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5425431/2012-00186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12-11-08 |
文 号 | 眉府办发〔2012〕34号 | 公文种类 | |||
成文日期 | 2012-11-06 | 有效性 | 失效 |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免疫规划工作的通知
眉府办发〔2012〕34号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免疫规划工作的通知
根据卫生部《关于加强预防接种工作的通知》(卫办发〔2012〕50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免疫规划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12〕44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免疫规划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免疫规划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加强免疫规划工作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职责。各区县政府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免疫规划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和艰巨性,把做好免疫规划工作作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强公共卫生事业、提高公民健康素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免疫规划工作作为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一项基础性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纳入年度目标任务。按照“政府组织、属地负责、规范管理、分类指导”的原则,制定免疫规划服务发展计划,合理设置免疫规划服务单位,加强免疫规划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建立和完善免疫规划服务网络。将免疫规划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免疫规划项目补助资金要及时拨付到位,专款专用。
二、明确目标任务
到2015年,以乡镇(街道)、村(社区)为单位,适龄儿童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95%以上;以区县为单位,乙肝疫苗儿童首针及时接种率达到85%以上;鼓励目标人群接种二类疫苗,有效控制二类疫苗针对传染病流行;适时对目标人群开展脊髓灰质炎、麻疹等疫苗强化免疫,接种率达到95%以上;2012年力争实现消除麻疹目标;开展急性弛缓性麻痹病例(AFP)主动监测工作,各项监测指标达到国家标准,继续保持无脊髓灰质炎状态;开展疫苗针对重点传染病监测工作,各项指标达到国家规定要求;无免疫规划疫苗针对传染病暴发疫情。
三、履行工作职责
市和区县各有关单位、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密切配合,共同抓好免疫规划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将国家免疫规划及预防接种工作纳入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认真组织实施。财政部门要严格落实免疫规划工作经费,足额列入财政预算,及时拨付到位,加强资金的监督管理。卫生部门负责免疫规划工作的组织实施,做好疫苗分发和预防接种工作。开展与预防接种相关的宣传、培训、技术指导、监测、评价、流行病学调查、应急处置等工作,及时向政府汇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可行性建议。教育部门负责落实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的查验工作,将其纳入对托幼机构、学校工作的重要考核内容,并将查验信息及时向卫生部门反馈,协助卫生部门及儿童家长做好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补种工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对免疫规划疫苗的质量、流通环节进行监督管理和假劣产品的查处工作,确保接种疫苗的质量和安全。宣传部门负责将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预防疾病知识列入日常宣传工作计划,组织大众传媒开展国家免疫规划及预防接种知识系列宣传。物价部门负责对疫苗接种价格的监管和违法违规收费的查处。公安部门负责做好常住人口和暂住人口所携带适龄儿童的信息提供工作,协助卫生部门做好儿童预防接种工作。人口和计生部门负责提供人口出生有关情况,督促具备预防接种资格的接生单位开展预防接种相关工作。
四、严格管理监督
强化对疫苗储存、运输、分发和使用的管理,加强预防接种门诊和预防接种点规范化建设。根据区域卫生规划,合理确定预防接种服务单位,明确服务接种责任区,为辖区儿童提供方便、安全、有效的免疫接种服务。确定免疫规划专业人员和基层预防接种人员,严格预防接种人员准入考核和培训教育制度,不断提高工作队伍的整体素质,建立健全免疫规划科学规范的冷链系统和服务管理体系。积极开展有关预防接种规划、政策、知识培训、技术指导、监测评价、流行病学调查、应急处置等工作。预防接种单位要按照国家和省免疫规划规定,对所属责任区域内需要接种的儿童进行规范接种,达到国家免疫规划规定的接种率。接种二类疫苗,必须遵循知情、自愿、自费原则。
五、强化宣传教育
坚持全民健康教育与重点人群健康教育相结合,形成社会公众主动参与、社会各界共同监督的良好氛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加强对免疫规划工作和疫苗针对传染病预防知识的宣传。利用每年的“4.25”全国儿童预防接种宣传日,广泛深入地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向广大人民群众宣传国家免疫规划政策,预防接种知识和程序,疫苗的作用和疾病传播的途径等知识,不断提高群众尤其是儿童家长的预防接种意识,引导家长自觉为儿童接种疫苗,不断推动免疫规划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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