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5425431/2016-00081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16-08-12 |
文 号 | 眉府办函〔2016〕96号 | 公文种类 | |||
成文日期 | 2016-08-10 | 有效性 | 有效 |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眉山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 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单位、部门:
《眉山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三届政府第14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10日
眉山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以下简称“双公示”)工作,进一步提高全市行政管理透明度和政府公信力,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16〕8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其他依法依规不予公开的信息外,应将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息规范、完整、清晰、准确地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坚持“分级共建、多方公示”。充分利用市、区县政府、部门门户网站以及其他综合性政务网站等,多渠道公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并依托全省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实现信息资源交换共享。
(三)坚持“以点带面、以用促建”。对关系人民群众切实利益、经济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的领域或行业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进行率先归集、率先公示。
二、工作任务
(一)编制“双公示”目录。各区县政府、具有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职权的市级部门,结合“权责清单”的梳理情况,编制本部门(单位)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目录。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垂直管理部门设在地方的具有行政职权的机构等,也应推行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公示制度。(牵头单位:市法制办、市委编办;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具有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职权的市级部门)
(二)规范“双公示”内容。行政许可事项公示内容应包括行政许可决定书及其文号、设定依据、项目名称、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审批部门等信息,以及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部门认为应当公示的相关信息。行政处罚事项公示内容应包括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执法依据、案件名称、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处罚事由、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处罚结果和救济渠道等信息,以及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部门认为应当公示的相关信息。具体格式内容参照全省统一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数据标准(暂行)》(见附件)执行。(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具有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职权的市级部门)
(三)明确“双公示”方式。市、区县具有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职权的部门要在作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本部门门户网站和市、区县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尚未建立相关信息系统或网站的部门,可通过数据拷贝或建立数据接口等方式,与本级政府门户网站保持数据报送与更新。(牵头单位:市信息化办、市政府信息公开办;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具有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职权的市级部门)
(四)设立“双公示”窗口。市信息化办负责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平台上设置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专栏,集中展示市级各部门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用信息,同时做好与四川省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平台及四川省行政政务审批系统的数据对接工作,并提取眉山市各级具有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职权部门已有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数据,同步推送至省政府门户网站,减少各级具有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职权部门信息重复报送现象;各区县要参照市政府门户网站模式展示“双公示”信息;市财政局负责保障和落实因数据对接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市信息化办;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具有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职权的市级部门)
三、实施步骤
(一)第一阶段:2016年8月15日前,各区县、具有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职权的市级部门将本地本部门“双公示”工作负责人、专门机构、联络人员(含联系方式)以及“双公示”工作方案报送市发展改革委。
(二)第二阶段:2016年8月20日前,具有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职权的市级部门完成本部门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目录编制工作,并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市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
(三)第三阶段:2016年8月30日前,各区县政府完成本区域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工作。
(四)第四阶段:2016年9月中旬,对区县和市级政府部门的“双公示”工作进行督查。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责任主体。全市“双公示”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委总牵头,负责全市“双公示”工作的组织协调。各区县政府要落实具体机构、负责人牵头推进本行政区域的“双公示”工作。具有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职权的市级部门要安排专人负责落实“双公示”工作,严格按要求和时限完成编制“双公示”目录。
