐患路段完成波形护栏或带钢筋的防撞墙建设,将新建农村道路安全设施配套情况纳入农村道路验收、项目补助,切实加强农村公路波形护栏等安全防护设施建设和管理。

  三、明确职责分工,形成交通安全管理合作机制

  (一)公安部门:加强农村道路日常巡查管控,每月进学校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活动;制定培训计划,做好乡镇(街道)交管办工作人员和交通安全协管员的业务培训;指导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服务、管理工作。

  (二)交通运输部门:制定农村客运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在符合客车通行条件的农村线路及时投放运力,落实农村客运优惠政策,引导农村客运经营者实行公司化管理,鼓励发展公交化和片区化经营模式,鼓励城市客运向农村延伸。严禁摩托车、机动三轮车、低速载货汽车、非法改装车从事农村客运。指导乡镇(街道)做好农村道路及交通安全设施的建设、养护和管理。完善道路沿线的交通安全宣传标牌设置,与公安交警部门共同组织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秩序整治。

  (三)农业部门:开展农机交通违法查纠,每月组织开展1次农机驾驶违法行为专项治理,定期开展农机驾驶人员交通法规、安全知识和驾驶技能培训。与公安交警部门共同组织开展农村道路交通秩序整顿。

  (四)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协调指导、综合监督管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督促相关单位对事故危险点、段进行排查整治,牵头组织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调查。

  (五)教育部门:将交通安全管理法规纳入教学计划,开设交通安全课程,加强道路安全教育。做好校车安全联席会议牵头工作,抓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落实,指导学校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并监督落实,审核校车使用申请和校车驾驶人资格申请。

  (六)驾驶人安全驾驶协会:配合乡镇(街道)交管办积极开展机动车驾驶人的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工作。在村社组织驾驶人自学小组,每月组织开展一次对交通法律法规的专题学习,为村民代办车辆及驾驶证相关业务,提示车主和驾驶人及时办理审验业务,向本地村民婚丧嫁娶家宴参与者发放遵守交通法规的温馨提示单。

  四、发挥示范作用,提升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成效

  各区县政府要大力开展和推进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培育2至3个规范化建设、管理、运行的乡镇(街道)交管办示范点,总结经验。适时召开工作推进会,及时推广先进经验,进一步推进乡镇(街道)交管办建设,有效促进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全面提高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水平。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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