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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015425431/2013-00116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13-11-14
 文  号  眉府办发〔2013〕60号  公文种类 
 成文日期  2013-11-05  有效性  有效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主动公开 2013-11-05 眉府办发[2013]60号   眉府办发〔2013〕60号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单位、部门:

  为充分利用林下资源,提高林地综合经济效益,促进林地增效、林农增收,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意见》(川办发〔2012〕73号)精神,结合眉山实际,现就加快全市林下经济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通过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突出特色,发挥优势,着力培育集中连片的生产基地。力争到2015年,全市林下经济发展面积达到45万亩,占全市林地总面积450万亩的10%,林下经济综合产值达到15亿元以上,林农来自林下经济人均增收200元,规划建设一批林下经济示范基地。

  二、发展模式

  根据我市林下自然资源条件,主要发展林下种植、林下养殖、林下产品采集加工和森林景观利用等四大类林下经济模式。

  (一)林下种植。主要包括:“林茶”模式、 “林药”模式、 “林粮(菜)”模式、“林菌”模式(林下种植培育香菇、木耳等菌类)、“林花”模式(在林下种植耐阴性的花卉和观赏植物)。

  (二)林下养殖。主要包括:“林禽”模式、“林畜”模式、“林驯”模式(利用林下森林环境和气候条件,人工驯养繁殖野猪、野鸡、蛇类等野生动物)。

  (三)林下产品采集加工。主要发展山菌、山野菜、竹笋、药材等林下产品的采集加工和销售。

  (四)森林景观利用。主要包括森林生态旅游和乡村花果类生态旅游。

  三、工作重点

  (一)突出区域重点,科学制定规划。以洪雅为主的西部高山林区,突出发展森林生态旅游、林药产业;以洪雅、丹棱为主的中西部深丘地区,突出发展林茶、林驯、林菌产业;以东坡、彭山、仁寿、青神为主的中东部浅丘林区,发展林粮(菜)、林禽、林畜及花果类生态旅游产业。各区县要结合都市近郊型现代农业、连片扶贫、产村相融规划制定林下经济发展专项规划,统筹安排,合力推进。

  (二)突出典型示范,培育带动主体。着力推进林下经济基地规范化、规模化发展,重点培育专业合作组织、规模化经营业主和林下产品加工企业,推动林农向林下经济经营业主、生态旅游三产经营业主的转变。积极鼓励工商企业资本投资参与林下经济发展。

  (三)突出品牌战略,积极开拓市场。推进林下产品产地认证和生态原产地保护工作,打造一批名牌产品。将林下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全市食品安全工作体系,完善林下产品标准和溯源、检测体系,积极开展森林食品认定,确保产品使用和食用安全。加大品牌宣传推介力度,提高市场竞争力。打造森林旅游精品线路,扩大我市森林旅游的知名度。

  (四)突出技术服务,推进科技进步。积极搭建企业、农民与高校、科研院所、技术推广单位之间的合作平台,加强林间种养新模式的研究,积极引进和推广适宜林间种植、养殖的新品种、新技术。协调整合林业、农业、畜牧食品、科技等部门的科技力量,建立林下产品产前、产中、产后的技术服务体系,加强对企业、示范户和农民技术骨干的信息咨询和技术培训服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林下经济发展实行政府领导下的部门分工负责制。林业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林下经济发展工作,宣传、发展改革、财政、交通运输、农业、畜牧、水利、扶贫移民、科技、食品安全、金融、电力等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加强政策扶持、监督检查、监测统计和信息沟通。

  (二)加强政策扶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完善经营机制,保障林农权益。制定并落实相关税收、奖励优惠政策,扶持林农专业合作社和林下经济经营业主、森林旅游三产经营业主发展。积极推广“龙头企业+基地+农户”产业化发展模式,确保林下经济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结合新农村建设有关要求,优先支持林下经济示范基地的水利、电力、道路、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

  (三)加大投入力度。整合部门资源,把发展林下经济与农业开发、结构调整、畜牧养殖、蔬菜种植、扶贫开发、生态建设、科技推广等项目资金有机结合起来,支持林下经济发展。市和区县财政每年安排专项经费,奖励林下经济发展典型,对符合条件的林下经济发展项目加大贴息扶持力度。各级金融部门要积极支持林下经济发展,开展林权抵押贷款、林农小额信用贷款和林农联保贷款等业务,积极推进妇女小额担保贷款、扶贫贴息贷款等业务开展,加大对林下经济发展的有效信贷投入。

  (四)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多种宣传媒体,大力宣传发展林下经济有关政策。通过积极开展技术讲座、科普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促进林下经济健康发展。

  (五)强化监督管理。严格土地用途管制,依法执行林木采伐制度,严禁以发展林下经济为名擅自改变林地性质或乱砍乱伐、毁坏林木,适量、适度、合理发展林下经济。

  附件:眉山市林下经济发展目标规划表(2013—2015年)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1月5日


  附件

  眉山市林下经济发展目标规划表(2013—2015年)

  
项目 区县 林下经济总面积 (万亩) 林下经济产值 (亿元) 人均增收 (元)
2013 2014 2015 2013 2014 2015 2013 2014 2015
东坡区 3 4 5 1 1.5 2 120 160 200
仁寿县 9 10.5 13 1.5 2.5 3 80 120 150
彭山县 1 1.5 2 1 1.5 2 160 180 200
洪雅县 14 17 20 2.5 3.5 4 400 430 460
丹棱县 2 2.5 3 1 1.5 2 120 160 200
青神县 1 1.5 2 1 1.5 2 120 160 200
全市 30 37 45 8 12 15 130 168 200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眉山军分区。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1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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