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5425431/2012-00009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12-01-18 |
文 号 | 眉府办函〔2012〕5号 | 公文种类 | |||
成文日期 | 2012-01-13 | 有效性 | 失效 |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区县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一把手向社会公众报告2011年全年工作情况的通知
眉府办函〔2012〕5号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区县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一把手
向社会公众报告2011年全年工作情况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经开区和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属事业单位:
按照《区县和市级部门一把手向社会公众报告工作制度》要求,现将做好区县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一把手向社会公众报告2011年全年工作情况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告单位
各区县人民政府、经开区和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属事业单位(名单见附件)。
二、报告内容和字数要求
报告本地本部门2011年全年主要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主要工作职责履行情况。
报告字数控制在1500字以内。
三、报告形式
(一)区县人民政府的报告在区县报刊、政府网站上发布。
(二)经开区和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属事业单位的报告均在市政府网站上发布。
(三)报告版面由报告单位自行负责与媒体、市政府网站联系。
四、报告时间
2012年1月20日前。
五、报告审定程序
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的报告由各地各单位自行负责审核发布。
六、报告情况反馈
报告情况于2012年2月10日前送市政府督查室,并将工作报告内容送市政府督查室备案。(联系人:张焰,联系电话:38168621)。
附件:区县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一把手向社会公众报告
2011年全年工作情况名单
二○一二年一月十三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附件
区县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一把手向社会公众
报告2011年全年工作情况单位名单
(共55个)
东坡区人民政府、仁寿县人民政府、彭山县人民政府、洪雅县人民政府、丹棱县人民政府、青神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文体影视新闻出版局、市卫生局、市人口计生委、市审计局、市统计局、市旅游局、市外侨台办、市法制办、市城管执法局、市粮食局、市畜牧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国资委、市安全监管局、市药监局、四川眉山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务服务中心、眉山铝硅产业园区管委会、眉山金象化工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招商引资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农机局、市档案局、市地方志办、市扶贫移民局、市政府金融办、市广播电视台、市人防办(市民防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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