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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015425431/2012-00099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12-06-20
 文  号  眉府办发〔2012〕20号  公文种类 
 成文日期  2012-06-20  有效性  失效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12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12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主动公开 2012-06-20 眉府办发[2012]20号   





  眉府办发〔2012〕20号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关于2012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单位、部门:



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12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六月十九日











关于2012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12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办发〔2012〕33号)和市政府、市纪委关于纠风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推动全市纠风工作“主动作为创一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突出抓好重点领域专项治理



(一)坚决纠正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的不正之风。围绕全市食品产业发展战略,严格食品安全责任目标考核,健全地方政府负总责、有关部门各负其责、企业履行主体责任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健全食品安全事故责任调查制度和责任追究机制、药品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违法违纪行为,依法查处监管不力、推诿扯皮、失职渎职等行为。



(二)坚决纠正农民工工资保障方面存在的问题。深入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机制的意见》(眉府发〔2012〕14号),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薪酬权益。制定全市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监督办法,督促各区县、各有关部门(单位)认真履职。对因失职渎职造成明显不良社会影响的,严格问责。



(三)坚决纠正砂石资源管理方面的不正之风。进一步规范砂石资源管理,坚决纠正砂石资源出让、开采等环节存在的问题。



(四)坚决纠正扶贫资金项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认真贯彻中央、省委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扶贫资金项目管理监督检查。督促扶贫资金项目管理部门认真落实省市县乡村五级公示制度,严格执行项目招标投标制度,强化全程监管。及时处理涉及扶贫资金项目的信访问题,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



(五)坚决纠正涉农乱收费和侵害农民土地权益问题。加强涉农收费监管,落实收费公示制,坚决纠正农村义务教育、计划生育、农民建房、水利灌溉、农机服务等方面乱收费问题。深化面向农村基层组织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专项清查,严禁在农村基础设施、农村公共服务、农业社会化服务等领域及落实强农惠农富农政策中,向村级组织和农民转嫁摊派资金、强行抵扣、搭车收费等,建立健全向村级组织收费审核制度。规范“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纠正超范围筹资筹劳、以资代劳标价过高等变相增加农民负担问题。进一步完善财政奖补办法,规范奖补范围,提高奖补标准。加强对农村土地征收征用的管理,坚决纠正和查处违法违规征地、补偿不到位、截留挪用征地补偿款等损害农民利益的问题。



(六)坚决纠正教育乱收费问题。集中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坚决制止以举办升学培训班、跨区域招生、招特长生等为名的收费。严格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坚决纠正以任何方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教辅材料以及课堂内容课外补并收费等行为。全面完成普通高中改制学校清理规范任务,严禁以改制为名乱收费。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合理确定学前教育收费标准。强化对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等教育经费拨付使用情况的监管。



(七)坚决纠正物流领域乱收费和公路“三乱”问题。深入开展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全面清理公路超期收费、通行费标准偏高等违规及不合理收费,加快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加大公路收费和执法监管力度,坚决取缔违法收费,督促限期整改违规收费并追缴所得。严肃查处涉路涉车违规执法行为,坚决纠正以罚代管、只罚不纠等问题。严格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规范和降低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社区菜市场等农产品市场收费。



(八)坚决纠正大型零售企业向供应商违规收费问题。集中开展零售商向供应商违规收费问题清理整顿,严禁零售商向供应商收取签订合同费、新品进店费、开户费等不合法、不合规的费用。规范零售商向供应商收取促销服务费行为,督促零售商按照合同约定向供应商提供相应服务、开具发票并按规定纳税。严格执行零售商向供应商收费明码标价制度,依法确定收费(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价格)、收费条件等。制定全市零售商供应商商品购销规范,切实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交易。



二、深入推进其他专项治理工作



进一步清理规范涉企收费行为,纠正和查处面向企业的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问题。全面开展公务员考录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招聘中的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坚决纠正和查处违反招录规程、暗箱操作、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等行为。加强对强农惠农富农资金、救灾救济资金、住房公积金、社保基金、城市住房维修专项基金等涉及民生的政府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纠正资金分配、管理、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完善药品、医用耗材网上集中采购制度,进一步规范诊疗服务行为,严肃查处滥检查、大处方、乱收费、索要和收受红包等问题。深化纠正违法违规征地拆迁问题工作,严肃查处以非法方式强制征地拆迁行为。坚决纠正保障性住房建设、配置等环节的不正之风,严肃查处骗购骗租、变相福利分房、利用职权侵占以及违规转租、转借、转售、闲置保障房等行为。巩固深化庆典研讨会论坛专项治理成果,将清理规范博览会、运动会纳入专项治理范围,坚决纠正违规举办活动行为。积极开展银行业金融机构乱收费、电信领域侵害消费者权益问题专项治理。



上述专项治理工作,要按照已经明确的责任分工抓好落实。各区县、各部门(单位)可结合实际针对其他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



三、不断强化政风行风建设



(一)强化纠风工作责任制。各区县政府要担负起全面领导本地区纠风工作的职责,加强工作指导,切实推进纠风工作;依托基层纪检监察机构,完善县乡村三级基层纠风工作网络,进一步加大基层纠风治乱、源头治理力度,努力把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解决在萌芽状态。各部门、行业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强化监管,深入开展创建人民满意的部门和行业活动,大力推行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市纠风办要及时分解纠风工作任务,明确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切实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定纠风工作联席会议实施办法,健全部门间议事协商机制和联合查处机制。



(二)抓好评议考核。认真实施市纠风办《2012年度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实施方案》和《眉山市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实施办法》,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结合发展软环境测评,开展政风行风测评。把纠风工作考核与党风廉政建设、政府绩效管理相结合,不断提高纠风工作科学化水平。要以企业和群众满意度为标准,建立科学的纠风工作评价机制。对因工作失职渎职致使不正之风蔓延、造成严重后果的地方和单位,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三)办好政风行风热线。加大电台、电视台、报纸、网络等多种媒体联动的政风行风热线建设力度,不断拓展群众反映问题、表达诉求和民主监督的渠道,提高群众关注事项的办结率和满意度。按照省纠风办的部署,切实做好省《阳光政务》热线值守工作。



(四)加大不正之风案件查处力度。及时发现和纠正基层站所、营业网点等基层单位违法行政、以权以业谋私、与民争利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对新闻媒体曝光和群众举报投诉的问题,要快速反应、及时处理。把查办案件与监督检查、专项治理、行政问责有机结合起来。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要严肃查处,典型案件予以通报或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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