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5425431/2012-00194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12-12-25 |
文 号 | 公文种类 | ||||
成文日期 | 有效性 | 有效 |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201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2〕33号)精神,为便于各区县、市级各单位(部门)及早合理安排节假日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和职工放假调休等有关工作,现将2013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1月1日至3日放假调休,共3天。1月5日(星期六)、1月6日(星期日)上班。
二、春节:2月9日至15日放假调休,共7天。2月16日(星期六)、2月17日(星期日)上班。
三、清明节:4月4日至6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7日(星期日)上班。
四、劳动节:4月29日至5月1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27日(星期六)、4月28日(星期日)上班。
五、端午节:6月10日至12日放假调休,共3天。6月8日(星期六)、6月9日(星期日)上班。
六、中秋节:9月19日至21日放假调休,共3天。9月22日(星期日)上班。
七、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9月29日(星期日)、10月12日(星期六)上班。
各区县政府和市级各单位、部门要认真做好2013年节假日值班安排和节假日期间安全保卫、保密、应急管理等工作,紧急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并在每个节假日前5日将值班安排报市政府应急办(电话:38168456;传真:38168876),市政府办公室将对值班情况进行抽查。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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