(二)健全工作机制。各区县政府、具有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职权的市级部门要抓好“双公示”建章立制工作,研究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双公示”工作方案,做好信用信息的归集、管理、共享和公示。要建立权责清晰的分级负责机制,作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的部门可直接在本部门的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市、区县信息化办要统筹归集本行政区域的相关信息并开展集中公示。要建立灵活高效的动态管理机制,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和机构、职能调整等情况,及时调整公示信息,并向社会公布。
(三)加强督查考核。各区县政府、具有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职权的市级部门要将“双公示”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组织专门力量、给予资金保障,扎实推进落实。按照“谁产生,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情况列入年度政务公开工作总结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市发展改革委将会同市委编办、市法制办、市信息化办、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对责任单位的“双公示”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附件: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数据标准(暂行)
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
数据标准(暂行)
1.行政许可信息数据标准
|
字段名 |
中文名称 |
类型 |
备注 |
1 |
XK_WSH |
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
文本(128个字符) |
(必填)如前置许可无决定文书号,如此填文字“空” |
2 |
XK_XMMC |
项目名称 |
文本(256个字符) |
(必填) |
3 |
XK_SPLB |
审批类别 |
文本(16个字符) |
(必填) 普通 特许 认可 核准 登记 其他(需注明) |
4 |
XK_NR |
许可内容 |
文本(2048个字符) |
(必填)行政许可的详细内容 |
5 |
XK_XDR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文本(256个字符) |
(必填) |
6 |
XK_XDR_SHXYM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文本(64个字符) |
自然人此项空白 如7、8、9均无则必填 |
7 |
XK_XDR_ZDM |
行政相对人代码_2(组织机构代码) |
文本(64个字符) |
非自然人时为选填项(7、8、9三项中必填一项) 自然人此项空白 |
8 |
XK_XDR_GSDJ |
行政相对人代码_3(工商登记码) |
文本(64个字符) |
非自然人时为选填项(7、8、9三项中必填一项) 自然人此项空白 |
9 |
XK_XDR_SWDJ |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
文本(64个字符) |
非自然人时为选填项(7、8、9三项中必填一项) 自然人此项空白 |
10 |
XK_XDR_SFZ |
行政相对人代码_5 (居民身份证号) |
文本(64个字符) |
非自然人时为法人身份证 自然人时行政对象人身份证 |
11 |
XK_FR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文本(256个字符) |
自然人许可此项为空白 |
12 |
XK_SXQ |
许可生效期 |
日期 |
(必填) 如文本格式为:YYYY/MM/DD |
13 |
XK_JZQ |
许可截止期 |
日期 |
(必填) 如文本格式为:YYYY/MM/DD 2099/12/31含义为长期 |
14 |
XK_XZJG |
许可机关 |
文本(64个字符) |
(必填) 市级机关名称(全名) |
15 |
XK_ZT |
当前状态 |
字符(1个字符) |
(必填) 0=正常(或空白); 1=撤销; 2=异议; 3=其他(备注说明); |
16 |
DFBM |
地方编码 |
文本(6个字符) |
(必填) 根据国家行政编码 |
17 |
SJC |
数据更新时间戳 |
时间 |
(必填) 数据导出的时间(戳) 如文本格式为: YYYY/MM/DD |
18 |
BZ |
备注 |
文本(512个字符) |
|
2.行政处罚信息数据标准
|
字段名 |
中文名称 |
类型 |
备注 |
1 |
CF_WSH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文本(128个字符) |
(必填) |
2 |
CF_AJMC |
案件名称 |
文本(256个字符) |
(必填) |
3 |
CF_CFLB1 |
处罚类别1 |
文本(36个字符) |
(必填) 警告 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责令停产停业 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行政拘留 其他(需注明) |
|
CF_CFLB2 |
处罚类别2 |
文本(36个字符) |
(必填) 警告 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责令停产停业 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行政拘留 其他(需注明) |
4 |
CF_SY |
处罚事由 |
文本(2048个字符) |
(必填) |
5 |
CF_YJ |
处罚依据 |
文本(2048个字符) |
(必填) |
6 |
CF_XDR_MC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文本(128个字符) |
(必填) |
7 |
CF_XDR_SHXYM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文本(64个字符) |
自然人此项空白 如7、8、9均无则必填 |
8 |
CF_XDR_ZDM |
行政相对人代码_2(组织机构代码) |
文本(64个字符) |
非自然人时为选填项(7、8、9三项中必填一项) 自然人此项空白 |
9 |
CF_XDR_GSDJ |
行政相对人代码_3(工商登记码) |
文本(64个字符) |
非自然人时为选填项(7、8、9三项中必填一项) 自然人此项空白 |
10 |
CF_XDR_SWDJ |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
文本(64个字符) |
非自然人时为选填项(7、8、9三项中必填一项) 自然人此项空白 |
11 |
CF_XDR_SFZ |
行政相对人代码_5(居民身份证号) |
文本(64个字符) |
非自然人时为法人身份证 自然人时行政对象人身份证 如外籍人中,须填写护照号,并在备注中注明 |
12 |
CF_FR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文本(256个字符) |
自然人处罚此项为空白 |
13 |
CF_JG |
处罚结果 |
文本(2048个字符) |
(必填) |
14 |
CF_JZQ |
处罚截止期 |
日期 |
(必填) 如文本格式为:YYYY/MM/DD
|
15 |
CF_XZJG |
处罚机关 |
文本(64个字符) |
(必填) 机关名称(全名) |
16 |
CF_ZT |
当前状态 |
字符(1个字符) |
(必填) 0=正常(或空白); 1=撤销; 2=异议; 3=其他(备注说明); |
17 |
DFBM |
地方编码 |
文本(6个字符) |
(必填) 根据国家行政编码 |
18 |
SJC |
数据更新时间戳 |
时间 |
(必填) 数据归集的时间(戳),为数据上报部门归集到数据源单位的时间点。 如文本格式为: YYYY/MM/DD |
19 |
BZ |
备注 |
文本(512个字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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