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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015425431/2012-00121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12-07-30
 文  号  眉府办函〔2012〕102号  公文种类 
 成文日期  2012-07-15  有效性  失效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补充通知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补充通知 主动公开 2012-07-15 眉府办函[2012]102号

  眉府办函〔2012〕102号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突发事件

  信息报送工作的补充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单位、部门:

  2011年3月,市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眉府办函〔2011〕39号)实施以来,各级各部门狠抓贯彻落实,强化了报送突发事件信息的意识,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从整体上得到了规范和加强,为及时有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执行中也存在突发事件信息报送不及时、不准确、要素不全、格式不规范及突发事件日报、月报制度坚持不够好,迟报、漏报等现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报送规定

  务必认真执行市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眉府办函〔2011〕39号)中报送责任、报送范围、报送内容等各项规定,从严、从快、从实获取并报送突发事件信息。

  二、严格执行报送程序

  凡属向市政府应急办报送的突发事件信息,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单位、部门要实行突发事件信息初报、续报和终报的报送程序。初报要及时,即按照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内容要求,可先用电话直接报送事件初始信息,后补报文字材料;续报要准确,即按照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内容要求,通过电话或书面形式,持续报送事件处置情况;终报要全面,即按照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内容要求,以书面形式报送事件起因、处置和善后处置等整个事件调查评估。

  三、严格执行报送时限

  凡发生一次性死亡或失踪2人及以上突发事件、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和涉及稳定、民生的敏感事件、预警信息,各区县政府和市政府各单位、部门必须严格遵守突发事件信息限时报送规定,事发后1小时内电话报告,2小时内书面报送市政府应急办,同时要及时通报相关单位和可能受突发事件影响的地区。

  四、严格信息归口管理

  市政府应急办是全市突发事件信息的综合归口管理部门。凡属向市政府应急办报送的突发事件信息,各区县政府和市政府各单位、部门必须严格按时限要求,及时报送。需向省级行政主管部门上报的,市级有关单位要加强与市政府应急办的信息沟通联系,认真核实情况,统一上报口径,提高信息准确性。在上报省级有关部门的同时,必须报市政府应急办,并注明已上报省级有关部门,避免信息倒流,导致处置被动。

  五、严格执行日报、月报制度

  各区县政府,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局、市安全监管局、市公安交警支队、消防支队要按照既有规定,每日9:15—9:45向市政府应急办报送突发事件信息或平安信息。

  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单位、部门要严格按照市政府应急办《关于进一步规范报送突发事件月报工作的通知》(眉府应急〔2011〕31号)要求,于每月3日前将上月突发事件信息汇总,形成分析材料报市政府应急办。

  

  (市政府应急办日报联系电话:38168456,月报联系电话:38165309,传真:38168876)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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