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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015425431/2014-00075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14-07-31
 文  号  眉府办发〔2014〕31号  公文种类 
 成文日期  2014-07-23  有效性  有效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主动公开 2014-07-23 眉府办发[2014]31号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眉山市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单位、部门:

  《眉山市消防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7月23日

  眉山市消防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严格落实消防工作责任,提升公共消防安全水平,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四川省消防条例》、《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川办函〔2013〕196号)和《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眉府发〔2012〕32号)等有关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政府对各区、县政府和市级有关单位、部门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和完成年度消防工作情况的考核,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考核工作在市政府领导下,由市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消安委)每年1月10日前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 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公开透明、求真务实的原则。

  第五条 考核内容以现行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相关文件以及市政府与被考核单位签订的消防工作责任书为依据。

  第六条 考核采取查阅资料、平时掌握、实地核查、综合考核等方式,按照考核计分表和实施细则进行量化评分。

  第七条 被考核单位应对上一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自查,并于每年1月1日前将自查情况及年度消防工作专题报告上报市政府,同时抄送市消安委。

  第八条 消防工作考核采用评分法,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级。考核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60分以上80分以下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一)本辖区发生较大及以上火灾责任事故;

  (二)本辖区发生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火灾责任事故。

  第十条 考核结果经市政府审定后,由市消安委向各区、县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通报,作为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评价的一项重要依据,并抄送市委组织部作为对被考核单位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十一条 考核结果为优秀的,予以通报表扬。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被考核单位应在考核结果通报后1个月内,提出整改措施,向市政府做出书面报告,并抄送市消安委。

  第十二条 对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瞒报虚报情况的,予以通报批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第十三条 被考核单位应依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进行考核。

  第十四条 考核工作实施细则由市消安委依据本办法具体研究制定。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消防工作考核计分表


  附件

  消防工作考核计分表

  
考核项目 分值 评分标准
火灾预防(30分) 消防安全
           
             源头管控
5分 严格落实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和消防审核验收终身负责制。(2分)
行政审批部门对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项严格审批,凡不符合法定审批条件的,行业管理部门不得核发相关许可证照或批准开办。(2分)
工商、质监、公安消防等相关部门严格落实消防产品监管职责。(1分)
火灾隐患
           
             排查整治
8分 建立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机制,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2分)
制订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工作规划,督促落实整改措施(2分)
按时限决定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停产停业整改事宜,重大火灾隐患限期整改。(2分)
火灾隐患举报、投诉制度完善,及时查处受理的火灾隐患。(2分)
火灾高危
           
             单位监管
2分 按照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确定本地区火灾高危单位,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1分)
火灾高危单位按要求开展消防安全评估,推动火灾高危单位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1分)
火灾预防(30分) 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 2分 各行业、系统大力开展行业、系统消防标准的宣传贯彻、培训和实施工作。(2分)
消防安全分类管理 1分 认真分析研判,准确把握火灾发生的规律特点和消防安全管理重点难点,因地制宜,分类管理。(1分)
建筑工地和建筑材料消防管理 2分 依法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检查,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范。(1分)
建筑外保温材料防火性能及施工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建筑室内装饰装修材料符合国家、行业标准中有关消防安全要求。(1分)
消防宣传
           
             教育培训
10分 完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机制。(1分)
制订落实《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规划或年度计划。(1分)
深入开展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家庭、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进景区活动,深入推行“家庭消防安全”活动、“社区平安使者”计划,发动消防志愿者参与消防安全宣传活动,大力普及消防安全知识。(2分)
新闻媒体安排专门时段、版块刊播消防公益广告,所有大型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居住小区、旅游景区等都要设立消防安全宣传橱窗或消防安全宣传站点。(1分)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至少每半年,学校、居(村)委会和物业服务企业至少每年组织1次消防应急疏散演练。(1分)
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及公务员培训、职业培训、科普和普法教育、义务教育内容。(2分)
开展各行业、各领域的社会化消防教育培训工作,严格执行消防安全培训合格上岗制度。(2分)
消防安全
           
             基础
           
             (30分)
消防科研和信息化 2分 将消防科学技术研究纳入当地科技发展规划和科研计划(1分)
按规划完成消防信息化建设和应用任务。(1分)
公共消防
           
             设施
10分 县级政府和建制镇科学编制并严格落实城乡消防规划。(4分)
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与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同步发展,符合国家标准。(4分)
公共消防设施定期维护保养,能够正常使用。(2分)
多种形式
           
             消防队伍
7分 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建立政府专职消防队、企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4分)
消防文员、合同制消防员队伍建设适应本地消防工作需要。(1分)
落实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各项保障。(2分)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管理 3分 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到位(1分)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内部管理机制健全、服务规范(2分)
灭火应急
           
             救援
8分 按要求加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3分)
灭火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和社会联动机制健全,预案完善,定期演练;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充足。(2分)
消防装备达到《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和《县级综合性(消防)应急救援队装备配备标准(试行)》。(3分)
消防安
           
             全责任
           
             (40分)
政府领导
           
             责任
15分 将消防工作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2分)
建立和完善各级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机制,对本地区消防安全形势和重点工作加强专题研究,协调解决重大消防问题。(3分)
每年初制定消防工作意见,明确工作任务,年底实施消防工作考核,每年向上级政府专题报告本地消防工作情况。(2分)
逐级签订消防工作责任书,制订出台消防工作考核办法,建立消防工作考核评价体系,把考评结果作为领导干部政绩考评的重要内容。(3分)
将消防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责任、绩效管理考核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内容,严格督查考评。(2分)
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建立消防安全组织,明确专人负责消防工作,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2分)
建立并落实热心消防公益事业、主动报告火警和扑救火灾奖励制度。(1分)
部门监管
           
             责任
10分 各部门、各单位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结合行业系统特点,坚持消防工作与其他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评,消防安全职责明确、制度健全、措施有力。(2分)
各行业主管部门切实加强本系统、本行业相关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每年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教育培训,及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3分)
相关部门依法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压力容器的安全监管。(1分)
相关部门建立健全并实施部门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1分)
公安机关每半年向本级政府报告消防安全形势;公安机关建立常态化的“全警消防、多警联动”执法机制,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加大执法力度,及时依法查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公安派出所和社区(农村)警务室依法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3分)
消防安
           
             全责任
           
             (40分)
单位主体
           
             责任
5分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逐级建立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健全消防安全管理组织,落实消防安全制度,保障必要的消防投入,完善消防设施和器材装备,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达标。(2分)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建立消防安全自我评估机制,定期维护保养消防设施,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持证上岗。(2分)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责任人、管理人、消防管理员职责明确,责任落实。(1分)
经费保障 5分 贯彻落实《四川省地方消防经费管理实施办法》,健全消防经费投入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消防安全需求相适应的保障机制,保障本地消防事业发展所需经费。(5分)
责任追究 5分 建立并严格实施消防安全责任追究制度。(5分)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眉山军分区。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7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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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中共眉山市委眉山市人民政府     主办: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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