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文件当前位置: 首页 > 政  策 > 正文
 索 引 号  015425431/2013-00120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13-11-22
 文  号  眉府办函〔2013〕125号  公文种类 
 成文日期  2013-11-20  有效性  有效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 主动公开 2013-11-20 眉府办函[2013]125号   眉府办函〔2013〕125号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眉山市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

  规划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单位、部门:

  《眉山市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重点工作分工方案》已经市领导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1月20日


  眉山市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

  重点工作分工方案

  一、基本公共教育

  重点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扩大学前教育规模和普及率,完善以政府为主导、多种方式并举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加快实施学校布局优化工程、队伍素质提升工程、学前教育推进工程、义务教育均衡工程、职业教育强基工程、教育技术装备工程。(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部门负责,列第一位的为牵头部门,下同)

  二、劳动就业服务

  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劳动就业公共服务体系,以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为重点服务对象,全面提升就业全过程公共服务能力,努力创造平等就业机会,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提升就业服务及管理水平,提高职业技能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大劳动关系协调和劳动权益保护力度。实施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平台建设、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就业失业动态监测和预警等三项保障工程。(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部门负责)

  三、社会保险

  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以增强公平性和适应流动性为重点,着力完善制度,扩大覆盖范围,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和统筹层次,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险体系。制定社会保险服务机构设施建设等具体标准。加快推进“金保工程”和社会保障卡建设工程。(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卫生局等部门负责)

  四、基本社会服务

  健全完善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核心,以农村五保供养、自然灾害救助、城乡医疗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制度为主要内容,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制度为补充的社会救助体系。以扶老、助残、救孤、济困为重点,逐步拓展社会福利的保障范围,推动社会福利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逐步提高国民福利水平。加强优抚安置工作。制定实施各类基本社会服务机构资质认定等具体标准。实施低收入家庭认定体系建设工程、综合防灾减灾工程、孤残儿童保障服务工程、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程。(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部门负责)

  五、基本医疗卫生

  按照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要求,加快建立健全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城乡医疗服务体系、药品供应和安全保障体系,提高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可及性和质量水平。制定实施医疗卫生机构设施建设等具体标准。实施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和监管体系建设工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工程、卫生人才发展工程、卫生信息化建设工程、药品安全保障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市卫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负责)

  六、人口和计划生育

  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以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为重点,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保障城乡育龄人群身心健康,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制定实施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设施建设等具体标准。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工程。(市人口计生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部门负责)

  七、基本住房保障

  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增加保障性住房供应;加快解决城镇困难居民基本住房问题和农村困难群众住房安全问题,建立健全基本住房保障制度。制定实施基本住房保障管理服务机构的设施建设等具体标准。制定实施基本住房保障对象的家庭收入(财产)标准、住房困难标准、租金标准和保障面积标准等。进一步完善土地、财税、金融等政策体系,建立稳定投入机制,加大财政资金、住房公积金贷款、银行贷款支持力度,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运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政府金融办、市地税局等部门和各区县政府负责)

  八、公共文化体育

  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满足城乡居民精神文化需求的要求,坚持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建立健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扩大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的供给。推进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制定实施各类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布局等具体标准。实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工程、传播体系建设工程、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工程、体育基本公共服务建设工程。(市文广新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体育局等部门负责)

  九、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

  以重度残疾人、农村残疾人和残疾儿童为重点,优先发展社会急需、受益面广、效益好的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增强供给能力,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实施残疾人康复和托养设施建设工程、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工程、残疾人服务信息平台建设工程。(市残联、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等部门负责)

  十、促进城乡、区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坚持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规划。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制度衔接。加大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支持力度。以输入地政府管理为主,加快建立农民工等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加强区域之间的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建设,加大对丘陵山区基本公共服务支持力度,建立区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协调机制。(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和各区县政府负责)

  十一、增强公共财政保障能力

  建立与经济发展和政府财力增长相适应的基本公共服务财政支出增长机制,切实增强各级财政特别是县级财政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保障能力。合理界定市、区县政府的基本公共服务事权和支出责任,对区县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进行绩效监督、考核和问责。区县政府具体负责本地基本公共服务的提供及对基本公共服务机构的监管。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健全财力保障机制。(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和各区县政府负责)

  十二、创新供给模式

  探索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模式,推动基本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多元化,提高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效率和质量。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扩大基本公共服务面向社会资本开放的领域。探索财政资金对非公立基本公共服务机构的扶持。提升社区基本公共服务能力,构建以社区为基础的城乡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平台。提高基本公共服务信息化水平。逐步有序扩大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对外开放。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和管办分离的要求,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强化社会公众对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决策及运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健全基本公共服务需求表达机制和反馈机制。发挥各类社会组织在基本公共服务需求表达、服务供给与监督评价等方面的作用。大力发展志愿服务。(市发展改革委、市委编办、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文广新局、市人口计生委、市统计局、市体育局等部门和各区县政府负责)

  十三、规划实施

  市级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接省行业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制定市内行业基本公共服务的具体标准,将有关行业基本公共服务指标和任务分解落实到区县人民政府,并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确保全市完成行业基本公共服务各项指标任务。各区县人民政府要立足本地实际,制定本区县实施规划的具体方案,分阶段、分步骤认真组织实施。加强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统计工作,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统计监测体系,及时掌握发展动态。完善基本公共服务问责机制,增加基本公共服务绩效在政府和干部政绩考核中的权重。建立并落实基本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和责任追溯制。强化同级人大、政协、社会公众对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决策及运营的监督。(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统计局等部门和各区县政府负责)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关闭窗口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管:中共眉山市委眉山市人民政府     主办: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眉山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市长热线)电话1:028-12345(眉山区域拨打)         

眉山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市长热线)电话2: 028-38119999(非眉山区域拨打)

网站标识码:5114000002   蜀ICP备12025919号-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001

本页面执行时间为0.02秒 ,推荐使用1366*768分辨率以上显示器及IE8.0以上版本浏览器进行浏览

党政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