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5425431/2013-00036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13-04-22 |
文 号 | 眉府办发〔2013〕22号 | 公文种类 | |||
成文日期 | 2013-04-16 | 有效性 | 有效 |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二五”行动计划的通知
眉府办发〔2013〕22号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眉山市遏制与防治艾滋病
“十二五”行动计划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单位、部门: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眉山市遏制与防治艾滋病
“十二五”行动计划的通知
《眉山市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二五”行动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16日
眉山市遏制与防治艾滋病
“十二五”行动计划
为维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四川省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二五”行动计划》,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目标
到2015年底,艾滋病新发感染数比2010年减少25%,艾滋病病死率下降30%,存活的感染者和病人控制在2500例以内。
二、防控措施
(一)强化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
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包括艾滋病、性病、丙肝防治知识和无偿献血知识)知晓率,15—60岁城镇居民达85%以上,农村居民达80%以上;出入境人群、流动人口和15—49岁妇女达85%以上;高危行为人群和青少年达90%以上;监管场所的被监管人员达95%以上;普通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每学年按照规定开展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专题教育或宣传教育活动;主要新闻媒体刊播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占公益广告的比例达5%以上;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100%;各级政府和各单位、部门负责人90%以上接受艾滋病防治相关知识和政策培训及考核。
(二)强化综合干预,增强防控实效。
高危行为人群有效干预措施覆盖率达90%以上,接受艾滋病检测并知晓检测结果的比例达70%以上。所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发放和推广使用安全套,95%以上的宾馆等公共场所摆放安全套或设置自动售套机,高危行为人群安全套使用率达90%以上。登记在册阿片类物质(主要指海洛因)成瘾者500人以上或毒品危害严重的县建立戒毒药物维持治疗门诊及其延伸服药点,为70%以上符合条件的成瘾者提供戒毒药物维持治疗服务,参加戒毒药物维持治疗人员艾滋病年新发感染率控制在1%以下,静脉注射吸毒人群共用注射器具比例控制在15%以下。70%以上感染者和病人的配偶每年至少接受一次艾滋病检测,95%以上的监管场所将艾滋病检测列为新进被监管人员常规检查内容。人口献血率达10/千人口,各区县献血量和献血人次增长水平不低于当地医疗服务需求的增长水平。临床用血中无偿献血比例达100%,市中心血站开展血液筛查核酸检测工作。
(三)强化咨询检测,降低母婴传播。
孕产妇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率达80%以上,高流行地区达90%以上,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产妇及所生婴儿抗艾滋病病毒药物应用比例达90%以上,接受综合干预服务后的孕产妇艾滋病母婴传播率降低到5%以下,孕产妇梅毒检测率达70%以上。100%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主动为有艾滋病感染风险的就诊者提供必要的艾滋病和梅毒咨询检测服务,100%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和妇幼保健院建立筛查实验室,疫情严重的区县建立艾滋病确证实验室,具备CD4和病毒载量检测能力。
(四)强化药物治疗,落实救助措施。
各区县设立抗病毒治疗定点医疗机构并开展工作。监管场所100%开展抗病毒治疗工作。符合治疗标准的感染者和病人接受规范抗艾滋病病毒治疗比例达80%以上,治疗持续12个月的比例达85%以上。90%以上的感染者和病人每年至少接受一次结核病相关检查,符合治疗条件的双重感染者接受抗结核菌和抗艾滋病病毒治疗比例达80%以上,符合标准的病人服用预防机会性感染药物的比例达80%以上。梅毒患者接受规范诊疗的比例达80%以上,全市一期和二期梅毒年报告发病率增长幅度控制在5%以下,先天梅毒年报告发病率降至30/10万活产数以下。100%的艾滋病致孤儿童纳入孤儿保障制度,100%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感染者和病人纳入低保。
三、保障措施
(一)坚持政府领导,完善防治工作机制。
各区县政府将艾滋病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充分发挥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作用,加强艾滋病综合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防治工作机制,制定防治工作规划,完善配套政策,充实办事机构和人员,定期开展督导检查。领导干部带头学习和掌握艾滋病综合防治政策和知识,以多种形式对各级干部、企事业单位负责人进行艾滋病防治知识培训。各有关部门将艾滋病综合防治纳入本部门的日常工作,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建立考核制度,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兼职人员负责艾滋病防治工作。
(二)强化能力建设,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各区县建立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为主导,定点治疗医院为支撑,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基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为平台,以乡镇(街道)、村(社区)为补充的基层艾滋病防治服务体系。各区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设立独立从事艾滋病防治工作的科室,配备与工作所需相适应的专业人员,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设立艾滋病筛查实验室,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具备CD4细胞检测能力。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有专(兼)职人员从事艾滋病防治工作。卫生部门认真履行业务主管单位职责,加强防治队伍建设和各级各类艾滋病防治人员的培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艾滋病防治知识纳入新考录公务员考试内容。民政部门依法支持相关社会组织注册登记。财政部门落实国家对艾滋病防治工作人员的津贴和绩效工资倾斜政策,完善收入分配激励制度,调动防治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三)加大经费投入,统筹整合防治资源。
完善“政府投入为主、分级负责、多渠道筹资”的经费投入机制,合理安排艾滋病防治经费,逐步加大投入力度。各区县财政预算投入水平与当地财政增长幅度相一致。进一步动员和引导企业、基金会、有关组织和个人为艾滋病综合防治工作提供支持。加强对各种资源的统筹协调、管理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动员社会力量,深入开展综合防治。
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促进社会力量参与艾滋病防治办法》。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工商联、基金会、艾滋病专业防治协会等单位、部门在艾滋病防治中的作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充分发挥社区组织在高危人群管理、宣传教育、防治技术培训、行为干预、检测咨询、感染者和病人关怀救助等领域的重要作用。动员和依靠村(社区)开展与艾滋病相关的宣传教育、感染者病人及其家庭关怀救助、高危人群干预等工作。动员并支持企业开展与艾滋病相关的社会宣传、捐赠款物、扶贫救助等公益活动。鼓励志愿者积极参与相关防治工作。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市纪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眉山军分区。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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