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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015425431/2013-00115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13-11-08
 文  号  眉府办函〔2013〕122号  公文种类 
 成文日期  2013-11-05  有效性  有效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全市社会救助局际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全市社会救助局际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主动公开 2013-11-05 眉府办函[2013]122号   眉府办函〔2013〕122号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建立全市社会救助局际联席会议制度的

  通 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单位、部门:

  为加强对全市社会救助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作配合,及时解决工作中面临的重大问题,统筹推进全市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经市政府同意,建立全市社会救助局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一、主要职能

  在市政府领导下,研究制定和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统筹做好最低生活保障与医疗、教育、住房等其他社会救助政策以及促进就业创业、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研究解决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跨部门信息共享问题;督导检查救助工作开展落实情况;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市民政局、市委宣传部、市委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局、市卫生局、市审计局、市统计局、市法制办、市扶贫移民局、市工商局、市地税局、国家统计局眉山调查队、人行眉山市中心支行、眉山银监分局共21个单位组成,市民政局为牵头单位。民政局局长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根据工作需要,联席会议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参加。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民政局,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的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有关同志主持。根据市政府领导同志指示或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集会议。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方面并抄报市政府。重大问题需经联席会议讨论后,由联席会议牵头单位报市政府决定。

  牵头单位要认真履行牵头职责,做好议题收集、组织协调、情况汇总等具体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按照社会救助工作职责,主动研究社会救助工作有关问题,及时向牵头单位提出需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及时处理社会救助工作中需要跨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

  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共同形成有力、有序、有效的协调联动机制,充分发挥好联席会议的作用,切实推进社会救助工作取得更大成效。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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