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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015425431/2014-00089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14-09-03
 文  号  眉府办发〔2014〕35号  公文种类 
 成文日期  2014-08-29  有效性  有效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完善医疗保险体系专项改革方案的通知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完善医疗保险体系专项改革方案的通知 主动公开 2014-08-29 眉府办发[2014]3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单位、部门:

  《眉山市完善医疗保险体系专项改革方案》已经市委三届第73次常委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8月29日


  眉山市完善医疗保险体系专项改革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眉委发〔2014〕12号),加快建立健全全民医保体系,促进全市社会保险事业健康发展,结合眉山实际,制定此方案。

  一、 总体思路

  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遵循“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要求,按照“总体规划、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强化管理、分类指导、循序渐进”方针,以方便服务群众为根本,建立健全医疗保险制度为核心,围绕医保扩面提标、实现统收统支市级统筹、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统一医保制度、建立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平台、改革医保基金付费方式为重点,不断增强医疗保险基金抗风险能力,切实保障群众基本医疗需求。

  二、工作目标

  (一)全面实现“统收统支”市级统筹。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实行统一政策、统一待遇水平、统一经办流程、统一基金预决算、统一信息系统。

  (二)完善医疗保障制度建设。整合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加快建立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建立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

  (三)推动医疗保险基金付费方式改革。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医疗保险经办服务,完善医疗保险经办体系;改革费用支付方式,探索建立总额控制付费等多种支付方式。

  (四)建立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平台。加强基本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建设,全面实现“一卡通”;简化经办程序,方便城乡居民参保;建立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平台,与全省异地就医同步结算接轨。

  三、重点工作

  (一)继续做好医保扩面提标工作。按照省上部署推进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三项基本医保的制度整合。出台解决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政策,为城镇各类从业人员提供参加医疗保险的政策途径,调整参保居民住院起付线、封顶线和报销比例,调整重大疾病门诊待遇。提高城镇居民医保的政府补助水平和费用支付报销比例,住院费用支付比例达到73%,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75%。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三项基本医保参保(合)率稳定在97%以上。

  (二)推进“统收统支”市级统筹步伐。2014年10月底前,研究出台《眉山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关于统一全市医疗保险政策的通知》。制定和完善统一的医保政策和基金预决算制度;梳理修订经办流程,组织全市医保经办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加快信息系统建设,建立全市信息管理平台,2014年10月底前实现全市医保“一卡通”。各区县围绕建立市级统筹中心目标,加快对医保基础信息进行系统清理上报,2014年10月前,集中到市信息中心数据库,实行统一管理。

  (三)实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全覆盖。2014年10月底前,出台《眉山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方案》,探索政府购买医疗保障服务,探索委托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城乡居民医疗保障管理服务。2014年11月底前,公开招标选定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全市大病保险;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有关诊疗技术规范,合理选择诊疗项目。2014年年底前,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医保工作。

  (四)建立健全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加强城乡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工作。2014年9月底前,出台《眉山市疾病应急救助管理办法》,建立全市统一的经办管理平台,2014年10月底前启动疾病应急救助工作。

  (五)深入推进以总额控制付费为主的付费方式改革。积极推动建立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供应商的谈判机制和购买服务的付费机制。结合总额控制付费实施情况,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总额控制付费实施方案,同时探索按病种、按床日、按次均费用多种付费方式改革。简化总额控制付费经办流程,完善协商机制、费用分担机制。进一步创新监管机制,完善驻院代表制度。

  (六)加速推动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工作。2014年9月底前,要建立全市统一医保信息系统,完成医保目录编码、对码录入。建立市级异地就医即时结算经办平台,市、区县要加强参保人员信息收集,对信息系统、定点医院和定点药店均按照省级核心指标、接口标准进行适应性改造;建立异地就医统一的备案制度、工作流程、标准数据。2014年10月1日前,启动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工作。

  四、实施保障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建立市级完善医保体系工作协调推进机制,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市人社、财政、卫生、发改、药监、审计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完善医保体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日常工作。各区县参照建立完善医保体系工作领导小组,切实推进医保体系建设。

  (二)明确分工,落实责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发挥好牵头部门作用,组织制定有关政策和配套措施,具体抓好组织实施;财政部门要积极参与政策制定,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资金投入,加强基金监督管理,确保医疗保障财政补助资金及时到位;卫生部门要加强医疗体系建设,提升服务能力,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为参保人员提供质优价廉的医疗服务;药监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行基本药物管理制度,促进安全用药、合理用药;发改部门要切实加强药品价格管理;审计部门要做好基金支出审计工作,保证医保基金用到实处;监察机关要加大行政监察力度,确保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纪履行职责。

  (三)严格考核,逗硬奖惩。市政府将把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体系工作纳入对区县政府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每年对各地医疗保险制度和政策执行情况、市级统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基金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每季度对区县医保执行相关政策情况进行检查,对成绩突出的单位给予通报表扬;因工作不力,影响基金收支平衡的要实行行政问责。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

  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眉山军分区。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9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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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中共眉山市委眉山市人民政府     主办: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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