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5425431/2012-00159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12-09-06 |
文 号 | 眉府办发〔2012〕28号 | 公文种类 | |||
成文日期 | 2012-08-31 | 有效性 | 失效 |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通知
眉府办发〔2012〕28号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
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通知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2012年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2〕30号)、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2〕4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近期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12〕46号)精神,进一步做好全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集中开展专项整治
(一)药品化妆品打假专项整治。加大农村市场假劣药品整治力度,严肃查处制售假劣药品行为,开展中药材专业市场专项整治。以美白、祛斑类化妆品为重点,依法查处违法违规使用禁限用物质行为。(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眉山质监局)
(二)农资打假专项整治。严把农资市场准入关,大力清理整顿农资生产经营主体,推进农资综合监管信息化和农资产品质量追溯管理,坚决取缔制售侵权假劣农资“黑窝点”。加强林木种苗质量抽查和执法检查,严厉打击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侵犯品种权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工商局、眉山质监局)
(三)建材商品专项整治。重点检查发生过质量违法行为、消费者投诉、媒体曝光的企业及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的“黑窝点”。以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筑材料的生产、销售和使用环节为重点整治领域,集中开展假冒伪劣建材专项整治。(责任单位:眉山质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环境保护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
(四)商标权、专利权、版权保护专项整治。以驰名商标为重点,严厉打击假冒他人注册商标行为以及其他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严肃查处群体侵权、反复侵权、假冒专利及专利诈骗行为。加大对侵权盗版行为的惩治力度,严厉打击各种侵权盗版行为。(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文广新局、市商务局、市知识产权管理处)
(五)地理标志保护专项整治。加强地理标志注册后续监管,强化不合格产品退出机制。严肃查处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专用标志行为,严厉打击假冒地理标志专用权行为。(责任单位:眉山质监局、市农业局、市工商局)
(六)假冒侵权酒类产品专项整治。集中查处一批假冒侵权酒类产品违法犯罪案件,取缔一批假冒侵权酒类产品加工、储运、销售窝点,捣毁一批假冒侵权酒类产品产运销团伙、链条,形成打击假冒侵权酒类产品的高压态势,规范酒类行业生产流通市场秩序,促进酒业生产发展。(责任单位:眉山质监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七)有机产品认证标志专项整治。加强对获证企业的监督检查,严禁获证企业超范围、超数量使用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加强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备案系统建设和宣传,方便消费者和监督部门查询监督。(责任单位:眉山质监局、市农业局、市工商局)
(八)网络商品交易网站专项整治。加强网络商品交易平台服务网站的监管,严格网站备案核验,对侵权假冒案件实施溯源查处。以假冒伪劣化妆品、服装为重点,查处曝光一批网络商品交易违法案件。(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文广新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二、保持打击高压态势
(一)打击假冒伪劣“破案会战”。 以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产品以及网上售假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犯罪为重点,开展对各类假冒伪劣犯罪的专项行动。加大对侵权假冒犯罪背后商业贿赂和职务犯罪案件的立案侦查力度。(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工商局、眉山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二)加大刑事司法打击力度。加大涉嫌犯罪案件审查移送工作力度,依法及时批捕、起诉涉嫌侵权假冒犯罪案件,疑难复杂案件可邀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引导取证。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公安机关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的监督。严格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严厉打击侵权假冒刑事案件的犯罪分子。(责任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市工商局、眉山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知识产权管理处)
三、建立完善长效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督促各区县、有关部门认真落实相关文件精神,加强统筹和领导,切实把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纳入议事日程,落实日常办事机构,制定情况通报、工作督查、案件督办等制度,做好数据统计、工作协调、督查宣传以及对重点区域、重点市场整治的统一领导和协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二)建立健全考核监督机制。研究制定打击侵权假冒工作考核办法和实施细则,把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评范围,逐级建立考核体系。建立打击侵权假冒、行政执法、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举报和奖励制度,引导和激励广大群众举报侵权制假等违法犯罪行为。(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人民检察院、市综治办、市监察局、各区县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
(三)完善“两法衔接”工作机制。加强对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综合协调、督促指导和督查督办,切实履行好牵头职责,明确市、区县政府“两法衔接”工作牵头单位,完善并落实联席会议、案件通报、咨询、备案、提前介入、监督考核等制度。(责任单位:市人民检察院、市法制办)
(四)完善行政执法协作机制。建立跨地区跨部门执法协作机制,加强执法协作监督,加大对跨地区、跨领域侵权假冒行为的打击合力。建立假冒伪劣商品销毁全过程环境无害化管理机制。(责任单位: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四、夯实工作基础
(一)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开展执法工作检查和绩效评估,强化执法队伍管理,加强综合执法和联合执法。积极推行驻点巡查、交叉执法和网格化管理等监管模式,强化基层执法人员责任。(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法制办、市工商局、眉山质监局、市文广新局、市知识产权管理处、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二)加快诚信体系建设。开展生产经营企业诚信评价,逐步建立生产经营主体诚信档案。制定推动信用信息共享的工作方案和相关标准。研究促进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工作与信息化工作结合问题,加强正版软件资产管理。(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
(三)加强知识产权法律服务。指导各地搭建服务平台,开展适应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打击侵权假冒需求的专项法律服务活动。(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知识产权管理处)
(四)加强统计和分析工作。落实和完善统计月报制度,及时对反映的情况进行明确分析和安排部署。(责任单位: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区县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
五、强化宣传引导
(一)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及时搜集报送全市打击侵权假冒工作动态信息,大力宣传打击侵权假冒工作,扩大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社会影响。广泛开展知识产权法律宣传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网络活动。(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政府新闻办、市知识产权管理处)
(二)积极引导公众参与。完善举报投诉受理处置机制,充分发挥举报投诉热线电话、网络平台的作用。建立和完善有奖举报制度,鼓励社会公众举报侵权和假冒伪劣行为。(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工商局、眉山质监局、市文广新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知识产权管理处)
(三)切实加强社会监督。将依法查办侵权假冒案件作为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接受社会公众全程监督。(责任单位: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六、明确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区县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确定承担日常工作部门,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分工,抓好组织实施,并建立相应的监督考核体系。
(二)有效配合,形成合力。坚持整体推进,突出重点,打防结合,务求实效,充分发挥各部门统筹协调作用,进一步推进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三)督查到位,狠抓落实。组织联合检查组,适时对专项行动有关情况开展督查,并对组织不力以及弄虚作假、玩忽职守等违纪违规问题进行问责。市级有关部门和区县政府要及时将工作开展情况报送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领导小组办公室。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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