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5425431/2014-00055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14-06-09 |
文 号 | 眉府办令〔2014〕51号 | 公文种类 | |||
成文日期 | 2014-06-09 | 有效性 | 有效 |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眉山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关于成立眉山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单位、部门:
为加强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统筹协调工作机制,市政府决定成立眉山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大气污染防治的决策部署,指导和协调推进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研究解决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重大事项。
二、组成人员
组 长:市长
副组长:吴季友 市委常委
成 员:徐成良 市政府副秘书长
廖仁军 市委副秘书长、宣传部副部长
李建章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王 岳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主任
陈付生 市科技局局长
岳 剑 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宋仕祥 市财政局局长
江昌淆 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兰文军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顾贵鹏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熊 英 市农业局局长
王澄琳 市林业局局长
彭 锋 市卫生局局长
李秀英 市商务局局长
王泽文 市城管执法局局长
王 绪 眉山质监局局长
尧登宇 市气象局局长
潘春梅 市政府督查室主任
三、工作机构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境保护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环境保护局局长江昌淆兼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由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张明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黄海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副主任何建、市公安局副局长李文彬、市财政局副局长张勇、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张旭冬、市公路管理局副局长刘小伶、市气象局副局长杨仪彬担任。
由于工作变动等原因,领导小组成员需要调整的,由成员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领导小组组长审批。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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