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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015425431/2014-00054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14-06-09
 文  号  眉府办函〔2014〕49号  公文种类 
 成文日期  2014-05-27  有效性  有效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2014年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重点任务安排意见的通知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2014年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重点任务安排意见的通知 主动公开 2014-05-27 眉府办函[2014]49号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2014年

  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重点任务安排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单位、部门:

  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关于2014年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重点任务安排意见》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27日    

  


  关于2014年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重点任务

  安排意见

  市民政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 市国土资源局

  为贯彻落实《眉山市人民政府转发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眉府发〔2014〕8号),确保完成省委、省政府下达的2014年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民生实事目标任务,现作出如下安排。

  一、重点建设任务

  (一)新增民办养老机构床位2500张。通过用地保障、信贷支持和资金补助等方式,积极引导和鼓励各类企业、公益慈善组织及其他社会力量参与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支持民办养老机构新增养老床位2500张(包括新建、改扩建、购置房屋等形式)。

  (二)改造公办养老机构床位1770张。通过维修房屋设施、添置设备器材、增设短期托养床位等,改善养老条件,完善服务功能,促进公办养老机构逐步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转型,发挥集中养老和提供养老服务的双重作用,实现改造公办养老机构床位1770张。

  (三)建设59个城乡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围绕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基本健全的目标,因地制宜推动城乡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建设33个城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和26个农村社区日间照料中心。

  (四)构建居家养老服务支持机制覆盖4.35万人。围绕为困难家庭的失能老人和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支持,促进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的社会养老目标体系的形成,采用政府向各类养老服务组织购买服务和开发公益性岗位等方式,构建居家养老服务支持机制,为4.35万名困难家庭的失能老人和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急、助医等居家服务。

  (五)建设98个农村幸福院。按照村级主办、互助服务、群众参与、政府支持的原则,采取“集体建院、集中居住、自我保障、互助服务”的建院形式,建设98个农村幸福院。

  二、补助标准和办法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区县人民政府是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责任主体,负责筹集实施上述重点建设任务所需资金。市人民政府在统筹中央、省补助的基础上,对非扩权县给予一定资金补助(含福彩公益金)。

  (一)对民办机构新增床位每张政府资金补助平均不低于1万元、维修改造公办养老机构床位每张补助0.5万元,两个项目省级财政按最低标准的50%给予补助,市级财政按最低标准的15%给予补助,不足部分由区县统筹安排。

  (二)对城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每个补助30万元、农村社区日间照料中心每个补助25万元,省级财政补助35%,市级财政按最低标准的15%给予补助,不足部分由区县统筹安排。

  (三)对构建居家养老服务支持机制,按照服务对象平均每人每年不低于300元的标准,省级财政按最低标准的35%给予补助,市级财政按最低标准的15%给予补助,不足部分由区县统筹安排。

  (四)对社会力量举办的养老机构按每张床位每月不低于50元的标准补助运营费,所需资金市级财政按最低标准的20%给予补助,不足部分由区县统筹安排。

  (五)农村幸福院建设中央每个补助3万元。

  (六)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各级福彩公益金用于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比重不得低于50%。

  (七)2013年提前下达的省补助资金及其相应安排的项目(包括2013年已开工建设的项目),其工作量和省补助资金均纳入2014年统计和计算。  

  (八)补助资金拨付方式。 

  对公办养老机构维修改造床位,省级补助资金已按目标任务和补助标准拨付到区县,超额完成部分纳入第二年工作量计算。市财政在项目完成后给予补助,区县人民政府要加大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投入,落实配套资金,按照补助标准和资金使用要求,安排用于改造养老床位。

  对社会力量举办的养老机构新增床位,省级补助资金已按目标任务和补助标准拨付到区县,超额完成部分纳入第二年工作量计算。市、区县配套资金,根据养老机构的申请,对新建、改扩建和通过购置、租赁房屋等方式建设的养老机构(购置、租赁房屋等方式建设的养老机构经营期限应不低于十年),经验收合格,在取得设立许可和办理法人登记并投入使用后,按照补助标准给予补助。

  对民办养老机构运营补助,市级根据本辖区老人入住情况在年底前一次性给予补助,具体补助办法由区县确定。

  对城乡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省级补助资金已按目标任务和补助标准拨付到区县,超额完成部分纳入第二年工作量计算。市、区县配套资金,在城乡社区日间照料中心验收合格后按补助标准拨付。 

