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5425431/2014-00130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14-12-09 |
文 号 | 眉府办函〔2014〕131号 | 公文种类 | |||
成文日期 | 2014-12-03 | 有效性 | 有效 |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眉山市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四川省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川办函〔2014〕117号)精神,为做好我市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时点及内容
(一)调查时点。2015年11月1日零时。
(二)调查内容。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二、调查对象及范围
按照省政府要求,本次调查将在全省各县(市、区)分别抽取约3000个调查小区80多万人,我市将抽取约100个调查小区3万多人,调查对象为抽中小区内的全部人口(不包括港澳台居民和外国人)。
三、组织保障
(一)成立眉山市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负责调查的组织实施和日常工作。
(二)成员单位职责。按照工作职责要求,市统计局负责市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抓好调查的专业技术工作,制定和组织实施调查方案,培训区县调查业务骨干,组织开展调查原始资料的审核、数据处理和上报工作,指导全市调查业务工作;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做好调查方案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实施的衔接;市公安局负责提供户籍人口、流动人口等汇总信息资料并协助做好调查现场登记;市人口计生委负责协调提供出生人口相关信息,配合开展查准出生人口方面工作;市卫生局负责协调提供新生儿和死亡人口基础资料;市委宣传部负责做好新闻宣传,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开展宣传;市民政局负责行政区划方面的协调配合工作,提供调查所需各级行政区划资料,协调提供相关火化人口基础资料;市财政局负责市级调查经费的保障工作;市工商局负责协调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配合入户调查工作;市教育局、市民宗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文广新局等部门结合本部门职责,严格按照协调小组及办公室统一部署及要求适时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各区县政府要在2014年12底前成立调查协调机构,并将协调机构组成情况上报市协调小组办公室;要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安排落实调查工作所需经费,配备相应工作人员,做好对乡镇(街道)调查工作的督查和指导;加强对调查工作的督查督办,及时解决调查工作中的问题,认真做好本地区调查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依法调查。各级调查机构和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开展调查,依法及时收集、审核、处理和上报调查资料。按照法律规定,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二)落实工作经费。本次调查所需经费,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由各级人民政府分别负担,并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按时足额拨付到位。
(三)加强调查宣传。各级调查机构、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根据调查工作需要,组织开展调查目的意义和调查方式等方面的宣传。特别是在调查区域要采用形式多样的方式开展宣传,积极引导调查对象配合支持和参与调查工作,努力营造良好的调查舆论环境和社会环境。
(四)做好成果应用。各级各部门、调查机构要充分利用调查资料,采用多种形式,合理利用社会资源,积极研究开发调查成果,充分发挥调查成果在党委政府决策、部门行政管理和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的作用,实现调查的最终目的。
附件:眉山市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名单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月3日
附件
眉山市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
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郭才文 市统计局局长
副组长:黄海波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王怀轩 市公安局副局长
梁小林 市人口计生委副主任
黄大贤 市卫生局副局长
成 员:何 中 市委统战部副部长
王建国 市政府新闻办副主任
郭子明 市政府教育督导团总督学
杨海涛 市民政局副局长
覃建华 市财政局副局长
朱蜀骥 市农劳办主任
吴 山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卓红梅 市工商局副局长
粟 红 市文广新局机关党委书记
刘志勇 市社会经济调查队队长
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社会经济调查队队长刘志勇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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