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5425431/2012-00119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12-07-30 |
文 号 | 眉府办函〔2012〕101号 | 公文种类 | |||
成文日期 | 2012-07-16 | 有效性 | 失效 |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党的十八大消防安全保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眉府办函〔2012〕101号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党的十八大消防安全保卫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
《党的十八大消防安全保卫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7月16日
党的十八大消防安全保卫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全市消防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全市火灾形势持续稳定,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按照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党的十八大消防安全保卫工作实施方案》(川消安〔2012〕9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总体要求,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最大限度地增强全社会防控火灾能力,最大限度地消除火灾隐患,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坚决防止重特大和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市火灾形势稳定。
二、工作任务
(一)全力排查整治火灾隐患。7月底前,完成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部署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消防安全方面的工作任务;10月1日前,发展改革、公安、安全监管、环境保护、交通运输等部门要联合组织开展石化企业等易燃易爆单位、场所专项治理;公安、水务等部门要联合开展市政消火栓专项治理;国庆节期间,各区县要以旅游、公共娱乐场所和商场、市场、宾馆、饭店等为重点,开展消防安全集中检查。
各区县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要围绕整治重点,根据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本行业的特点和火灾形势研判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公安机关要对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地下建筑、火灾高危单位、“三合一”和“多合一”场所,安全监管部门要对各类危险化学品场所,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对建设工程工地和城市公共消防设施,教育部门要对各类学校和幼儿园,旅游部门要对宾馆饭店和旅游景区,民政部门要对养老院和福利院,卫生部门要对医院和其他医疗机构,文化部门要对文物古建筑和公共娱乐场所开展全面、深入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要严格履行职责,进一步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对检查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一律提请政府挂牌督办,确保在十八大开幕前整改销案,确实难以完成整改的,采取关停、“死盯死守”等断然措施,确保消防安全;对检查发现严重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或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隐患的单位和场所,有关部门要依法吊销相关证照。各部门在火灾隐患排查中发现的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及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要及时抄告当地公安消防部门或公安派出所。
(二)全面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各区县要深入贯彻落实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川消安〔2012〕5号),推动乡镇(街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组织和工作机制,确保基层消防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各区县政府要在7月底前制定出台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实施意见,完成乡镇(街道)行政辖区的网格划分。各区县要按照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的要求,充分发动基层安监办、综治办、工商所、居(村)委会、治安巡防队等各方力量,对网格内的单位、场所、居(村)民楼院、村组进行全面排查,实行动态管理,坚决防止失控漏管。要切实加强农村消防工作,完善农村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自我防范机制,扎实开展群防群治,全力预防农村零星亡人火灾发生。
(三)加强消防安全源头管控。公安、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要推动建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和消防审核验收终生负责制,实行建设、设计、施工、图纸审查、监理等单位重大消防安全违法行为“黑名单”制度,全面落实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责任,严禁擅自降低消防安全标准,遗留“先天隐患”。住房城乡建设、城乡规划、房地产管理、安全监管、教育、民政、文化、卫生、工商、旅游等行政部门对涉及消防安全的行政许可项目事项要严格审批,凡不符合有关规定、达不到消防安全条件的,一律不得核发相关许可证照。要加强对建设工程工地和建筑材料的消防安全管理,严禁违章施工和采用不符合国家消防技术标准的材料进行装饰、装修。
(四)充分发动群众参与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落实好举报投诉的受理、查处、曝光、奖励等工作机制,对群众举报的火灾隐患做到及时核查处理、及时反馈答复、及时按标准奖励。7月底前,集中公布一批根据群众举报投诉查处的火灾隐患案例,广泛宣传举报奖励政策,发动消防志愿者和社会群众进一步查找、举报火灾隐患。同时,针对群众举报投诉集中的区域或行业,组织开展集中治理,切实解决消防安全突出问题。
(五)深化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各区县要制定迎接党的十八大消防安全保卫宣传工作方案,以“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社会消防安全氛围”为主题,按照“扩面、增频、提速”的要求,动员组织各类新闻媒体,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深入宣传贯彻《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要以消防宣传“五进”活动为载体,组织实施家庭、社区、学校、农村、人员密集场所、社会单位、旅游景区“六大消防宣传专项行动”,制作群众喜闻乐见的消防宣传品,广泛向社会发放,在车站、码头、歌舞厅、影剧院、商(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全面落实消防宣传“三提示”,迅速掀起声势浩大的消防宣传高潮,做到广播有声音、电视有节目、报纸有文章、网络有阵地、街上有标语、社区有专栏,全方位、多角度地向广大群众宣传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常识,积极营造人人了解消防、人人关注消防、人人参与消防的良好氛围。加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以及镇、村负责人培训,提高其消防管理能力和水平。9月底前,各区县公安消防部门要对辖区内的乡镇长(街道办主任)、村“两委”负责人全部培训一遍。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20日前)。各级各部门要全面进行思想发动,从讲政治、促发展、保稳定的高度,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要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建立工作机制,召开专门会议,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逐级动员部署。
(二)组织实施阶段(7月20日至9月30日)。各区县要按照专项行动确定的目标和任务,统筹推进排查整治火灾隐患、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等工作,明确各级各部门的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全力以赴确保全市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三)全面攻坚阶段(10月1日至党的十八大闭幕)。结合前期工作开展情况,深入分析研判消防安全形势,针对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查缺补漏,强化督导检查,确保各项火灾防控措施落实到位,为十八大的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四)总结阶段(党的十八大闭幕后5日内)。各区县要对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分析,认真总结经验,研究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将对各区县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各区县务必于7月25日前将工作方案及动员部署情况报送市消防支队(联系人:蔡继春,联系电话:15883322932,38168131);从7月起,每月27日前上报工作开展情况,十八大闭幕后3日内上报工作总结。
附件:眉山市党的十八大消防安全保卫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眉山市党的十八大消防安全保卫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辜永忠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长
副组长:陈瑞林 市政府副秘书长
刘长林 市公安局副局长
魏金涛 市消防支队支队长
成员: 何 中 市委统战部副部长
黄海波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徐庆中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总经济师
郭子明 市政府教育督导团总督学
杨海涛 市民政局副局长
覃建华 市财政局副局长
胡 徐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覃建伟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卢明春 市水务局副局长
程 军 市农业局总农艺师
白文超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专职副指挥长
刘继桂 市商务局副局长
彭蜀宁 市文广新局副局长
谌俊平 市卫生局副局长
李四清 市旅游局副局长
沈治常 市政府办公室副调研员
舒 平 市城乡规划局纪检组长
张 帆 市安全监管局副局长
张 剑 市广播电视台副台长
邓洪刚 市人防办副主任
马国平 市工商局副局长
李永林 眉山质监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消防支队,具体负责十八大消防安全保卫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检查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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