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5425431/2015-00137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15-10-23 |
文 号 | 眉府办函〔2015〕119号 | 公文种类 | |||
成文日期 | 2015-10-22 | 有效性 | 有效 |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本级行政权力清单的通知
按照省政管办、省委编办、监察厅、省政府法制办《关于公布省市县三级行政权力清单的通知》(川府政管〔2015〕13号)要求,市发展改革委、市教体局等29个市级行权部门参照省上公布的市(州)级行政权力清单事项,对应优化调整了市本级行政权力清单事项。调整后,市本级行政权力清单减少行政权力事项503项,调整为5158项(其中:行政许可246项,行政处罚4100项,行政强制182项,行政征收51项,行政给付3项,行政检查192项,行政确认71项,行政奖励52项,行政裁决4项,其他行政权力257项)。具体优化调整结果将在市委、市政府门户网站“眉山市三张清单制度信息管理系统”予以公布,请各区县和市级相关单位、部门自行下载。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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