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5425431/2012-00083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12-06-01 |
文 号 | 眉府办函〔2012〕72号 | 公文种类 | |||
成文日期 | 2012-05-28 | 有效性 | 有效 |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眉山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眉府办函〔2012〕72号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眉山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
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单位、部门:
《眉山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眉山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
联席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强化统筹协调,经市政府领导同意,建立眉山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
一、主要职能
联席会议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各项政策措施,加强全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综合协调,研究解决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强化对救助管理工作的领导、管理和监督。
二、组成人员
总召集人:辜永忠 市政府副市长
召 集 人:陈瑞林 市政府副秘书长
余自生 市民政局局长
成 员:徐智勇 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市综治办主任
彭书君 市文明办副主任
郑高庆 市委编办副主任
黄燕英 市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副主任
高 茜 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申亚辉 市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
黄海波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郭子明 市教育局教育督导团总督学
时正权 市公安局纪委书记
叶忠文 市司法局副局长
张 勇 市财政局副局长
李鑫刚 市就业局局长
周文强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机关党委书记
汪文毅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王吉宏 市卫生局副局长
田 波 团市委副书记
王学芳 市妇联副主席
刘永毅 市残联副调研员
三、工作机构及职责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由市民政局具体承担全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日常工作,审定救助工作计划和阶段性目标,分析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提出解决方案;组织协调和指导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作,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组织联合专项行动;督促、检查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落实,及时向成员单位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各成员单位设联络员。
四、工作规则及要求
(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由市民政局汇总提出需要研究的事项和需要解决的问题,报总召集人审定后,由总召集人或召集人主持召开。
(二)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联络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及时调整,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三)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8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1〕39号)要求,认真履行各自职责,主动研究涉及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的有关工作,及时提出需要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及时处理需要跨部门协作解决的问题,按要求及时向市民政局报送工作情况。
各成员单位之间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共同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的各项工作。
【关闭窗口】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