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5425431/2011-00029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11-12-23 |
文 号 | 眉府办函〔2011〕172号 | 公文种类 | |||
成文日期 | 2011-12-21 | 有效性 | 失效 |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切实做好市政府门户网站“部门信箱”和“建言献策”栏目办理工作的通知
眉府办函〔2011〕172号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切实做好市政府门户网站“部门信箱”
和“建言献策”栏目办理工作的通知
经开区和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属事业单位,各垂直管理单位:
为把市政府门户网站办成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就做好市政府门户网站 “部门信箱”和“建言献策”栏目办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高度重视,合力推进互动交流栏目建设
“部门信箱”和“建言献策”两个互动交流栏目是市政府适应时代发展需求,深化网络问政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宣传政策、倾听民声、了解民意、解决诉求的一个重要平台;是促进市政府各部门与群众相互沟通,密切党群政群关系,有效促进机关政风行风建设的一条重要渠道。各部门、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专人、健全机制、合力推进。各部门、单位要明确信件受理、办理、审批、答复等运转流程和工作责任,通过加强与网民的互动与交流,更好地发挥政府门户网站的便民服务功能。
二、首问责任,限时回应网民诉求
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首问责任制等制度的规定。网民通过“部门信箱”和“建言献策”栏目反映有关问题的诉求,各部门、单位需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并反馈办理结果,如不能及时办理,要主动回复说明原因,并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网民反映的问题不属于本部门、单位工作职责的,请及时与市信息办联系(联系电话:38168676),经审核同意后,通过网站后台及时转发到相关职能部门办理。网民反映的问题牵涉两个或两个以上相关职能部门的,由收到网民诉求的部门为首问责任单位,牵头召集相关职能部门研究办理,办理完毕后,由首问责任单位网上予以回复。“建言献策”来信可采用摘要、简报等形式及时报领导参阅,确需回复的,则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办理回复。
三、 规范办理,提高办理回复质量
对网民提出的问题和诉求,各部门、单位要认真核实,准确答复。答复语言要在规范、严谨、准确的基础上努力做到通俗易懂,亲民爱民,避免空话、套话。在符合国家保密规定,不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不涉及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要尽量在政府网站上公开答复内容,要杜绝消极应付、敷衍了事的行为,努力提高网上信件办理的质量和效率,网民满意度和回复率力争达到100%。
四、专人值守,加强监管,确保安全
各部门、单位要落实专人值守“部门信箱”和“建言献策”互动交流栏目,每天及时关注浏览,避免出现不良信息损害政府网站形象,避免敏感话题引起不良社会舆论。要特别做好政府网站后台口令、密码保管和安全监测、预警、应急处置等工作,保证政府网站安全运行。市信息办要落实专人,全天候监管各部门、单位办理工作,要定期对办理不到位、回复不及时、网民满意度低等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并及时通报。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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