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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015425431/2011-00027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11-12-22
 文  号  眉府办函〔2011〕171号  公文种类 
 成文日期  2011-12-21  有效性  失效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度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总结评估的通知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度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总结评估的通知 主动公开 2011-12-21 眉府办函[2011]171号
      眉府办函〔2011〕171号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2011年度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总结评估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做好全市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总结评估,经市政府领导同意,请各区县政府、有关部门对2011年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事件四大类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进行认真总结、评估和分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结评估的主要内容

  (一)基本情况。分别汇总2011年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事件四大类突发事件总体情况以及分类别事件具体情况。主要包括事件发生起数、伤亡人数、经济损失、与上年相比较情况,以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有关情况,并对各类突发事件发生特点进行分析。

  (二)应对工作总结评估。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及《眉山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相关专项预案和部门预案,从组织领导、预案建设、队伍建设、资金投入、物资保障、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以及恢复重建、调查处理和科普宣教等方面,对2011年应急管理工作及重特大突发事件应对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评估。既要认真总结防范处置工作好的经验和做法,又要深入分析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

  (三)工作建议。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提高防范处置突发事件能力的意见和建议。

  (四)典型案例分析。按照点面结合的原则,从2011年发生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事件中分别选择1—2个典型案例,对防范应对工作各重点环节进行深入评估分析,以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改进工作。

  二、总结评估的组织安排

  请各区县政府汇总编写本地区各类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总结评估报告;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事件四大类分为四个编写组,各组参加部门负责编写本行业、本领域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总结评估报告;各组牵头部门在各有关部门报告基础上汇总形成本类别突发事件总结评估报告。部门分组如下:

  (一)自然灾害编写组:请市民政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防震减灾局、市气象局参加。

  (二)事故灾难编写组:请市安监局牵头,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国资委、眉山质监局、市旅游局、市气象局参加。

  (三)公共卫生事件编写组:请市卫生局牵头,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畜牧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眉山质监局参加。

  (四)社会安全事件编写组:请市公安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环保局、市民宗局、市政府信访局、市扶贫移民局、人行眉山市支行、眉山银监分局参加。

  三、有关要求

  (一)各区县政府、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突发事件年度总结评估工作。牵头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工作,各区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安排骨干力量负责,全面、准确、深入地进行总结分析并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任务。

  (二)切实做好各类基础数据统计和材料汇总工作。统计数据要做到规范、细致、准确,避免重复和疏漏。要按照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方案与图表相结合、概括描述与案例分析相结合的原则进行评估分析,做到内容充实、层次清晰。

  (三)请各区县政府、有关部门(四大类牵头部门)确定1名总结评估工作联络人员,于2011年12月26日前将其姓名、职务、联系电话报市政府应急办,并于2012年1月10日前将经单位负责人审定的总结评估报告(一式3份,电子文档)报市政府应急办(联系人:李永前,电话:38165309、13628146610,传真:38168876,邮箱:meishanyjb@126.com)。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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