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5425431/2016-00051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16-05-16 |
文 号 | 眉府办函〔2016〕47号 | 公文种类 | |||
成文日期 | 2016-05-05 | 有效性 | 有效 |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眉山市化解煤炭行业过剩产能和脱困升级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四川省化解煤炭过剩产能和脱困升级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川办发〔2016〕53号)要求,为切实加强对全市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推动煤炭企业脱困升级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眉山市化解煤炭行业过剩产能和脱困升级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组织推动我市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工作,研究、协调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组成人员
组 长:唐 宏 副市长
副组长:秦 彪 仁寿县人民政府县长
陈开军 市政府副秘书长
吴光鉴 市安全监管局局长
成 员:董勇刚 市项目办主任
赖崇华 市中小企业局副局长
王怀轩 市公安局副局长
叶忠文 市司法局副局长
胡明军 市财政局总会计师
王 平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吴建清 市国土资源局总工程师
赵友中 市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执法支队长
张旭冬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岳志云 市国资委副主任
李 祥 市地税局副局长
卓红梅 市工商局副局长
洪卫刚 市安全监管局副局长
王 军 市政府金融办副主任
郭英雷 市国税局副局长
缪川勋 市总工会副主席
詹旭波 人行眉山市中心支行副行长
杨德勇 眉山银监分局纪委书记
肖 磊 国网眉山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宋通鑫 仁寿县安全监管局局长
陈 刚 仁寿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
三、工作机构及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全监管局,主要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研究提出我市煤炭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措施和建议,督促落实领导小组会议议定事项,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吴光鉴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洪卫刚、董勇刚、胡明军、岳志云、王平、吴建清、王怀轩、卓红梅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领导小组人员调整由各成员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领导小组组长审批。领导小组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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