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5425431/2013-00066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13-06-17 |
文 号 | 眉府办发〔2013〕34号 | 公文种类 | |||
成文日期 | 2013-06-07 | 有效性 | 有效 |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3年工作计划的通知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
2013年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单位、部门:
《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3年工作计划》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6月7日
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3年工作计划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3年工作计划的通知》(川办发〔2013〕19号)要求,进一步明确2013年全市质量工作重点,特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深入推进质量强市战略
认真落实《眉山市“十二五”质量发展规划》和市政府《关于深入推进质量强市战略促进经济跨越发展的实施意见》(眉府发〔2013〕10号)规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强化质量强市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同配合,加强政府质量工作绩效管理,形成促进经济跨越发展的合力。启动全省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全省知名品牌示范区、政府质量奖等项目的申报筹建和评选工作,力争有1个县级城市成功申报筹建全省质量强市示范城市,1个特色产业园区成功申报筹建全省知名品牌示范区,推荐市政府质量奖获奖企业参与第三届四川省政府质量奖评选,培育第二届市政府质量奖争创企业。完善质量状况分析报告制度,规范质量统计信息公开程序,开展质量群众满意度测评。(眉山质监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统计局等负责)
二、加强民生项目质量监管
以治理空气、水、土壤等环境污染为重点,推进实施清洁生产促进工程,完善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标准体系和认证认可制度,严格高耗能、高污染、质量低劣项目的准入和退出管理,强化环境治理和生态建设保护。在旅游、金融、餐饮、汽车售后、社区服务等重点服务民生领域启动服务质量满意度调查试点,探索建立服务质量统计监测与评价体系,推动服务质量提升。强化泡菜、乳制品、建材等重点商品的质量检测力度,开展计量惠民专项行动和能效标识产品专项执法打假。(市环境保护局、眉山质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等负责)
三、强化农(资)产品质量监管
以农产品、农产品深加工、农资打假等为重点,强化生产基地建设和“三品一标”争创,加大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检,提升合格率。开展1个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规范化建设县创建,争创1个“四川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县(区)”;新制、修订农业地方标准4项;新申报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25个。农产品质量安全省级监测抽样数达458个,全市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总体合格率稳定在96%以上。强化农资产品抽查力度,坚决查处制售假劣农资及禁用药物、非法使用高毒禁限用农药行为。(市农业局、市工商局、眉山质监局等负责)
四、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
省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和大型工程验收一次性合格率达100%,一般性工程一次性验收合格率达95%,“四川省结构优质工程”达到5个。组织开展工程质量通病治理专项行动,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督查。加强资质资格许可后的动态监管,对降低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条件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并对不良行为予以记录,在企业下一年度的投标中实行扣分处理,同时对承担该项目的建造师、监理工程师、总监进行相应处罚。对外埠企业和从业人员,实行严格的质量安全业绩考核制度,加强对企业质量安全保证体系运行情况和个人执业情况的动态监管。(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交通运输局等负责)
五、强力推进品牌争创工作
在全市化工、机械、农产品加工、现代服务业中培育和筛选品牌争创苗子,以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品牌影响大的产品和服务项目为重点,新培育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1个,四川名牌产品15个,市政府质量奖6个;中国驰名商标行政认定1件,省著名商标认定3件以上,地理标志证明商标1件。积极助推区内知名品牌参加全国知名品牌价值测算,提升品牌形象和附加值。加强品牌监督抽查,健全品牌淘汰退出机制,提高全市品牌公信度和竞争力。(眉山质监局、市工商局、市旅游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等负责)
六、强化质量安全风险监测
以解决食品中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农畜产品滥用抗生素、机动车安全隐患等质量安全问题为重点,开展风险排查整治。以泡菜、乳制品、化肥为重点,探索建立质量安全违法责任追溯制度和公开违法违规记录制度,强化风险监测。开展儿童用品、家用电器、白酒行业、小作坊小摊贩、学校食堂食品、保健食品和化妆品专项整治。(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眉山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等负责)
七、加大打假治劣执法力度
严查彻办食品、儿童用品、化妆品、农资、建材、汽配制假售假等违法大案要案,严厉打击“傍名牌”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注重对互联网上“傍名牌”行为的落地查处,严厉打击泡菜、乳制品等产品制售中的违法行为。加大对质量违法大案要案、社会关注热点问题的督查督办力度。推进乳制品、大米、面粉、食用油、白酒、特种设备等重点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物联网应用示范工程建设。开展旅游行业“讲诚信、促发展”主题活动。组织旅游市场专项检查,打击旅游经营中违法违规行为。建立质量失信“黑名单”制度,推进实施质量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建立企业质量信用档案数据库。(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农业局、市旅游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眉山质监局等负责)
八、提升企业质量管理水平
深入开展“质量监管 质量提升”示范推广活动,帮扶企业查找生产过程中的质量问题,指导企业进一步完善质量管理、质量保障和质量控制体系。探索推行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产品质量状况主动报告制度和产品质量安全约谈制度,树立一批质量管理先进标杆企业,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以提升全市发展质量和效益为目标,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积极采用国内外先进标准,鼓励企业制定高于国家标准的内控标准。积极开展质量管理体系认证、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药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等,提升质量管理水平。(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境保护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眉山质监局等负责)
九、开展质量文化宣传活动
以“3.15”、“质量月”和质量知识竞赛等活动为载体,开展质量发展纲要和质量法律法规宣传。在全市主流媒体开辟质量强市专栏,弘扬先进质量文化,曝光质量违法案件。发挥眉山市质检中心命名为全省中小学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后的主体作用,与周边中小学建立教育共建关系,在组织领导、教育内容、教育方式等方面形成长效合作机制。开展农资打假下乡、清新居室行动、质量专家企业行等专项活动,营造浓厚的质量强市促跨越发展的氛围。(眉山质监局、市工商局、市教育局等负责)
全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紧密配合,认真履职,结合部门职能和工作安排,认真细化落实各项计划工作任务,形成合力,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完成。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市纪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眉山军分区。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6月8日印发
【关闭窗口】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