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5425431/2015-00081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15-06-18 |
文 号 | 眉府办函〔2015〕68号 | 公文种类 | |||
成文日期 | 2015-06-15 | 有效性 | 有效 |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2015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眉山市2015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15日
眉山市2015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一、工作要求
以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和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为契机,深入推进体制机制和制度建设;以问题为导向,切实强化监管措施和手段,深化专项整治,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坚决防控各类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守住不发生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底线;以强化法治建设为保障,探索创新监管模式,加强基础建设,不断提升食品安全综合治理能力和水平。
二、工作重点
(一)加强食品质量溯源体系建设。
1.健全工作机制,加强部门协作,确保溯源体系建设按照时间节点有序推进。开展肉及肉制品、重点食用农产品、乳制品、泡菜等原产地溯源工作试点,逐步建立“从农田到餐桌”全程溯源体系。
2.开展食品安全科技平台建设和关键技术攻关,依托网络、移动通信、大数据系统等技术手段,建立监管综合信息平台,提高信息化水平,提升监管效能。
3.完善食品质量标识制度,规范食品、农产品认证活动和认证标识使用,规范转基因食品标识使用。
(二)严格治理整顿,严惩违法犯罪。
1.开展重点区域专项整治。对农村、校园周边等食品安全风险较高的重点区域,开展专项治理,重点排查经营超保质期食品和回收过期食品的行为,排查消除安全隐患,净化生产经营环境。
2.开展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加强饲料、农药、化肥等投入品监管,严格执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和实名购买制度,依法严厉打击非法添加隐性农药成分和违法使用禁限用农药等违法行为。加大土壤和水污染治理力度。
3.开展畜禽屠宰、肉制品和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加大违禁物质和禁用药物监测力度,依法严厉打击制售、贩运病死畜禽及制品、私屠滥宰和销售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肉和畜禽产品及制品、水产品等违法行为。
4.开展食用油专项整治。逐步推行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依法严厉打击非法收购、运输、加工餐厨废弃油脂,利用动物内脏、化工原料提炼、制售动物油脂等违法行为,斩断“地沟油”非法利益链条。
5.开展乳制品专项整治。加大对乳制品生产经营企业检查抽检力度。从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监管,严查乳粉标签标识,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行为。
6.开展“非法添加”和“非法宣传”专项整治。依法严厉打击非法添加和超范围、超剂量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行为,加大抽检力度。加大对虚假广告查处力度,巩固扩大保健食品打“四非”(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添加和非法宣传)成果。
7.开展网络食品交易和进出口食品专项治理。完善网络食品经营管理制度,规范网络交易行为,依法严厉打击通过网络销售不合格食品、未经检验检疫进口食品等违法行为。加强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管,依法严厉打击走私等违法犯罪行为。
8.开展酒类专项整治。全面整治酒类市场,规范标签标识使用,依法严厉打击以非固态发酵酒冒充固态发酵酒和生产经营无标识、标识不全、虚假标识等违法行为,切实规范酒类市场秩序。
(三)夯实监管基础,提升监管能力。
1.推进乡镇监管机构建设。启动为期3年的乡镇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标准化建设,全年达标率在50%以上。加快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提升县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健全乡镇或区域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逐步建立村级监管员队伍。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纳入农业综合执法范围,整合充实执法力量。推动地方生猪定点屠宰监管职责调整到位。
2.推进食品检验和风险监测工作。
(1)开展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组织实施好国家、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对大米、蔬菜、肉类、婴幼儿食品等重点监测,食品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点覆盖全市100%的县级行政区域。做好风险监测信息汇总、分析、通报工作。
(2)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严格执行食品安全重大信息报告和信息管理制度,加强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发布信息。
(3)积极防范和妥善应对突发事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舆情监测体系,加强舆情监测队伍建设,做好舆情监测、研判、处置。完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置机制,加强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妥善处置突发事件。
三、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食品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食品安全重大问题。市级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统筹推动。科学编制全市食品安全“十三五”规划,研究提出重大工程和重大项目,统筹能力建设,提升保障水平。建立健全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的责任体系。各级政府要层层签订责任书,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督查考核,把考核结果作为综合考核评价领导班子和相关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严格责任追究。
(二)加强两法衔接,形成打击合力。加强两法衔接,加快出台食品案件移送标准,建立健全执法合作、联席会议、案件通报、信息共享等两法衔接制度机制。强化涉案物品处置、涉案产品检验鉴定、证据转换等工作的协调配合,组织开展区域合作执法、部门联动执法,提升打击合力。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全面落实《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纲要(2011—2015年)》要求,加大《食品安全法》宣传力度。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规范举报奖励行为,及时兑付举报奖金,严格保密制度,激发群众监督。做好媒体舆论引导。坚持正面舆论导向,规范新闻报道,引导公众客观看待食品安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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