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5425431/2012-00052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12-05-07 |
文 号 | 眉府办发〔2012〕10号 | 公文种类 | |||
成文日期 | 2012-05-02 | 有效性 | 有效 |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四川省成都天府新区投资项目审核有关事项的通知
眉府办发〔2012〕10号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四川省
成都天府新区投资项目审核有关事项的通知
仁寿县、彭山县人民政府,市级各单位、部门:
为加快天府新区眉山区域建设,保障天府新区眉山区域项目快速推进,现将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四川省成都天府新区投资项目审核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办发〔2012〕19号)转发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结合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府新区眉山区域项目管理和服务办法>的通知》(眉委办发〔2012〕2号)精神和天府新区眉山区域投资项目审核工作实际,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严格项目准入
入驻天府新区眉山区域的项目,必须符合天府新区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产业布局和定位;必须经天府新区眉山市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审查同意,并抄报四川省成都天府新区规划建设委员会审查备案后,方可开工建设。重大产业项目投资总额须达到1亿元以上,亩投资强度200万元以上,亩产出强度300万元/年以上,亩平税收12万元以上。严禁高耗能、高污染、低产出的项目。
二、明确审批权限
天府新区眉山区域投资项目的各类审批审核事项,要严格按照现行的审批审核权限执行,并按照“谁审批(审核)、谁负责”的原则,承担相应责任。属于市级审批(审核)权限的,全部下放到仁寿和彭山两县,由项目所在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审核,办理相关手续。属于省级及以上审批权限的,由项目所在县相关部门直接报省级有关部门。项目审批审核完成后,及时报天府新区眉山市建设委员会和四川省成都天府新区规划建设委员会备案。
三、严格审查把关
市县两级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水务、城乡规划等项目审批审核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国家产业政策和天府新区总体规划要求,认真履职,严格程序,把好项目审批审核关。除国家和省有明确文件规定外,任何部门不得新增设其他项目审批审核要件,不得增加项目申报的行政成本。所有入驻天府新区眉山区域内的投资项目,由项目所在县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的天府新区投资项目受理窗口,集中受理,开辟绿色通道,一站式服务。按照并联审批的要求,同步开展项目审查工作,主动服务,提前介入,程序不减,周期缩短,限时办结,确保项目在规定时限内达到开工条件,充分体现行政效能。
四、强化监督检查
天府新区眉山市建设委员会将与市监察局、市效能办等部门配合,加强对天府新区眉山区域投资项目审批审核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通报项目审批审核过程中的突出问题,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汇报项目审批审核有关情况,营造良好的投资软环境。对检查中不能按期建设的项目,建立项目退出机制。对建设内容未达到批复要求的三分之一或已完成投资不足总投资25%的,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1年的项目,依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号)依法处理;项目闲置1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按照土地价款的20%收取闲置费;连续2年未开工的项目,按程序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二○一二年五月二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四川省成都天府新区投资项目审核
有关事项的通知
川办发〔2012〕19号
(二○一二年四月一日)
成都市、眉山市、资阳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加快四川省成都天府新区(以下简称天府新区)建设,确保天府新区投资项目顺利实施,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天府新区投资项目审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天府新区投资项目审核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规划建设天府新区是省委、省政府贯彻中央新一轮西部大开发决策部署、落实《成渝经济区区域规划》的一项重大发展战略,是我省今后几年的“一号工程”。成都市、眉山市、资阳市人民政府和省直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把项目建设作为实施天府新区规划的重要抓手,依据天府新区总体规划和功能定位,科学确定项目准入门槛,充分体现项目的先进性,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对投资项目审核权限的现行规定,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按照“流程更优、时间更短、服务更佳”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优化天府新区投资项目审核流程,提高审核效率,规范审核行为,切实改善发展环境,推进天府新区投资项目加快建设。
二、职责分工
天府新区投资项目审核涉及的成都市、眉山市、资阳市和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水利厅等省直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服务,积极支持天府新区投资项目尽快完成规划选址、环评批复、用地预审、节能审查等要件审核,促进项目尽快启动和顺利实施。
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负责对项目是否符合产业政策和相关发展规划等进行审核。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对项目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用地规模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和定额要求等进行审核。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对项目是否符合环境影响评价的法律法规要求及环境功能区划等进行审核。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对项目是否符合天府新区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和“一城六区”的功能定位等进行审核。其他有关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项目是否符合行业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核。
天府新区跨市行政区域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重大生态绿地项目,属省审核权限、需省协调平衡外部建设条件的重大产业项目、重大公共服务项目,须报四川省成都天府新区规划建设委员会审查同意后,再按基本建设程序审核。
三、工作要求
(一)明确权限。天府新区投资项目各类审核事项要严格按照现行的审核权限执行,实行分级审核。由成都市、眉山市、资阳市负责审核的项目,须在审核完成后及时报天府新区规划建设委员会备案。
(二)集中受理。省和成都市、眉山市、资阳市政务服务中心要专设天府新区投资项目受理窗口,集中受理项目业主提交的申报材料。
(三)加快审核。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同步开展投资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做到“程序不减、时间缩短”,进一步提高审核效率,全力做好天府新区投资项目的审核服务工作。
(四)主动服务。相关部门要组织专门力量,主动联系项目业主单位,提前介入,有针对性地帮助和指导项目业主单位按要求尽快完善各项审核要件。
成都市、眉山市、资阳市人民政府和省直相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密切配合,狠抓落实,努力推动天府新区投资项目快速启动建设,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附件:1.天府新区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图
2.天府新区投资项目核准流程图
3.天府新区投资项目备案流程图
附件1
天府新区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图
编报项目建议书 |
提请四川省成都天府新区规划建设委员会审查 |
(需提请四川省成都天府新区规划建设委员会审查的项目) |
(同意后) |
编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
用地预审 |
规划选址 |
环评审查 |
节能审查 |
其他相关审查 |
投资项目可研报告审批 (投资主管部门) |
投资项目建议书审批 (投资主管部门) |
附件2
天府新区投资项目核准流程图
编报项目申请报告 |
(需提请四川省成都天府新区规划建设委员会审查的项目) |
规划选址 |
用地预审 |
其他相关审查 |
节能审查 |
环评审查 |
投资项目核准 (投资主管部门) |
(同意后) |
提请四川省成都天府新区规划建设委员会审查 |
附件3
天府新区投资项目备案流程图
填报项目备案登记表 |
(需提请四川省成都天府新区规划建设委员会审查的项目) |
(同意后) |
提请四川省成都天府新区规划建设委员会审查 |
投资项目备案 (投资主管部门) |
用地预审 |
规划选址 |
节能审查 |
其他相关审查 |
环评审查 |
【关闭窗口】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