  构建居家养老服务支持机制的经费只能用于支付购买服务,不得直接发给服务对象。

  三、落实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年度用地计划

  对2014年新增2500张民办养老床位的建设用地,根据2011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发布的《老年养护院建设标准》(建标144—2010),按照床位数量、房屋建筑面积指标,综合考量社会力量和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床位规模,测算用地总量。国土资源部门将按照各地新增床位目标任务,在安排年度用地计划时一并安排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计划。鼓励通过对旧厂房、民用设施改建扩建的方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鼓励将闲置的公益性用地调整为养老服务用地;根据《划拨供地目录》(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民间举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与政府举办的养老机构享有相同的土地使用政策,可以依法使用国有划拨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对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用地,按照国家对经营性用地依法办理有偿用地手续的规定,采取有偿使用的方式市场化配置土地资源优先保障供应。区县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养老机构建设用地计划和政策,优先安排、切实保障年度目标任务所需用地。需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及时编制土地利用规划调整方案并报上级批准,符合用地报批条件的,依法按程序组织上报。严禁养老设施建设用地改变用途、容积率等土地使用条件搞房地产开发。

  对城乡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各地必须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统筹规划安排建设用地。通过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小)区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或者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完成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四、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均把新增民办机构养老床位、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列为2014年民生工程目标任务,纳入绩效考核重要内容,任务重、难度大,建设用地、资金投入以及社会力量参与程度将成为决定性因素。各区县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细化分解目标任务,明确相关部门责任,确保完成目标任务。民政部门要加强指导,牵头组织建设任务的验收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要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加大对养老服务项目的支持和协调力度,做好企业(社会力量)投资养老服务项目核准和政府投资养老服务项目审批工作,并将核准和审批文件同时抄送同级民政部门;对公办养老机构提供社会养老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对民办养老机构实行市场调节价。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保障,做好补助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国土资源部门要按计划优先保障建设用地,加强土地使用监督检查。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确保年度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附件:1.2014年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重点任务分解表

  2.2014年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省市资金补助计划

  3.2014年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年度用地计划


  附件1

  2014年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重点任务分解表

  
单 位 新增改造养老床位(张) 建设城乡社区日间照料中心(个) 为困难家庭失能老人和80周岁以上老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万名) 建设农村幸福院(个) 备注
合计 新增民办养老机构床位 改造公办养老机构床位 合计 城市 农村
全 市 4270 2500 1770 59 33 26 4.35 98 根据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达到30张、各地老龄人口规模和现有养老床位情况等,确定各地2014年任务。
市福利院 55   55          
东坡区 798 650 148 24 15 9 1 14
仁寿县 1930 800 1130 16 9 7 1.35 46
彭山县 430 300 130 8 4 4 0.6 11
洪雅县 516 400 116 5 2 3 0.7 9
丹棱县 229 150 79 3 2 1 0.3 9
青神县 312 200 112 3 1 2 0.4 9


  


  附件2

  2014年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省、市资金补助计划

  单位:万元
单位 应补助资金合计 已安排资金 还应补助资金 备注
省级 市级 县级 省级 市级 区县 省级 市级 区县
全市 2723.25 528.975 3227.825 1940     783.25 528.975 3227.825 说明:1、补助标准:新增民办养老机构床位补助1万,改造养老机构床位0.5万,省补助各50%;民办养老机构运行补贴每张床位每月50元,由市、县补助;日间照料中心城市30万、农村25万,省补助各35%;困难家庭失能老人和80岁以上老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每人每年300元,省补助35%。2、测算说明:新增民办养老机构床位、改造养老机构床位、城乡日间照料中心、困难家庭失能老人和80岁以上老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市补助各15%;民办养老机构运行补贴市补助20%;以上项目不足部分由区县统筹安排。
市福利院 13.75 13.75         13.75 13.75  
东坡区 703.25 262.65 772.1 420     283.25 262.65 772.1
仁寿县 980   1283 880     100   1283
彭山县 322.5   460.5 190     132.5   460.5
洪雅县 349.75 125.3 352 180     169.75 125.3 352
丹棱县 156 56.475 161.025 120     36 56.475 161.025
青神县 198 70.8 199.2 150     48 70.8 199.2


  


  附件3

  2014年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年度用地计划

  
单位 新增床位数(张) 用地面积(亩) 备注
全市 2500 170.42 测算依据:根据2011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老年养护院建设标准》(建标144-2010),老年养护院的建设规模,按照床位数量分为500张、400张、300张、200张、100张五类,房屋综合建筑面积指标分别为42.5平方米、43.5平方米、44.5平方米、46.5平方米、50.0平方米。综合考量社会力量和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床位规模,采取平均值测算每张床位的房屋综合建筑面积,即45.4平方米。
东坡区 650 44.31
仁寿县 800 54.53
彭山县 300 20.45
洪雅县 400 27.27
丹棱县 150 10.23
青神县 200 13.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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