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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015425431/2012-00124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12-07-30
 文  号  眉府办函〔2012〕104号  公文种类 
 成文日期  2012-07-20  有效性  失效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推进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推进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主动公开 2012-07-20 眉府办函[2012]104号

  

  眉府办函〔2012〕104号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眉山市推进消防安全

  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

  《眉山市推进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7月20日

  


  眉山市推进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

  实 施 方 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和省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川消安〔2012〕5号)精神,在全市乡镇(街道)全面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基层消防工作,建立健全乡镇(街道)消防安全组织,落实基层消防工作责任,全面夯实城乡火灾防控基础,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

  一、工作目标

  通过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推动全市所有乡镇(街道)和行政村(社区)达到消防组织机构健全、消防专兼职人员明确、消防工作人员业务熟练、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完善、消防档案资料齐全、消防巡查检查制度落实、消防宣传教育氛围浓厚的工作目标,形成“覆盖全市、责任明晰、机制健全、运行高效”的消防安全网络监管模式,城乡消防安全条件明显改善,防控火灾能力显著提高。2012年底前,全市70%的乡镇(街道)和行政村(社区)实现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2013年,实现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全域覆盖。

  二、工作模式

  按照“重心下移、关口前移”的消防安全网格化基本模式,建立三级网络管理机制。以乡镇(街道)为单元划分“大网格”,成立消防工作领导小组,解决基层消防工作无人抓、无人管的问题;以行政村(社区)为单元划分“中网格”,细化村(居)民委员会消防管理职责,解决经常性管理不到位的问题;以街区、居民楼院、村民小组为单元划分“小网格”,成立群众性消防组织,解决日常防范措施不落实的问题。

  三、工作内容

  (一)分区域,织密基层火灾综合防控网。各级政府要编制、实施城乡消防规划,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是辖区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主要责任人,要成立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长(主任)为组长,综治办、安监办、派出所、工商所、行政村(社区)等负责人为成员的消防安全委员会,全面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要求,设立消防办公室,明确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负责日常消防工作。鼓励有条件的乡镇成立消防工作专门机构,成立一支政府专职或志愿消防队。乡镇(街道)全面负责辖区消防安全工作,将其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政府综合目标管理体系,层层签订责任书。对消防安全重点区域及城乡结合部、城市老街区、“城中村”、“三合一”场所、出租屋等薄弱环节要定期开展火灾隐患排查,对检查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汇总后移交公安派出所或公安消防机构依法进行处理。每季度要确定一个工作日为消防安全宣传日,在火灾多发季节、农业收获季节、重大节日和民俗活动期间,积极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广泛普及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常识。定期对行政村(社区)消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考核,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二)分部门,织密行业系统依法监管网。公安机关和消防机构要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科学制定发展规划,积极协调各方面关系,依法落实消防监督工作职责,组织推进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发展改革部门应当将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列入年度地方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并予以立项;综治部门要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防控体系建设、平安建设及考核评定的重要内容;民政部门要将网格化管理纳入村(居)委会建设规划和考核评价体系;工商部门要依法将消防安全作为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登记的重要审查内容,依法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行为;安全监管部门要将消防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范畴,作为安全创建考核评定的重要因素。教育、文化、卫生、旅游部门要加强督促学校、娱乐场所、医院、宾馆酒店做好消防管理工作。市政、通信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消防供水、消防通信等公共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确保设施完好,水量、水压充足,信息畅通。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综治办要发动治安巡防队员、基层治保员等综治力量,积极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和消防宣传;公安派出所要明确专兼职消防民警和警务室民警消防工作职责,依法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民政所要将村(居)民委员会建设和减灾、救灾等工作与消防工作有机结合,督促基层政权组织做好消防管理工作;工商所要加强对辖区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管理,积极参与消防安全检查;安监办要结合辖区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三)分重点,织密社会单位自我防范网。辖区每个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要求,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员,确保有2至3名消防安全“明白人”,全面落实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的能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的能力、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能力)建设。推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备案申报、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消防安全自我评估“三项制度”,实行“户籍化”管理,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要建立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制度,由具有资质的机构定期开展评估,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并协调将其作为单位信用评级的重要参考依据;火灾高危单位应当参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要充分利用各类技术防范设施和物联网技术,将消防安全纳入视频监控内容,实现对消防安全的实时监控和动态管理。

  四、工作进度

  7月份,各区县政府要组织召开动员部署会,出台实施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意见。所有乡镇(街道)要完成消防安全网格划分,并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组织和工作机制,发动综治办、村(居)委会、治安巡防队等基层各方力量,对网格内的单位、场所、村(居)民楼院、村组进行全面排查。从7月份起,每月要有10%以上的乡镇(街道)按要求完成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达标建设任务,2013年达到全域覆盖。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深入推进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是创新社会消防安全管理模式、夯实火灾防控基础、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要将其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因地制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全力抓好推进落实,确保工作措施到位,取得实效。

  (二)强化责任,狠抓落实。市政府成立以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辜永忠为组长,市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实施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消防支队。各区县也要成立实施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领导小组,按照方案确定的工作计划、任务和目标,逐级分解到具体单位、具体人员,做到定任务、定时限、定标准,做到层层抓落实。

  (三)完善制度,健全机制。各区县要不断完善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配套措施和制度,建立健全网格运行、责任落实、宣传教育、安全培训、信息报送、奖惩措施等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细化工作责任,按照“区分层次、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扎实推进”的工作原则,积极培育树立工作典型、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形成长效机制,扎实推进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

  (四)严格督导,落实奖惩。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将对各区县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并实地抽查,定期通报。各区县要组织检查考评,根据考评结果,兑现责任奖惩。凡因工作考核不合格或由于监管不力、履职不到位而导致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并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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