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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015425431/2012-00064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12-05-16
 文  号  眉府办函〔2012〕63号  公文种类 
 成文日期  2012-05-14  有效性  失效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主动公开 2012-05-14 眉府办函[2012]63号
    
 
                              眉府办函〔2012〕63号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认真做好市人大代表建议和  
 
  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单位、部门:  
 
  市三届人大二次会议和市政协三届二次会议期间,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以及参加政协的党派、人民团体和政协专委会对市政府工作提出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共261件,其中市人大代表建议75件,市政协提案186件。为认真做好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  
 
  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要求,是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重要政治任务和基本职责。各承办单位要站在践行科学发展观的高度,认识办理工作的必要性;要站在依法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接受政协民主监督的高度,认识办理工作的必然性;要站在关注民生,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的高度,认识办理工作的迫切性;要站在全面履行政府职能、促进政府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高度,认识办理工作的重要性。  
 
  各承办单位要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办理工作原则,认真落实“主要领导总负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业务科室具体承办”的办理工作三级责任制;在接到交办的建议和提案后,逐件研究分析,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内部交办,明确具体承办单位、承办人员、办结时限和目标要求,做到责任落实、及时交办、限时办结。  
 
  二、加强沟通,提高质量  
 
  凡由两个以上承办单位办理的建议和提案,主办单位应及时主动与会办单位协商;会办单位应在接到办理任务1个月内将会办意见反馈主办单位,主办单位对会办意见不满意的可以返回让其重新办理,也可以直接催办;办理意见一致后,由主办单位统一答复。各承办单位要进一步加强与人大代表和提案者的沟通联系,深入调查研究,听取和尊重人大代表和提案者对拟办方案的意见,做到办前联系人大代表和提案者,倾听其具体要求;办中邀请人大代表和提案者参与,让其了解办理过程;办后走访人大代表和提案者,征求其对办理结果的意见。  
 
  对建议和提案中提出的问题,凡有条件解决的,务必及时解决;因客观条件限制暂时难以解决的,要列入规划,创造条件,逐步解决;涉及国家政策规定或超越本级政府、部门职权暂时难以解决的,实事求是地向人大代表和提案者做好解释和说明工作。各承办单位要把办理工作与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以及本部门的工作职责结合起来,投入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切实提高办成率、提高问题解决率、提高办理质量,认真办好每一件建议和提案,着力推进建议和提案向经济社会发展成果转化。  
 
  三、规范程序,强化督办  
 
  各承办单位要严格按照《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眉山市人民政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暂行规定的通知》(眉府发〔2011〕7号)要求,做好交办、承办、审查、答复、检查、总结、存档各环节的工作,在2012年7月底前,由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主办单位,按照规范化格式向人大代表和提案者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答复并征询意见;个别涉及面广、处理难度较大的,须征得市政府办公室同意后,在2012年10月底前向人大代表和提案者答复并征询意见。市人大代表建议的办理结果除按规定格式直接答复人大代表外,应分别抄报市政府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各一份;市政协提案的办理结果除按规定格式直接答复提案者外,应分别抄报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各一份。凡办理建议、提案在10件以上(含10件)的承办单位,应于2012年11月10日前向市政府写出书面总结报告。  
 
  办理工作纳入市政府年终综合目标考核,市政府督查室负责对办理工作进行目标考核,实行办理工作目标考核倒扣分制。对应该办理而拒不受理、推诿扯皮、耽误办理时间的,向人大代表和提案者承诺的事项未落实的,办理答复件、人大代表和提案者不满意又未再次进行办理答复的,不符合办理基本要求的,都要实行扣分。市政府办公室相关科室要进一步加大办理工作的督查力度,随时组织抽查、督办,并及时通报办理进度。  
 
    
 
    
 
    
 
    
 
  二○一二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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